术资源资产技术估价情况,确定担保贷款额度,并分别与申请人和担保人(为林权抵押反担保贷款承担连带责任,且帮助协会进一步了解借款人信息)签订林木资源资产的抵押合同和担保合同,办理有关担保手续,向农村银行出具推介、担保贷款承诺函;第五,林农凭协会提供的担保贷款相关材料到农村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在此过程中,金森协会需要向农户收取1.6‰/月的评估费及担保手续费,该费用则作为协会的一个利润来源,然而该利润不参与会员的分红,而仅限协会运作管理的费用支出。银行为农户提供的林权反担保的利率是8.49‰/月(与林权抵押贷款的利率相同),比普通的小额信贷利率(9.3‰/月)低0.84‰/月。当地林业部门对于专门用于培育林业资源的贷款可给予2.5‰/月的专项补贴,林权抵押反担保贷款中“贴息”的拨付则是由该协会统一向林业部门申请后分别发放到农户手中。
(3)贷款运作效果
协会自成立以来,累计为林农推介担保林业小额信贷近千笔。而林权抵押反担保贷款的机制有效地防范和化解了林权抵押贷款的风险,且原先由银行独家承担的金融风险随之转移给了林业协会,金融机构实现了对金融风险的有效规避。除此以外,对农户贷前的调查工作,监管工作以及收贷工作也主要落在了林业协会的肩上,因此金融机构对农户发放林权抵押贷款的意愿得到了显著的提高。从整体来看,采用林业协会林权反担保贷款模式,金融机构的贷款风险有所下降,监管等成本也减少了。
①降低了农户的道德风险。屏南县长桥金森林业协会是由当地二家林业龙头企业牵头成立的,协会会员间的社会关系和人员结构比较稳定。同时,由协会对会员进行管理和要求,形成了贷款的第一道门槛。
首先,该协会在决定是否为申请农户进行抵押担保时,需要了解农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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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相关信息。协会获取该信息的主要途径就是通过申请农户的担保人。因为担保人都是申请农户所在村的村支书或者村委会主任,所以他们对该农户“软信息”的掌握相当充分。利用此信息优势,与银行相比,协会可以更容易地获取关于农户的人品信誉、个人能力、生产经营情况、林地的权属状况、家庭情况、经济状况等更详尽更实际的信息。因此,协会可以对优质借款农户进行有效“甄别”,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信息不对称带来的道德风险。
其次,金森协会在与银行的合作协议中明确规定:如果借款农户出现违约行为,银行可以直接从协会的保证金账户中直接扣收相应的款项,用于对该农户的借款代偿。所以,出于对自身经济利益的考虑,协会必须严格审核并监管每笔贷款。相对于银行,协会因专业分工及有力的信息优势,从而可以更好的监管每笔贷款,包括贷款后的跟踪监管,这又从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借款人的道德风险。
最后,林权抵押反担保模式下,因为农户经过了协会的抵押担保,同时又由当地村干部为之进行连带担保,在这样一个“熟人关系”中农户将面临着相当高的违约成本,类似于“非正规金融借贷交易中借款人的违约成本相当高昂”的原理。因为农户一旦违约,该违约信息会在全镇范围内迅速传播,违约者会受到当地群体性、社会性的惩罚,金森协会为此会拒绝再为该农户进行林权抵押反担保;随着该违约信息的迅速传播,其他长桥镇的农民出于对自身利益的考虑,甚至会了断与该违约者的一切合作互助关系,包括彼此间的民间借贷关系;银行也会将该违约者列入黑名单。由此可见,林权抵押反担保模式下的农户违约行为会严重损坏当事人的长远利益。所以,该模式从很大程度上抑制了借款人恶意违约的动机和行为,降低了借款人的道德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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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降低银行信息搜集成本。金森林业协会在获取贷款农户信息方面具有相当的优势:通过担保人(贷款农户所在村的村支书或村委会主任)获取农户信息,协会无须支付额外太多的信息搜集成本。这与金融机构支付高昂成本获取农户信贷信息相比,协会无疑更具效率;在大大节约信息成本的基础上,显著提高了信息的质量。通过林权抵押反担保模式的运作,银行将贷前调查任务主要交给协会来做,从而大大减少了贷前调查的工作量,有效地降低了自身的贷前信息搜集成本。
③降低银行监管成本和收贷成本。上述分析模式运作的时候提到:如果借款人不能如期归还银行贷款,金森林业协会承担连带担保责任,银行可以从协会保证金账户中直接扣收代偿。这就意味着银行无须再派信贷人员屡次登门进行农户账款的催收活动,从而有效地降低了贷款的回收成本。虽然,金森协会在与农户签订的抵押合同中规定:当借款人出现违约行为时,林木抵押物由抵押权人依法处臵,但是,由于目前林木流转市场发育不成熟,林木资产的变现仍然比较困难,这就给担保协会带来了一定的风险。出于对风险的防范,协会充分利用自身的信息优势和专业分工优势,加强贷前调查以及贷款发放后对农户活动的监管工作,从而确保贷款的安全性,所以银行又进一步实现了监管成本的降低。
2.信用促进会反担保运作模式 (1)促进会成立运作
目前,平南县的集体林权制度政策试点给甘棠乡带来了林权证抵押贷款的启示:一是通过可流转易变现的林权资产为农户解决贷款担保难的问题;二是针对林改试点的开展,考虑林改后给农户带来直观的利益感受,农户可以用林权反担保获得贷款,从而促进低产毛竹林改造、茶果生产、食用菌生产、反季节蔬菜生产,培植和提升本乡的主导产业,促进农民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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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在借鉴担保公司做法和银行自然人信用担保贷款的基础上,甘棠党委政府大胆提出了政府支持,社会化、市场化运作,林权抵押融合信用保证,组建信用建设促进会,开展农村融资服务的运作模式。
在成立之初,由于没有启动资金,甘棠乡政府财政拿出10万元作为协会进行林权反担保抵押贷款的担保风险金,协会和甘棠乡农村信用社合作,对农户贷款进行反担保林权证抵押贷款。后来,随着财政资金的用尽,协会又采取新的举措:由核心成员每人出资1万元,共计资金11万元,作为协会开展反担保业务的风险保证金,保证了协会业务的正常开展。
(2)贷款运作模式
甘棠乡信用会以开展林权抵押反担保贷款为主要业务,它同信用建设机制相辅相成,共同形成了该协会推介担保贷款的经济能力。该协会运作林权抵押反担保贷款的主要程序如下:
第一,需要进行抵押物的审核和权属的认定。农户凭借合法有效的林权证及信用社的推介函向协会提出贷款担保书面申请,协会对其用于抵押的森林资产抵押物进行审核、权属认定。一是对森林资源资产可反担保性进行审核,符合国家及当地政府管理规定的予以受理;二是对权属进行认定,重点审查共有关系,权属清楚的予以受理。
第二,进行抵押物价值的评估及评估项目的核准、备案。根据林权档案及林业二类资源调查档案,结合现场核实。根据有关规定,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对抵押物进行评估。在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的过程中,协会视情况,可以派人员参与,按贷款额度对抵押物价值评估及评估项目的核准、备案。
第三,确定林权反担保贷款抵押反担保率。林权抵押担保率的计算公式为:林权抵押担保率-(中贷额+该中贷额的1年利息)-森林资源资产抵押物评估现值。结合林业贷款的实际经验,协会进行林权标准抵押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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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担保率为竹林、经济林反担保率不超过评估值的40%,用材林中的幼林原则上不超过评估值的30%,用材林中的中龄、近熟林反担保率不超过评估值的60%,用材林中的成、过熟林的反担保率不超过评估值的70%。
第四,借款人凭抵押物的评估报告和抵押人的反担保意见,并提供一名借款人居住村经协会审查有资质的村干部作为担保人,到协会签订抵押合同和担保合同,并共同申请办理抵押登记手续,之后凭森林资源资产登记证明书,缴纳一定的担保费和手续费后协会给予办理贷款担保手续。借款人偿还借款本息后,凭还款凭证到协会办理抵押物抵押注销登记手续。属于贴息贷款的,凭还款凭证到协会或有关部门领取贷款贴息。
(二)浙江竹木专业合作社林权反担保贷款 1.竹木专业合作社运作分析
林业专业合作社是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广大弱势林农成本、实现规模经济效益、增强市场竞争力,纷纷组建林业专业合作社。在浙江省丽水市推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庆元县隆宫乡黄坑村、生水塘村、小关村、源头村和张地村5个自然村的小户林农在营林、造林资金筹措方面面临困境。在此背景下,各村村干部讨论将林农联合起来组建林业合作社,为林农提供林权抵押贷款担保服务。
2008年9月1日,创新竹木专业合作社在工商局注册登记为企业法人。在合作社成立之初,社员只有10人(均为合作社发起人),他们全是各个村的村干部,其中现金出资社员7人,每人出资10万元,注册资金70万元。合作社设有理事会,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理事8名,理事长由社员选举产生,首任理事长由黄坑村村长担任。由于合作社成立时社员人数较少,合作社不单独设立监事会,只设执行监事1名。为更有效地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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