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知识之全面总结三(2)

2019-03-03 16:29

方面的开支。财政部门和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对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资金管理的监督和财务监管,防止挪用资金等违法行为。 10.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基金主要用途是什么?

用人单位向医保中心缴纳的补充医疗保险费,由医保中心按在职职工本人工资收入或退休人员本人基本养老金的2%划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用于支付职工本人的门诊医疗费和其他应由本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人单位集中管理的补充医疗保险基金,用于职工患长期慢性病或大病造成的个人负担过重的医疗补助。补助办法由用人单位自定。

11.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的支付范围包括哪些?

企业补充医疗保险主要用于补助门诊大额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的住院治疗个人负担部分,不得用于其他方面的开支。具体办法可由企业参照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办法制定。 12.什么是大额医疗救助?

大额医疗救助是指参保人员因病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而建立的一种补充医疗保险制度。

13.什么人可以参加大额医疗救助?

凡在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及其在职职工、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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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均可参加大额医疗救助。 14.大额医疗救助由哪个部门主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是城镇职工大额医疗保险救助金筹集和使用的主管部门,并负责组织实施。它所属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大额医疗救助基金筹集、支付等日常工作。 15.如何缴纳大额医疗救助费?

国家并无统一规定,各地有所不同。

例如,武汉市规定:凡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退休人员和财政供给的市直副局级以上人员,每人每月按5元的标准缴纳大额医疗保险费,投保1个月后,开始享受大额医疗保险待遇。职工的大额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月从其工资中代扣,退休人员的大额医疗保险费由负责退休费发放的单位按月从其退休费(养老金)中代扣,与基本医疗保险费一并缴纳。

天津市规定:凡参加天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和退休人员(不含享受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的人员)应当参加大额医疗费救助。大额医疗费救助资金由职工和退休人员缴纳,缴费标准为每人每月3元。职工缴纳的大额医疗费救助资金由用人单位从工资中代扣代缴。参加天津市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缴纳的大额医疗费救助资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从养老金中扣缴。未参加天津市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缴纳的大额医疗费救助资金,由用人单位从退休费中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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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代缴。用人单位应于每年一季度将全年应缴纳的大额医疗费救助资金(36元)一次性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 16.大额医疗救助基金如何管理?

一般的地方都规定,大额医疗救助金与基本医疗保险金同时缴纳,财政专户存储,分别核算,专款专用。

17.职工年度医疗费用超出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额时,大额医疗救

助基金都承担吗? 不是,一般有报销比例。

以武汉市为例,《武汉市城镇职工大额医疗保险办法》第七条规定:在一个保险年度内,职工、退休人员住院、门诊紧急抢救和在门诊治疗符合《武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治疗部分重症疾病规定》所列重症疾病,其医疗费用在3万元(不含3万元)以上的,由保险人和被保险人按以下比例分段累加,共同负担:(1)3万元以上至10万元(含10万元)的部分,保险人赔付94%,被保险人自付6%;(2)10万元以上至20万元(含20万元)的部分,保险人赔付96%,被保险人自付4%;(3)20万元以上的部分,保险人赔付98%,被保险人自付2%。保险人在一个保险年度内赔付给每个被保险人的医疗费用最高数额为30万元。第九条规定:在一个保险年度内,被保险人住院、门诊紧急抢救和在门诊治疗符合《武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治疗部分重症疾病规定》所列重症疾病,在3万元(含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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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以内由个人自付的医疗费用(不含个人自付的起付标准数额的医疗费用和不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4000元(不含4000元)的,由保险人一次性给予1000元的补助。

以天津市为例,从2010年开始城镇职工的门(急)诊大额医疗费补助最高支付限额由原来的5000元提高到5500元,将按照年龄确定报销比例改为按照医院级别确定报销比例,统一职工和退休人员的报销比例。具体标准为:三级医院报销55%,二级医院报销65%,一级医院报销75%;将城镇职工住院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由5.5万元提高到15万元,其中住院起付标准以上至5.5万元以下的医疗费用,职工报销85%、退休人员报销90%;5.5万元以上至15万元以下的医疗费用,职工和退休人员报销80%;调整大额医疗费救助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医疗保险待遇水平,将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费救助标准由5.5万元至25万元提高到15万元至30万元,报销比例为80%,参保退休人员大额医疗救助费年缴费标准由230元调整为300元。 18.职工使用大额医疗救助金,应当遵守哪些规定?

应当符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的规定。

19.什么是职工个人账户过渡性补助?

职工个人账户过渡性补助是指用人单位在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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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保险之初,为其参保职工个人账户注入一个月的医疗保险缴费工资或者基本养老保险退休金,弥补个人账户的不足。

20.为什么要实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过渡性补助?

个人账户过渡性补助是指为了保证职工在新、老制度之间平稳过渡,对参保职工个人账户给予适当补助,是一种过渡性措施。即在实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前三个年度内,每医疗年度由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筹集资金,为在职职工增加不超过一个月的缴费工资,退休人员增加不超过一个月的养老金,全部计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

21.职工个人账户过渡性补助的资金来源是什么?

以单位职工及退休人员一个月的保险缴费工资或基本养老金为标准。实行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的单位,所需资金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不实行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的单位,所需资金由单位自筹解决。 22.参保后是否要为新招用、调入的人员补缴职工个人账户过渡性补

助?

参保单位应在初次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时,连同单位全部参保人的过渡性补助一并上交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将过渡性补助如数计入个人账户。单位参保后新招用、调入的人员,不再实行过渡性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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