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论
一、 外国法制史学什么? 1、关于外国 项目 东方 西方
古代奴隶制法 楔形文字法古印度法 古希腊法/罗马法 中世纪 伊斯兰法 日尔曼法/教会法/城市法商法海商法
近现代 ——————— 大陆法系:法国法/德国法/日本法/俄罗斯法 英美法系:英国法/美国法 欧盟法:法系融合的例证? 2、关于法
(1)西方法的广狭二义:超验的法与实在法 ?古典世界:安提戈涅-拉丁语中ius/lex
?自然法的兴起:斯多葛学派-教会-古典自然法学-自然法的复兴
?法律实证主义诸流派:奥斯丁-凯尔森-哈特/萨维尼/埃利希-庞德-现实主义法学 (2)我国对法的定义
狭义的法律专指拥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依据立法程序制定和颁布的规范性文件。 广义的法律则是指法的整体,即国家制定和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各种行为规范的总和。
就法的本质而言,法是国家中居于统治地位的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是受国家强制力保障的社会规范。
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在社会发展的某个很早的阶段,产生了这样的一种需要:把每天重复着的生产、分配和交换产品的行为用一个共同规则概括起来……这个规
则首先表现为习惯,后来便成了法律。随着法律的产生,就必然产生出以维护法律为职责的机关——公共权力,即国家。
(3)外国法制史课程中的“法”: 社会性、规范性、权威性、强制性
二、为什么要学习外国法制史? 1、开阔法律视野。
要获得对于你们专业广阔视角的方法不是阅读别的什么,而是钻研你们专业本身的根基所在。要做到这一点,首先,你们要借助法理学随着现存的(法律)原则体进入其最高的一般化原则;其次,从历史中寻找它是如何变成当前这一形态的;最后,尽你所能思考一些规则寻求实现的(社会)目标,及为何这些目标是可欲的理由,需要放弃什么来实现这些目标,以及为何它们值得付出代价。——霍姆斯
2、有助于更好地理解我国目前的法律体系及法律制度。
3、有助于更好地借鉴其他国家优秀的法律制度,推动我国的法制建设。 4、有助于更好地认识法律发展的规律。
三、怎样学习外国法制史? 1、注意宏观把握 2、要善于比较 3、要有理论追求
4、态度上要有理解之同情
第一章 楔形文字法
学习目标:了解楔形文字法发展的基本线索,重点掌握楔形文字法的概念、《汉穆拉比法典》
的制定原因、体系、内容以及楔形文字法的特点。
一、楔形文字法的概念 (一)两河流域的文明 两河流域帝国演变简表
中文名称 年份B.C 名君名人或大事
苏美尔人 3100-2000 建立四大城邦,创立了廿七个世界第一。乌尔第三王朝的复兴(2110)。
阿卡德人 2350-2200 萨尔贡一世(2371-2316bc)创立亚卡德王国 阿摩利人 1894-1595 古巴比伦王国是由他们建立。 1792-1750 汉穆拉比(第六位君主)统一两河。 亚述人 1350-612 两河流域最强大、最持久的国家。 赫梯人 1600-717 古巴比伦王国于1595B.C亡于赫梯人
迦尔底亚人 626-539 迦尔底亚人灭亚述,创立新巴伦王国(迦尔底亚王朝) 尼布甲尼撒二世:空中花园、通天塔、巴比伦之囚 波斯人 539-330 大流士 希腊人 330 --- 亚历山大大帝 (二)楔形文字法的概念
楔形文字法:公元前3000年左右到公元前6世纪,西亚两河流域地区各奴隶制国家以楔形文字镌刻而成的法律的总称。 (三)楔形文字法的历史发展
?《乌尔纳姆法典》(约前22世纪,乌尔第三王朝)
?《苏美尔法典》、《苏美尔亲属法》(约前20世纪,拉尔萨王国) ?《俾拉拉马法典》(约前20世纪、埃什努那王国) ?《李必特·伊丝达法典》 (约前20世纪、伊新王国) ?《汉穆拉比法典》(约前18世纪、古巴比伦王国) ?《亚述法典》(约前15世纪、中亚述王国) ?《赫梯法典》 (约前15世纪、赫梯王国) ?《新巴比伦法典》(约前7世纪、新巴比伦王国)
二、汉穆拉比法典 (一)法典的制定 ?石柱法:发现、外形
?制定原因:实现法的统一/调整新经济关系/缓和社会矛盾/宣告统治合法性 ?法典的性质:习惯与判例的汇编 (二)法典的体系
1、序 言 (中国人的法律观)
?……我,汉穆拉比,虔诚敬神的君主,为使正义在国中出现,消灭邪恶,使强不凌弱,使我象太阳一样升起在民众之上,给国家带来光明,安努和恩利勒为了人民的幸福,呼唤了我的名字。
?我是汉穆拉比,恩利勒选中的牧人,堆积起丰盛财富的人,为天地的纽带,尼普尔城,把一切都作得尽善尽美的人,……
?苏穆拉伊勒的后代,辛穆巴利特的强大的继承人,不朽的王胄,强大的王,巴比伦的太阳,光照苏美尔人与阿卡德人,使四方臣服统一的王,伊什塔尔锺爱的是我。
?当马尔都克命令我治理人民,使国家走上正轨之时,我使全国都讲公道和正义,我改善了人民的生活。 2、正文
?第1~5条:法院与诉讼 ?第6~126条:财产关系
?第127~193条:婚姻家庭与继承 ?第194~227条:损害赔偿 ?第228~282条:劳动和劳动工具 3、结 语
?倘其人不崇敬我在我的石柱上所铭刻之言词,蔑视我的诅咒,不畏神灵的谴责,废除我所决定之司法判决,变更我的创制,磨灭我所铭刻的名字而刻入自己的名字,或对此诅咒心怀畏惧而唆使他人为之,则不论其为帝为王,为城邦之长,或为其他任何有尊称之人, ?愿众神之父,赐我统驭之权的伟大的安努,剥夺其贵为王者的光辉,断其王笏,诅咒其命运;
?愿决定命运而其命令不可更改且尝光大我的王权的主神恩利尔,使其祸起萧墙,消弭无术,而终趋灭亡,注定其统治动摇,国祚短暂,饥馑连年,天日无光,死不旋踵,并以有力之言宣布其城市毁灭,其人民离散,其王位灭绝,其姓名及国号无传;
?愿伟大的圣母宁里尔,她的语言在埃库尔备受尊重且为我的谋略的诚挚的赞助者,当恩利尔之前,在审讯及判决之中,使其案件败诉,愿圣母借吾主恩利尔之命令使其社稷倾复,其人民绝灭,其生灵如水之流逝;
?愿对命运的决定具有最高权力的伟大的主宰、无所不知且使我延年的神中之圣埃亚,剥夺其理智与才能,使其陷于昏之境,塞其河水之源,使其田土不毛,万民无以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