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卫生典型案例汇总(8)

2019-03-27 18:10

?与本医疗机构之间未形成聘用关系的人员。因此我局根据调查发现的院方收取出资人160200元的管理费,出资人获取了200000元的盈利,认定该院是将医院整体出租给承包方进行经营。

三、 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隐藏在医院内部,隐蔽性较强,调查难度较大。因此,执法机关应注重群众举报这一线索,以该线索为突破口进行突击检查,必要时采用先暗访后明查的方式进行,检查中应调取关键性证据,如出租承包双方达成的协议、日常运营情况、人事制度、承租方、承包方独立核算的财务账目、负责人或医务人员的询问笔录、承包方投入的医疗器械设备等,力争一次性取足关键证据,形成严谨的证据链。

34、 F县某卫生室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案

2009年5月12日,F县卫生监督所医疗机构及传染病监督科在检查中发现,马某在一小区内开展诊疗活动,诊疗场所内的墙上挂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医疗机构名称为XX居委会卫生室,主要负责人为王某某,地址为F县XX经济开发区XX居委会,有效期限自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现场只有马某1名从业人员。

进一步调查查明:马某持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F县XX经济开发区XX居委会卫生室负责人王某某将其卫生室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出借给他的哥哥马某用于开展诊疗活动。

该行为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九条的规定,给予F县XX经济开发区XX居委会卫生室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对马某另案处理)。

案件简评

非法行医者近年来为了蒙骗患者及逃避执法机构打击,采取了各种办法。借用他人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开展诊疗活动只能欺骗不明情况的群众,想要蒙骗卫生主管部门是徒劳的。

35、 X门诊部在责令补办校验手续的限期内拒不校验被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案

2009年5月26日接群众来信举报,再次反映X门诊部将中医科承包给马某等人、并长期雇用医托、医务人员无资质的问题。2009年6月10日,A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员根据群众再次举报的线索对该单位进行了现场调查,发现以下事实:该门诊部持有市卫生局核准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发证日期为2007年5月9日,有效期自2007年5月9日至2012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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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校验记录中最末一次校验日期为2007年5月9日,至今未进行校验仍在开设妇科、中医科、口腔科、外科、内科从事诊疗活动。经向市卫生局业务受理处调查,市行政服务中心卫生局窗口提供的一份关于X门诊部?医疗机构补办校验手续通知书?,A市卫生局于2009年3月23日要求该门诊部在30日内补办校验手续,逾期后果自付。至2009年6月10日A市局卫生监督员现场检查时该门诊部仍未向市卫生局申请补办校验手续。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该门诊部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应每年校验一次,X门诊部没有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逾期不校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仍从事诊疗活动,在市卫生局责令其限期补办校验手续的限期内拒不校验,该行为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应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八条的规定,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因此,A市卫生局严格按照行政处罚程序,对该院作出了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行政处罚。该门诊部已停止了诊疗活动。

案件简析

该案是我市首起因拒不校验被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行政处罚案例。本案的处理将对我市医疗机构规范校验上起到了很好的警示作用。为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管理提供了教育素材。

36、 七家医疗机构发布虚假医疗广告及违规治疗肝病案

[案情简介]

2009年1月,新安晚报和新华网报道?太空生物药可根治乙肝??刊发后,根据记者提供的线索,我局立即组织执法人员,采取明查暗访的形式对报道情况进行执法检查。检查中发现,C市华海医院、西区红十字医院等七家医院将临床科室出租给非本院职工开展肝病治疗活动,承包方在凤阳、灵璧、明光等县电视台大量发布肝病治疗广告,诱导周围群众看病。医院内诊疗、化验、收款均由承包者一人负责,不为患者书写病历、处方、门诊日志等医学文书,只给患者出具一份自己出具的?化验单?,在收取患者费用后,也不给患者出具票据。执法人员在对几家医院查处过程中对前来就诊的患者进行了询问,患者口述说医生给他们注射一种叫做?太空生物纳米高科技药物?宣传能根治肝病,要做三个疗程,每个疗程要四千元。

针对七家医院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违法发布虚假医疗广告出租科室非法开展肝病治疗行为,我局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分别给与警告与罚款元7000元—12000元的行政处罚。我局在查处此案时邀请新闻记者参与暗访调查,检查结束后新闻媒体给予了及时报道,新华网和健康报同时刊登了我局查处的情况。上述几家医疗机构均在我局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后自觉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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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评析”

1、什么样广告才是违规的医疗广告呢??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对医疗广告发布的主体、内容和审查有明确规定, 违反?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医疗广告均为违法医疗广告。 医疗机构必须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许可的?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后才能发布,且医疗广告内容仅限于第一名称地址、所有制形式、类别、诊疗科目、床位数、接诊时间、联系电话等内容。不得以内部科室名义发布医疗广告;不得含有涉及医疗技术、诊疗方法、疾病名称、药物的,保证治愈或者隐含保证治愈的,宣传治愈率、有效率等诊疗效果的,淫秽、迷信、荒诞的;贬低他人的,利用患者、卫生技术人员、医学教育科研机构及人员以及其他社会社团、组织的名义、形象作证明的,使用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名义的形式。

2、本系列案件是执法人员通过新闻媒体提供的几家医疗机构在外地发布的虚假广告线索后,采取先暗访后明查的方式进行调查取证,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这几家医疗机构均在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的情况下,擅自在2008年年底至2009年初在凤阳、灵璧、明光等县发布能根治肝病的虚假广告,同时含有医疗技术、诊疗方法等?医疗广告管理办法?明令禁止出现的内容。 在此之前,我局也把医疗广告监测作为日常监督的重要内容之一,采取了集中监测和日常监测,对我市违规发布医疗广告的医疗机构责令其改正并给予警告、停业整顿的行政处罚,使我市的医疗广告市场得以净化。此案查处的华海医院等5家医疗机构,我局在2008年第四季度的医疗广告监测中未发现其在我市媒体上发布医疗广告。因此在医疗广告监测中,各地市应加强协作,建立定期沟通的机制。

3、在开展医疗广告监测的同时,我局也加大了对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处罚力度。针对发布医疗广告的内容,重点检查医疗机构的人员资质、诊疗范围、经营形式等。截止目前,通过这种方式,我局共查处30余起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开展诊疗活动,超登记诊疗范围开展诊疗活动等违法行为。

2009年1月16日卫生部?健康报?公布我局查处情况,全国多家报刊 、网络等媒体转载。如今,医疗广告对市民就医选择的影响越来越大,而违法医疗广告对患者有很大的误导,严重扰乱了医疗服务市场的秩序,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利益。对医疗机构擅自发布医疗广告的违法行为,我们在进行行政处罚的同时,还应根据监管职责移送当地工商部门管辖处理。

37、 胡XX诊所超登记范围开展诊疗活动及一次性医疗用品处臵不符合规定案

[案情简介]

2008年9月27日,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员在胡XX诊所检查发现:一、该诊所人员洪某某正在执业,她提供的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是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发证日期是2008年9月24日,门诊日志登记是从2008年8月21日开始,诊疗桌上有她出具3张处方;二、外面门头上有一个标牌,标注:?XX社区医疗服务站 内科、外科、妇科、儿科、中医、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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肤科?的广告牌,在二楼预防保健室内设有一张床,上面铺有一次性中单,旁边的壁厨上摆有一次性使用无菌阴道扩张器、双唑泰栓、甲硝唑栓;三、使用后的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未进行无害化处理。诊所后门外面摆放了2只白色塑料桶,桶内存放有使用后的一次性注射器、一次性使用输液器,针头、针管未进行毁形、分离,桶内无消毒液浸泡。

案件调查人员经对胡XX、洪某某询问了解到:胡XX是该诊所的负责人,洪某某是该诊所的工作人员,主要从事妇科病的检查治疗等工作。2008年8月21日—9月24日门诊日志上登记的病人都是她诊治的,收入大概几百元。诊所后门外摆放的2只白色塑料桶内存放的使用后的一次性注射器、一次输液器等医疗废物都是前一天使用过的,还未毁形、消毒。

市卫生局对当事人超出登记范围开展妇科诊疗活动的行为,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条、?卫生部关于全科医疗科诊疗范围的批复?(卫政法发[2006]498号)的规定,作出:1.警告;2.罚款人民币1000.00元的行政处罚。对使用后的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处臵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行为,依据?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作出罚款人民币3000.00元整的行政处罚。合并作出警告、罚款人民币4000.00元整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当事人在60日内向安徽省卫生厅申请了行政复议,省卫生厅给予答复,认为处罚得当。

[案例评析]

该诊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核准的诊疗科目是全科医疗科,?诊疗科目名录?对全科医疗科的注释为:全科医疗科由医务人员向病人提供综合(不分科)诊疗服务和家庭医疗服务。诊所负责人普遍认为,全科医疗包括内、外、妇、儿科等科室,开展妇科诊疗活动不属于超范围开展活动,?卫生部关于开展全科医疗科诊疗范围的批复?(卫政法发[2006]498)规定:全科医疗科为一级诊疗科目,其具体诊疗范围应参照?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卫妇社发[2006]239号第七条规定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的范围。医疗机构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仅为全科医疗科,却设臵了外科、妇产科、口腔科等诊疗科目的,属于超范围执业,应当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进行行政处罚。

本案中,该诊所聘请了洪某某在该诊所从业人员,从事妇科病的检查诊疗等活动,门外的标牌上标注有:妇科的诊疗科目,在诊所内设臵了检查室、检查床、富可用的器械、药品,有开展妇科诊疗活动的记录等,构成了开展妇科诊疗活动的要件,定性为超出登记范围开展诊疗活动是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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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

38、 E市红十字会医院机构及人员未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实施剖宫产术、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案

案情简介:

2008年10月14日、10月23日,E市卫生局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对E市红十字会医院非法开展剖宫产术进行监督检查,检查中发现该院无?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为患者实施3例剖宫产手术,共向患者收取了人民币共6200元整的费用;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医生王艺伟无?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该院医生马玉波、李华无?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护士孙晶晶无?护士执业证书?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

根据违法事实,E市卫生局于2008 年10月23日对市红十字会医院机构及人员未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实施剖宫产术、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行为进行立案查处。该院机构及人员未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实施剖宫产术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违反?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第四十条与?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E市卫生局对市红十字会医院作出:1、警告;2、责令停止违法行为;3、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陆仟贰佰元整;4、罚款人民币叁万叁仟元整的行政处罚。该院负责人拒绝签收?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我局采用邮寄送达方式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书面告知该院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依法享有的权利,该院自愿放弃依法举行听证的权利。2009年1月21日E市卫生局卫生执法人员前往该院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在与该院负责人的电话联系中,该负责人借以种种理由拒不出面签收?行政处罚决定书?,卫生执法人员对通话进行录音留存证据。鉴于该院对本案的拒不配合,E市卫生局采用留臵送达方式,与当地街道办事处沟通、联系,在当地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的陪同下,依法对该院进行现场留臵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后该院拒不履行处罚决定,E市卫生局及时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目前行政处罚于2009年11月16日强制执行到位,本案圆满结案。 案例评析:

一、本案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实施办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的规定,对该院作出1、警告;2、责令停止违法行为;3、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陆仟贰佰元整;4、罚款人民币叁万叁仟元整的行政处罚是正确的。

二、在案件调查过程中,尽管E市红十字会医院属于市政府办公室直属E市红十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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