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林权证”直接向金融机构申请办理的抵押贷款。
图表 4:林权证直接抵押贷款操作流程
借款申请借款人持“林权证”向银行提出借款申请贷款调查银行收集相关资料并对贷款用途、偿贷能力、信用情况进行调查林业资产评估机构对抵押物价值进行评估贷款审批部门在信贷员贷前调查的基础上,按照评估价值的一定比例审批贷款林权登记部门办理林权证抵押登记,并将《林权他项权证》交银行保管资产评估贷款审批抵押登记签订合同借款人与银行签订《抵押借款合同》发放贷款银行柜台营业人员根据借款合同发放贷款银行在林业部门的配合下,对抵押物监督管理,进行贷后管理和检查贷款农户或林企按贷款合同归还贷款监督检查贷款归还 2.运作特点
(1)严格审查贷款对象,严格客户准入。客户提出贷款申请后,信贷人员要“一看二审三选”。一是看山林:实地查看抵押山林的树龄、树种、相、经济价值、林地边界等情况,核对镇级林管站留存的林地档案记载,核实林地价值评估的准确性,防止出现高估现象。二是审林权:着重审核抵押人取得林权的合法性。按照规定,林农林权的取得必须经过县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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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林业主管部门评估。信贷人员通过深入村组,随机向若干村民进行调查,确认林权取得的真实、合法、有效性。三是选客户:在客户选择上,做到点面结合,既要支持林业大户,又要支持一般农户,重点以林业生产经营大户为主。
(2)明确抵押担保物,特别是明确抵押担保的范围。抵押物以成材周期短、市场需求量大、单位价值高、容易流转变现的林木为主。不得用作抵押的有:权属不清、存在争议的林木资产和林地使用权;生态公益林;未经依法办理林权登记取得林权证的森木、林木和林地使用权(农村居民在其宅基地、自留山种植的林木除外);属国防林、名胜古迹、革命根据地和自然保护区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特种用途的母树林、实验林、环境保护林、风景林;以家庭承包形式取得的集体林地使用权;国家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
(3)明确规定利率、期限和贷款额度。对于贷款额度、贷款期限、利率定价,农业银行、农信社都做了明确的规定。在贷款额度上,两家金融机构规定的贷款金额基本一致,都规定贷款金额一般不得超过抵押物的50%。在贷款利率上,农业银行执行由各行在利率制授权范围内,按照利率覆盖风险和成本的市场化原则,合理确定林业贷款利率,结合同业竞争的情况,对风险较高的,适当提高贷款利率。目前,农业银行现行做法是只发放3年期的林权证直接抵押贷款,按基准利率上浮5%-10%。农信社林权证直接抵押贷款分3年期和5年期,分别按基准利率上浮40%-60%及60%-70%执行。
3.业务风险管理
林权证直接抵押贷款方式直接以林木、林地作为抵押,提高了金融机构的贷款管理难度和风险成本。为防范林权证直接抵押贷款的风险,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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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的风险防范机制主要包括:
第一,积极向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汇报和沟通,加强相互间信息互动,建立长效协作机制,构建良好的信用平台。第二,对借款人实行“区别对待、择优扶持”的政策,对信用户实行贷款优先,额度放宽,利率优惠。对有意逃废金融债务的涉林企业和个人,林业部门和金融机构实行通报、停贷、停发采发证等措施,直至追究法律责任。第三,协调林业部门配合金融机构做好贷款风险防范工作,加强对评估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评估行为,保证评估质量。加强林权登记的管理,确保办理登记的林权证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对已抵押森林资源资产的情况,由乡镇林业站协助金融机构做好监督管理,防止抵押资产因盗砍盗伐等人为因素而增大风险。第四,在抵押期间,未经发放贷款的金融机构同意,林业部门对所抵押的林木不予发放采伐许可证,不予办理林木所有权转让变更手续,以保障金融机构合法利益。同时,协调县(市)林业局每年安排一定比例的采伐指标,在同等条件下抵押山林优先采伐,借款人或抵押人在征得发放贷款的金融机构同意后可以进行采伐,以实现分期归还贷款。
二、林权反担保抵押贷款模式
随着林权制度改革的逐步深化,林权证直接抵押贷款模式由于贷款门槛较高,已经无法满足林农的资金需求,林农希望银行能提供新的融资运作模式。因此,福建、浙江、云南、江西、四川、重庆等多地陆续创新推出了“通过林业专业合作社、林业协会、林业信促会等中介机构,以林权反担保附加自然人担保形式”的林权反担保抵押贷款新模式。
该模式的具体运作方法如下:农民通过森林资源先对其林木资产进行评估,然后与担保中介机构签订抵押合同,将林权抵押给中介团体,然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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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银行等金融机构提供森林资源评估报告及中介团体审查后出具的证明,并与银行签订借款保证合同,由中介提供担保;在此过程中,中介机构会要求贷款人向其提供一名有相应担保能力的自然人(一般是村干部)作为保证人,承担该贷款的连带责任;由此,贷款人便可取得银行贷款。如果中介机构担保的林农出现贷款逾期未还的现象,银行有权从中介机构的专项账户及相关责任人的任一账户直接划扣款项,用于偿还不良贷款。在这种模式下,银行和林农之间成立了一个起到桥梁纽带作用的中介机构(林业专业合作社、林业协会、信用促进会等),林农将林木资产抵押给担保中介,中介为林农在银行贷款提供担保,自然人则为担保中介提供反担保。该模式的运作有力的支持了林农信贷资金的需求,森林资源资产,真正把山上的活立木变成了优质资产,同时也释放了潜藏其中的巨大信贷需求。
(一)福建林业协会林权反担保贷款
作为林权抵押贷款的实验基地,福建省屏南县在全国率先推出了“协会+农户”的林权抵押反担保模式,以林业协会、信用促进会为担保中介,实行信用建设、林权抵押相结合,专为林农推介担保5万元以下的小额贷款。该模式不仅实现了商业化、社会化运作相结合,而通过中介机构的专业优势有效地防范了信用风险,降低了信用社的放贷成本,提高了其放贷意愿。截至2010年末,当地银行通过林权抵押反担保模式,累计发放林权抵押贷款近2亿元,支持林业开发近50000亩。
1.协会反担保贷款运作模式 (1)协会成立运作
当地金融部门顺应商业化改革,参与到林权抵押贷款中。但是森林资源资产属于比较特殊的抵押物,它受自然和人为的因素影响,资产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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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不定加上对当地农户情况的不了解,对于金融机构而言,这种抵押贷款存在较大风险。除此以外,繁琐的贷款程序和较高的借贷成本使得林权抵押贷款长期以来得不到当地金融部门的普遍认可,严重影响了农村经济的发展。
为解决上述问题,屏南县大森工业原料林基地有限公司、屏南县仙山旅游开发公司、屏南县万安竹木加工厂两家龙头企业牵头,吸纳企业周边林农40多人,于2006年9月创立了屏南县长桥金森林业协会。2006年12月开始,长桥镇就以长桥金森林业协会作为林权抵押反担保贷款中介平台进行试点,开展林权抵押反担保贷款的推介、担保中介服务。该协会通过与当地长桥农村银行、林业站等部门进行协调,共同确定了委托授权、使用范本、合并办理等简便办理抵押反担保手续的相关措施。
(2)贷款运作模式
目前,长桥金森协会被屏南县信用联社确定审批为当地林权抵押反担保贷款中介机构。协会向农村银行缴纳一定的保证金(屏南县执行中介机构保证金/贷款总额:1/10),并使用会员拥有的林木资产评估后抵押在银行,取得金融部门的林权抵押贷款担保授信。目前,金森协会获得了银行近千万元的担保授信额度。金融机构在向农户发放林权抵押反担保贷款时,一般按照林木资产评估价值的50%上线拨付具体贷款金额。协会运作林权抵押反担保贷款的具体作法是:
第一,有贷款需求的林农向村主干提交足够权属清晰的林木资产及身份证明等有关材料,村主干对申请人的林木资产权属情况、贷款用途和信用程度的进行初审;第二,村主干将本区域林农的需求情况及初审情况集中上报林业站和金森林业协会;第三,由林业站和协会安排对申请人提供的林术资产进行实地核查并作出技术估价;第四,协会根据林业站提供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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