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公司互联规程》
答复其申请是否有效。
互联申请有效性的审核包括以下几方面: 一、申请材料是否完备有效; 二、是否符合受理范围;
三、是否符合电信主管部门对网间互联的有关规定。 第48条
XX公司总部机构确认受理互联申请者的申请后,确认互联工作启动,
并以XX公司总部机构收到有效申请的日期作为互联工作启动时间。 第49条
如果XX公司总部机构确认互联申请无效,将在受理确认表中给出具体
的原因。互联申请者总部机构可在具备条件后重新提出互联申请,或者放弃互联申请。互联申请者总部机构重新提出互联申请,则视为新的互联申请。 第50条
互联双方总部机构确认互联工作启动后,各自成立谈判小组。谈判双
方起草并协商总部级互联协议。互联协议主要包括:签订协议的依据、互通的业务、互联技术方案、与互联有关的网络功能及通信设施的提供、与互联相关的设备配置、互联费用的分摊、互联后的网络管理及网间通信质量保障、网间结算、违约责任和其它法律条款等。 第51条
互联双方总部机构对互联协议进行充分沟通、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
签订总部级互联协议。 第52条
互联双方总部机构应在互联工作启动之日起25个工作日内签订总部
级互联协议。 第53条
由互联双方总部机构签订的互联协议,在互联协议签订后5个工作日
内,XX公司总部机构应向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报备,并由互联双方总部机构向各自省级机构转发互联协议。 第54条
互联双方总部机构将总部级互联协议实施工作细化并将互联协议文
件、实施要求等下发至省级机构后,互联申请者省级机构应在总部级互联协议签订后8个工作日内向XX公司省级机构提交需求确认书(见附件五),需求确认书主要包括互联中继数量及关口局位置等方面内容。
如果需求确认书提交时间超出总部级互联协议签订后的8个工作日,超出时间不计入互联时限。 第55条
XX公司省级机构收到需求确认书后,应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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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公司互联规程》
管理机构的相关文件及本规程第七条中的互联基本准则以及总部级互联协议,在5个工作日内对需求确认书进行确认。 第56条
XX公司省级机构确认需求确认书后,互联双方省级机构各自成立谈判
小组,并组织相关部门调查网间互联所涉及的网络资源,网络支撑能力等情况。谈判双方起草并协商省级互联协议。互联协议主要包括:签订协议的依据、互联工程进度时间表、互通的业务、互联技术方案、与互联有关的网络功能及通信设施的提供、与互联相关的设备配置、互联费用的分摊、互联后的网络管理及网间通信质量保障、网间结算、违约责任和其它法律条款等。 第57条
互联双方省级机构对互联协议进行充分沟通、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
签订省级互联协议。原则上,互联双方省级机构签订的互联协议中规定的网间互联范围、协议届满期限不得超出互联双方总部机构签订的互联协议中规定的网间互联范围、协议届满期限。 第58条
全国性的网间互联需要新设互联点的,当省级互联协议包括互联工程
实施和维护实施等时,互联双方省级机构应在总部互联协议签订后45个工作日内签订省级互联协议;当不包括互联工程实施和维护实施等时,互联双方省级机构应在总部互联协议签订后20个工作日内签订省级互联协议。
全国性网间互联不需新设互联点,只需进行网络扩容改造的,当省级互联协议包括互联工程实施和维护实施等时,互联双方省级机构应在总部互联协议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签订省级互联协议;当不包括互联工程实施和维护实施等时,互联双方省级机构应在总部互联协议签订后20个工作日内签订省级互联协议。
涉及全国范围同步实施的网间互联只涉及局数据修改的,互联双方省级机构应在总部互联协议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签订省级互联协议。 第59条
由互联双方省级机构签订的互联协议,在互联协议签订后3个工作日
内,XX公司省级机构应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报备,并由互联双方省级机构向各自地(市)级机构转发省级互联协议。 第60条
互联双方省级机构将省级互联协议实施工作细化并将协议文件、实施
要求等下发至地(市)级机构后,在需新设互联点或进行网络扩容改造时,互联双方地(市)级机构根据省级机构的指示签订地(市)级的互联工程实施协议和维护实施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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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公司集团公司
《XX公司互联规程》
第61条 互联双方地(市)级机构根据互联工程实施协议和工程进度时间表,
在各自建设范围内组织施工建设。 第62条
互联双方省级机构组织、指导地(市)级机构进行互联测试,测试工
作包括呼叫测试、信令测试、计费结算准确性测试、时钟同步测试等,测试合格后即可开通业务,网间互联建立工作完成。 第63条
网间互联建立后,互联双方省级机构应在地(市)级机构的配合下,
共同书面确认网间互联建立工作的完成情况,并联合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提交互联业务开通确认书表格(见附件六),报告互联后3日内的网间通信质量情况。 第64条
全国性网间互联需要新设互联点的,应当自互联启动之日起7个月内
建立网间互联。
全国性网间互联不需新设互联点,只需进行网络扩容改造的,应当自互联启动之日起4个月内建立网间互联。
全国性网间互联只涉及局数据修改的,应当自互联启动之日起2个月内建立网间互联。 第65条
网间互联建立后1个月内,互联双方省级机构应组织对互联设备的运
行情况、网间信令规范情况、网间业务负荷情况、通信质量指标、计费结算准确度指标等进行连续监测,发现问题后由互联双方省级机构组织共同协商、及时解决。对于网间互联建立后出现的问题,互联双方省级机构应各自把发现的问题和解决结果及时上报总部机构。 第66条
互联双方在网间互联建立的过程中,应注意调整进度,确保网间互联
建立工作在互联时限内完成。如果由于互联一方的原因影响网间互联建立的进度,由该方承担影响进度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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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公司互联规程》
8个工作日 全国性网间互联 互联时限:需新设互联点-7个月内 需网络扩容或设备改造-4个月内 仅局数据修改-2个月内 25个工作日 申请及受理阶段 阶段与时限
流 程
互联申请者总部提出申请 是 否 终止 XX公司总部接收申请 是否要求重新申请 否 XX公司审核 申请是否有效 否 是否进入争议处理程序 是 确认互联工作启动时间 是 进入争议处理程序 谈判及协议签订阶段 总部级协议谈判 前期准备 协议谈判 是否达成 一致意见 否 进入争议处理程序 是 总部级协议签订 A 图1:全国性网间互联建立的工作流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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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公司互联规程》
互联时限:需新设互联点-7个月内 需网络扩容或设备改造-4个月内 仅局数据修改-2个月内 阶段与时限
5个工作日 流 程
A 8个工作日 总部下发协议文件、实施要求至省级机构 互联申请者提交需求确认书 5个工作日 是 否 终止 XX公司省级机构接收需求确认书 是否重新申请 否 XX公司省级机构审核 确认书是否合理 是 省级协议谈判 前期准备 否 是否进入争议 处理程序是 进入争议处理程序 实施阶段 协议谈判 是否达成 一致意见 否 进入争议处理程序 是 签订省级协议 3个工作日 省级机构下发协议文件至地(市)级机构 地(市)级机构按照省级机构的要求实施 互联测试 互联测试 是否合格 否 是 互联建立 图1:全国性网间互联建立的工作流程(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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