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卫生典型案例汇总(7)

2019-03-27 18:10

[2]第四十四条规定予以处罚?。该院将妇科、男科出租承包给张秋元并以医院名义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九条的规定,给予没收其非法所得88000元,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该院在我局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后提出了减免申请报告,经市卫生局领导同意,认为该院在我局查处后立即关闭了出租的科室,解除了?投资合作协议?,积极改正了违法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条第一项的规定,而且该院将收取管理费用主要用于了医院的房屋维修及医疗设备的改善。我局于7月31日,经过局案件审查委员会讨论后,进行了再次合议予以:1、没收违法所得44000元;2、罚款人民币5000元的行政处罚。我局在2009年8月26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医院已自觉履行处罚。 “案例评析”

此案是出租承包诊疗科室的典型案例,违法事实清楚、处罚适当,但是调查处理历经时间较长,原因除了案件事实涉及合作双方、需要对相关人员多次调查核实,经过了多次讨论分析,还因为该单位收取的承包费主要用于了房屋的维修及医疗设备的改善。在此就这些分歧及进行分析。

1、 在此案中承租方张秋元承包医院男科、妇科并以医院名义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应当没收非法所得并处罚金的行政处罚。但在执法人员调查时,张秋元拒不提供有效身份证明信息,而且科室收入不经过医院账目,科室维修以及设备的改善也是医院负担,张秋元本人没有任何资产在医院,因此在我局对其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后就离开了我市,致使对承租方的处罚无法进行。我局在此期间也向法院就无当事人有效身份证明能否申请强制执行进行咨询,法院答复不能,因此对承租方的违法行为我局未进行立案。这种情况在我们卫生行政执法过程中经常遇见,卫生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要求当事人提供身份信息,当事人拒绝提供,致使卫生行政处罚案件难以进行,在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时,法院也不予以受理,致使卫生行政执法工作处于两难的境地。

2、此案中,执法人员在对出租方XX医院调查时发现,该院经营环境较差,在将男科、妇科出租给张秋元后收取的88000元管理费用,大约80%用于了医院诊疗环境的改善和医疗设备的维修。没收违法所得是行政处罚法定种类,是行政处罚机关剥夺被处罚人财产所有权归国家所有的行政处罚形式,对违法所得的没收本质上是一种追缴,虽然应调查证明违法所得有多少就应当依法没收多少, XX医院是我市的一家企业职工医院,主要为企业职工服务,医疗设备和诊疗环境落后,该院出租科室收取的管理费主要用于改善医院的医疗环境。我局本着行政执法既要体现强制性又要体现人文性,从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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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医院发展的和谐关系出发,因此在没收其违法所得时虽给予了减免,但仍追缴了44000元,并且按照法律的上限给予了5000元的处罚,未吊销该院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3、医疗机构出租承包诊疗科室是非法行医的一种表现形式,其引发的商业欺诈行为及医疗安全等问题时有发生。?出租承包科室?存在形式多种多样、隐蔽性较强。本案是一起因知情者投诉而发现的出租承包科室的案例。执法人员前去调查时对象明确,直查出租科室和人员,所以才能使违法行为停止。 ?出租承包诊疗科室?现象是随着医疗市场的发展、变化而形成的,究其成因有复杂的社会、体制因素——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与发展不够完善、政府财政投入不足、医疗卫生市场化等,单凭监督处罚难以根本解决这一问题。

4、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隐藏在医院内部,隐蔽性较强,调查难度较大。因此,执法机关应注重群众举报这一线索,以该线索为突破口进行突击检查,必要时采用先暗访后明查的方式进行,检查中应调取关键性证据,如出租承包双方达成的协议、日常运营情况、人事制度、承租方、承包方独立核算的财务账目、负责人或医务人员的询问笔录、承包方投入的医疗器械设备等,力争一次性取足关键证据,形成严谨的证据链。

31、 T县查处某康复医院承包案

●案情摘要

2008年12月T县卫生局根据举报,经多方调查取证,查实2008年6月县某康复医院(甲方)与K医疗投资有限公司(乙方)签订了所谓?委托经营协议书?,双方协定:甲方将临床业务经营权(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核定的临床业务)委托乙方经营,甲方将现有医疗用房的使用权租赁给乙方经营使用,乙方自负盈亏,并向甲方交纳委托经营费用及房屋租金,由乙方正式经营医院,其间甲方收取了乙方首付委托经营费5万元整。

县卫生局认定双方委托经营的行为属违法承包行为,于2009年2月对双方当事人作出了行政处罚:对某康复医院作出没收违法所得伍万元、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对k医疗投资有限公司XX分公司作出没收非法药品、器械,罚款人民币捌仟元整。双方已上缴了违法所得和罚款,并就投资的医疗设备、装修费用及债权债务等问题已自行协商解决。

●点评

医疗机构出租承包科室是近年来打击非法行医的重点工作,也是难点工作,通常会出现证据难以搜集、违法事实难以认定等问题,尤其是民营医院。此案是我县卫生局查处的首例医疗机构非法出租承包案,也是我县卫生行政处罚案件中涉案金额最大的一起案件。县委、县政府、县人大常委会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卫生执法人员通过深入细致的调查、取得?委托经营协议书?这一关键证据是本案得以认定的关键。同时,T县卫生局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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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的具体执行过程中,采取人性化的管理,既避免了事态的进一步扩展,也有效地终止了违法行为,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32、 某医院出租、承包相关科室给他人开展诊疗活动案

案情简介:

2009年7月25日C市卫生监督机构接群众举报:xx医院有人组织附近群众开展体检,每人收取体检费40元,其工作人员无任何有效资质证明。立即组织监督力量对xx医院进行突击检查,当场发现xx医院会议室有?三高四病预防工程?条幅和讲课光盘,并发现有十余群众在接受采血检查。监督员在对现场进行控制后对在现场开展诊疗活动的相关从业人员进行了询问,并进一步对该医院的负责人进行了调查询问,确定了该医院自2008年12月份出租科室给以?三高四病预防工程?进行非法行医的人员进行相关诊疗活动,并收取每人十元五角的化验费用,目前已经体检605人。在调查取证期间,?三高四病预防工程?的相关人员趁监督员在对医院职工作询问笔录的机会突然逃逸。在基本调查和取证工作结束后,市卫生局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对xx医院做出如下处罚:1、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2、没收违法所得陆千叁百伍拾贰元五角(6352.50元);3、罚款人民币叁千元整(3000.00元)。

主要证据收集:

C市卫生监督机构接到群众举报后,立即安排距离最近的监督执法人员,在到达现场后就立即对现场正在进行采血的工作人员进行控制并单独进行询问,制作了询问笔录,暂扣了参加体检的病员登记和化验登记,并对该医院的负责人做了询问笔录,确定了违法行为的存在。

处理结果

在调查取证结束后,对案情进行了分析,考虑到xx医院负责人态度良好,主动承认违法事实,也没造成较大的社会影响和后果,故经合议后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做出如下处罚:

1、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2、没收违法所得陆千叁百伍拾贰元五角(6352.50元);3、罚款人民币叁千元整(3000.00元)。

经验教训:

一、反应及时。在接到举报后医疗机构分所未经耽误,及时组织监督员赶赴现场搜集、固定证据,为最终做出处罚打下基础。

二、办案人员很好的运用了法律和政策,解决了当事人的思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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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员对相关工作人员和该医院的负责人反复宣传政策劝其配合调查。最终使其承认违法事实并认识到所犯错误,并主动提供了收取化验费用的凭证,为最终定案打下基础。

三、卫生法律法规的宣传也存在薄弱环节,相当一部分老百姓对非法行医的危害认识不足,给卫生执法工作造成了一定的困难,今后卫生监督执法部门要在宣传工作上加大力度。

四、执法意识和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在当场调查取证工作中,由于安排不合理,监督员分散取证,致使所谓?三高四病预防工程?的人员抓住机会逃逸,使对其的行政处罚无法落实,致使本案的行政处罚工作完整性不足。

33、 B市XX镇卫生院非法出租承包科室案

[案情简介]

2009年3月13日下午,根据省卫生厅负责人的批示,我局配合省厅调查组对我市XX卫生院调查,核实群众举报该院出租承包等非法行医情况,调查得知:B市XX卫生院, 是一所非盈利性乡镇卫生院,?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的诊疗科目有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中医科、检验科、影象科室;有效期限:2008年10月26日至2009年10月26日。

现场查见该院一楼设臵的科室有:内科、外科、儿科、中医院、口腔科;二楼设臵的科室有

B超室、外科、妇产科;三楼为手术室、病房。内科值班医生为马玉娥,口腔科值班医生为贺庆春。随机抽查该院处方5张,签名医师有:唐宝华、王伟、马玉娥、李茜、姚永利。抽查该院住院病历患者姓名顾成娟住院号:0902024,入院记录诊断为:孕38周、羊水过多、胎膜早破,诊断医生签名为王伟,手术记录单记录手术护士徐玉莉,麻醉师为杨冲,医嘱单医师签名为许梅。

现场调查发现?XX卫生院融资后内部经济核算方案?一份:2007年2月14日,xx镇卫生院

为加快医院建设与发展,创造更好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与投资合作者崔北关(崔强)、张道友(乙方)签定内部经济核算方案,合作经营期限为十年(2007年3月1日至2017年3月1日),乙方投资二十万元人民币改善医疗环境、增添设备,卫生院的经营权(除防保科室外院内所有科室)归乙方所有,实行自主经营、自我管理、自负盈亏。双方商定每年交管理费伍万元,乙方首次交管理费拾万元(前贰年),乙方给职工按国家规定购买社保、医疗等保险,职工工资按档案工资50%发放。甲方对全院职工档案进行管理,派一名院长参与乙方管理工作。乙方在自主经营期间发生医疗事故由乙方处理,并承担一切医疗责任与费用。

经调查认定该院存在着以下违法行为: 1、非法出租承包科室。2007年2月崔强、张道友与

该院签订?XX卫生院融资后内部经济核算方案?进行医疗组的经营活动,医疗组人员、工资由崔强聘用、发放,医疗组有专门的人员负责财务的收入与支出;按照协议要求每年向院方缴纳5万元的管理费,到目前为止院方共收到管理费16.02万元;崔强与张道友至今违法所得共1871006.75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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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擅自超登记诊疗科目开展医疗活动。该院?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的诊疗科目无口腔科、麻醉科,开展口腔科和麻醉科的诊疗活动。3、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活动。经调查核实唐宝华、贺庆春、许梅无医师执业证书从事外科、口腔科、B超诊疗技术活动。

本案2009年5月省卫生厅高开焰厅长作出重要批示,市卫生局及卫生监督局组成纪检、新农合、农卫等人员组织联合调查组。市卫生局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六条、四十八条、?卫生部关于对非法采供血液和单采血浆、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中有关法律适用问题的批复?(卫政法发[2004]224号)之规定,给予出租和承租方行政处罚,没收出租方违法所得160200元,罚款5000元整,没收承租方违法所得1871006.75 元,罚款15000元整。?行政处罚决定书?已分别在2009年6月10日和6月15日发出,双方均未履行,我局已于2009年9月16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案例评析”

一、根据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城镇医疗机构分类管理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城镇医疗机构分类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营利性医疗机构与境内外组织或个人合资合作、设立非独立法人的营利性?科室??病区?和?项目?,并将其医疗服务所得收益用于投资者经济回报等行为并不为法规政策所禁止,但是,?行政许可法?第九条:?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除法律、法规规定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可以转让的外,不得转让。?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伪造、涂改、出卖、转让、出借。?规定,医疗机构执业许可是针对医疗机构自身审查批准,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营利性医疗机构与其它组织或个人设立的营利性?科室??病区?和?项目?,仍属于该医疗机构的内设科室,理应由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该医疗机构统一管理,而不允许以出租或承包方式将其内设科室交与非本机构人员或其它机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根据卫生部?关于对非法采供血液和单采血浆、非法行医专项治疗工作中有关法律适用问题的批复?(卫政法发[2004]224号)规定,任何性质的医疗机构将本机构医疗科室或房屋出租、承包给非本医疗机构人员或其它机构,并以本医疗机构名义开展诊疗活动,都将是法规所禁止的违法行为,都应受到法律的制裁。因此,本案中,卫生行政部门对该营利性医疗机构对外承包医疗科室违法行为,根据卫政法发[2004]224号批复,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和第四十六条分别对发包方该医疗机构和承包方予以相应行政处罚是正确的。

二、本案是一家承担着当地预防保健等公共卫生职能和医疗救治任务的乡镇卫生院,区卫生行政部门以招商引资的形式将医疗组交给出资方管理,与医院签订劳动合同,聘为业务院长,财务独立收支、核算,由出资方优先聘用医院原职工,并负担医院退休职工的工资,负责全乡新农合病人的核报及管理。但根据人事部门的规定:虽签订了劳动合同,约定了试用期月工资等内容,并发给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但实际上,从未发放过工资,也未为其办理过各种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个人的收入体现为其承包科室收入在扣除管理费、水电费、医疗废物处理费后的余款。余款越多,其收入就多;没有余款,其就无收入;余款为负值,其不但没有收入,还要自行支付不足部分。因此,双方只是形式上的聘用,实际并未聘用。是以聘用为名,行承包之实。是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三)项规定:?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合同无效?。因此认定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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