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地域原则重新划分居民。
?创设五百人议事会(限富农与骑士)与“十将军委员会” ?确立“贝壳放逐法”(陶片放逐法)
?443-429BC 伯里克利(民主派领袖、首席将军) ?官职向所有等级开放,取消任职资格的财产限制
?公民大会基本成为最高权力机关,五百人议事会具有公民大会常设机构性质 ?实行官职津贴制
评价:雅典民主制的顶峰 雅典民主化改革的轨迹:
?德拉古——氏族贵族——维护氏族贵族的统治; ?梭伦——商业贵族——为商业贵族谋取政治权力; ?克里斯提尼——平民领袖——下放权力;
?伯里克利——战争背景下——力争满足所有人的要求。 动力:商品经济的发展以及战争。 (二)雅典民主制 1、雅典民主制特点: (1)实行直接民主制 ?直接民主制——政治民主化 ?直接民主制与间接民主制 ?雅典的陪审制——司法民主化 ?个案:苏格拉底的审判 雅典陪审制
法官抽签产生,任期一年,而且终身只能担任两次 审判就是民主投票,法官的判断即是大众的评判 强调人人平等,是一种大众司法 现代司法
法官由任命产生,一般必须经过专门的考试;
法官独立,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不得干涉法官的审判,法官审判也不受舆论的干扰 强调专业的法律知识,是一种精英司法 (2)官制实行义务职与“合一制” (3)监督制度完善而且发达
3、雅典民主制形成的经济社会原因:城邦制 内部阶层势力较为均衡 平民的斗争
领土狭小、相互熟悉、政务简单
3、雅典民主制的局限:奴隶主内部的民主 (三)雅典法的其他内容 ?社会结构 ?所有权和债 ?婚姻家庭继承 ?刑法 ?司法制度 民政长官 阿留帕格斯法院
埃非特法院 陪审法庭 公诉、私诉
三、斯巴达法
斯巴达法与雅典法的比较 雅典法: 成文法发达 民主政制
自由民、外邦人、奴隶 私有化程度较高,允许自由转让 妇女地位较低、无继承权 斯巴达法:
习惯法为主,成文法比重不大 贵族政制
公民、非里爱齐、希洛 土地公有制,严禁买卖和转让 妇女地位较高、有继承权 刑法具有军事性质 思考题
试论民主与司法的关系。
试比较直接民主制与间接民主制的差异。 当今社会采用何种民主制更为适宜?
第四章 罗马法
学习目标
罗马法的历史发展(十二表法、市民法与万民法、法学家法、裁判官告示、查士丁尼的法典编纂)
罗马私法的体系及基本内容 罗马法对后世立法的影响及原因
一、 罗马法概述
(一)罗马法的形成与发展 1.王政时期(前8世纪-前6世纪) ?罗马城邦的建立
?王——元老院——民众大会 ?塞尔维乌斯的改革
?把罗马的全体自由民按财产多寡划分为六个等级,作为征兵和纳税的基础 。 ?取消原先三个部落的划分,把整个罗马按照地域划分为四个部落 ?塔昆的废黜
2.共和前期(前6世纪-前3世纪) ?共和政体的三级构造 ?共和政体的民主化倾向
?习惯法向成文法的过渡:十二表法 ?时间:公元前451年-公元前450年 ?背景:平民与贵族的斗争在法律上的成果 ?制定:学习希腊,组成十人委员会 ?体系:后两表是对前十表的补充 第一表 传唤 第二表 审理 第三表 执行 第四表 家长权 第五表 继承和监护 第六表 所有权和占有
第七表 土地和房属(相邻关系) 第八表 私犯 第九表 公法 第十表 宗教法 第十一表 前五表的补充 第十二表 后五表的补充 ?内容:妥协的产物 ?意义:罗马第一部成文法
3.共和后期(前3世纪-前27年)
?共和制向帝制的转化:三次布匿战争与罗马的军事改革 ?民主派的最后抗争:恺撒之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