病房护理及治疗室工作制度(五.1.3.7)(6)

2019-02-20 20:52

人对医疗、护理、饮食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3、对病人合理的意见及建议应立即协调有关部门及人员解决,因故暂时不能改进和采纳的应向病人解释,并取得病人谅解。

4、有关部门或人员接到临床科室送交的意见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做出处理,并将处理情况书面反馈给临床科室,由临床科室反馈给病人代表,并有记录。 5、临床科室应建立工休座谈会记录本,每次须有病人代表签字。 6、医务人员不得因病人提出意见而以任何方式刁难及报复病人。

四、病房安全制度

1、病人安全教育

(1)评估病人安全危险因素,向病人、家属、陪伴人员做好安全教育工作。 (2)儿童、老年病人、意识障碍和需要卧床休息的病人,应设提示牌,加护栏等,落实床边安全护理措施,并向病人做好解释,防坠床、跌倒等意外事件发生。向病人解释呼叫器的使用,保持呼叫器的完好,护士随叫随到。 (3)落实病人请假外出制度,并做好解释。

(4)告知病人不要使用热水袋,如确定必须使用,使用时应告知护士,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并向家属做好解释工作,交代注意事项。对使用热水袋的病人要经常观察、加强巡视,防止烫伤,做好书面记录及床边交班。 2、环境安全制度

(1) 病区物品固定放置,不影响病人行走,保证病人的行动安全;病房走廊要求地面保持清洁、干燥,拖地时要放防滑标志,防止病人滑倒,跌伤。 (2) 病人使用的物品合理放置,便于病人拿取。 (3) 提供足够的照明措施。

(4) 洗手间、浴室要有防烫防滑标志,热水器要有操作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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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防火安全制度

(1) 病房内一律不准吸烟,禁止使用电炉、酒精灯及点燃明火,以防失火。 (2) 防火通道保持通畅,有明显的标志,不堆、堵杂物。 (3) 消防设施应完好齐全(如灭火器等)。 (4) 有火灾应急预案。

(5) 医护人员能熟练应用消防设施和熟知消防通道。 4、停电安全制度

(1) 有停电的应急措施,病房应备应急灯或其他照明设施。 (2) 有停电的应急预案。 5、 氧气安全制度 (1) 防火标志明确。

(2) 氧房要上锁,做好交接工作。 (3) 有氧、无氧牌标志清楚。

(4) 对用氧病人宣教应进行注意事项宣教。 6、 防盗安全制度 (1) 做好陪人的管理。

(2) 晚上9点以后应及时清理病房探视人员,并劝导其按时离开病区。 (3) 病人贵重物品劝其不要放在病房,做好个人物品上锁保管及防盗措施。 (4) 加强巡视,如发现可疑人员,及时报告保安。 (5) 空病房要及时上锁。

五、病房抢救室工作制度

1、 一切抢救药品、物品、器械、敷料均须放在指定位置,并有明显标记,不准任意挪用或外借,所有抢救设施处于应急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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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药品、器械用后均需及时清理、消毒,消耗部分应及时补充,放回原处,以备再用。

3、 急救车内的急救物品、器材班班交接、每日检查一次,并记录签名,做到账物相符。

4、 无菌物品须注明灭菌日期及有效期。

5、 参加抢救人员必须明确分工,紧密配合,听从指挥,坚守岗位,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各种疾病的抢救规程。医生未到之前,护理人员应根据紧急需要,采取必要的急救措施。 6、 及时与病人家属及单位联系。

7、 抢救完毕除做好抢救记录和物品清理消毒外,并须做好抢救小结,以便总结经验,改进工作。

8、急救物品、药品的准备要适用于专科急救。 9、所有急救器械专人保管,定期保养,保持性能良好。

六、护理物品、药品、器材管理制度

1、 一般物品管理制度

(1) 护士长或由护士长指定专人全面负责病区药品、物品、器械的领取、保管及使用,并建立账目,分类保管,定期检查,做到账物相符。 (2) 管理人员要掌握各类物品的领取、使用时间,做到定期清点、保养维修,提高使用率。

(3) 凡因不负责任,违反操作规程,损坏、丢失各类物品,应根据医院赔偿制度进行处理。

(4) 借出物品,必须履行登记手续,借物人要签名,贵重物品须经护士长同意方可借出,抢救器材一般不外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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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护士长工作调动,必须办理移交手续,交接双方共同清点并签字。 2、 被服管理制度

(1)各病区根据床位确定被服基数与机动数,定期清点,如基数不符或遗失,须立即追查原因。

(2)病人入院时,值班护士应介绍被服管理制度,以取得病人的配合。 (3)病人出院时,值班护士应将被服清点、收回。 (4)脏衣、被服放于指定地点,与洗衣房人员当面清点。 (5)病区的被服,私人不得借用。 3、 病区药品管理

(1)各病房药柜的药品,根据病种保存一定数量的基数,便于临床应急使用,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取用。不得使用过期,变质的药品。

(2)药柜内口服药应使用统一药瓶,药瓶内不能混放不同规格、颜色的药片,瓶签清洁、规范,有中英药名、剂量。

(3)及时清退病人未使用完的针剂等余药,贵重药物专人专用。

(4)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严格按照《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卫生部卫医发[2005]438号文件)进行管理,做到专人、专册、专柜、专锁、专处方。

1) 各病区、手术室存放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配备必要的防盗设施。储存各环节应专人负责,明确责任,交接班有记录。专柜专锁,班班交接,做到账数相符。

2) 患者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或者贴剂的,再次调配时,应当要求患者将原批号的空安瓿或者用过的贴剂交回,并记录收回的空安瓿或者废贴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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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各病区、手术室等调配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时应收回空安瓿,核对批号和数量,并作记录。由专人负责计数记录。

4) 发现下列情况,应当立即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发生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丢失或者被盗、被抢;发现骗取或者冒领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

(5)药柜每周整理一次,包括清洁卫生、清点药品数量、检查药品质量,发现过期药品及变质药品,及时清理。

(6)凡抢救药品,必须定放在抢救车上,并保持一定基数,编号排列,定位存放,每次用完及时补充,每日检查,保证随时应用。 4、护理贵重设备、仪器保管使用制度

1)设备仪器应执行“四定”制度,即额定数量、定位放置、定人负责、定期检查。

2)各科应设保管员,每周负责检查仪器设备的性能、数量、定点位置、使用维修、清洁消毒等情况,并记录在册。

3)各科应建立资料档案,内容包括:原始的使用说明书及有关资料;原始操作方法的依据;操作程序;记录使用重要仪器情况;记录维修维护情况。 4)使用者必须了解仪器的性能,严格按操作程序进行操作。不熟悉机器性能者,不许随便操纵仪器。如需对护士、实习生培训等,须经护士长同意,并在主管护士带教老师指导下方可使用。

5)重要仪器设备做到班班清点,保持清洁、干燥、性能良好,需要维修的仪器有标识并及时送修,且须交接班,准备替代品。

七、医疗废物分类管理制度

1、临床科室医务人员要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机构医疗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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