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平年保证率(%)地表水西部地区现状年5032453550134092010年7531341340995(90)264613409503550134092015年7531341340995(90)264613409503550134092020年7531341340995(90)264613409地下水13409其它小计地表水14137906714442992018236836501402687561823668636135387394182365147714442992018236836501402687561823668636135387394182365147714442992018236836501402687561823668636135387394182365147773196100403164551477东部地区地下水18236其它小计835261069181078959171713470316458365011890316456863673196107895917171004031645514771347031645836501189031645686367319610789591717100403164551477134703164583650118903164568636地表水12312地下水31645全旗其它小计835261210551223371057438673412233710574386734122337105743867343.1.2土地资源 3.1.2.1土地资源总量
**县总土地面积为1782.34亩,其中农田面积314.4万亩,林地面积429.78万亩,草地面积671.58万亩(其中饲草料地24.18万亩),园地5.13万亩,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31.88万亩,其它面积317.09万亩,其中西部地区耕地面积为209.66万亩,林地294.22万亩,牧草地379.12万亩,园地4.98万亩,水域水利设施用地16.65万亩,东部地区耕地面积为104.74万亩,林地135.56万亩,牧草地292.46万亩,园地0.15万亩,水域水利设施用地15.23万亩.各规划水平年土地利用量预测详见表3-3
全旗及东西分区土地资源可利用量与潜力预测表
表3-3 单位:万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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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类别耕地林地牧草地园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其它小计耕地林地牧草地园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其它小计耕地林地牧草地园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其它小计现状年209.66294.22379.124.9816.65145.971050.60104.74135.56292.460.1515.23183.60731.74314.40429.78671.585.1331.88329.571782.342010年209.66296.07378.145.2018.76142.771050.60104.74136.00292.680.1615.24182.92731.74314.40432.07670.825.3634.00325.691782.342015年209.66303.28380.977.1319.01130.551050.60104.74140.96296.150.2615.99173.64731.74314.40444.24677.127.3935.00304.191782.342020年209.66311.45383.658.2519.29118.301050.60104.74144.63298.950.3416.36166.72731.74314.40456.08682.608.5935.65285.021782.34西部地区东部地区全旗合计 注:1、数据已经批准的县级土地利用规划和相关年鉴为准; 2、其他用地指城乡建设、工矿、基础设施等用地。
3.1.2.2土地资源农业利用潜力
**县总土地面积为1782.34亩,2008年耕地面积314.4万亩,林地面积429.78万亩,草地面积671.58万亩(其中饲草料地24.18万亩),园地5.13万亩,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31.88万亩,其它面积317.09万亩。到到2015年耕地面积保持在314.4万亩,林地面积发展的444.24万亩,草地面积达到677.12万亩,园地达到7.39万亩,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达到35万亩,其他地域面积达到304.19万亩。到2020年耕地面积保持在314.4万亩,林地面积发展的456.08万亩,草地面积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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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682.6万亩,园地达到8.59万亩,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达到35.65万亩,其他地域面积达到304.19万亩。
3.2水土资源利用现状和需求预测 3.2.1各行业对水土资源的利用现状
通过调查2008年全旗总用水量为31071万m3。生活用水量为2300万m3,工业用水量为700万m3,农业用水量为26670万m3,生态环境用水量为30万m3。2008年,全旗总耕地面积为314.4万亩,林地面积430万亩,牧业用地661.5万亩,灌溉面积为81.8万亩,播种面积仅为196.19万亩。详见表3-4
**县水土资源利用现状表
表3-4
用水现状(万m3)分区合计西部地区东部地区全旗合计78281964427472生活69714602157工业117246363农业灌溉70141792924943用地现状(万亩)生态农业用地林业牧业用与环合计1、基本2、一其它用地用地地其它境农田般农田1051731.71782152.856.8650.654.14203.4111294379.12167.6045136282.36209.076430661.48376.6805注:1、生活用水包括城市和农村居民用水以及家禽、家畜用水; 2、工业用水包括县内(含村镇)工、矿企业用水; 3、其他用水包括除农业灌溉之外的林业、木业、渔业用水。
3.2.2各行业对资源的需求预测
根据**县发展规划,人口平均增长率为7.66?,到2020年全旗人口将达到55.7万人,生活用水达到2460万m3,以工业预测增加速度,工业用水达到1200万m3,农业耕地314.4万亩发展保持不变的情况下,按规划增加有效灌溉面积、新增高效节水灌溉的条件下,农业用水达到39197万m3(P=50﹪)、45767万m3(P=75﹪)、53207万m3(P=90﹪),各水平年用水需求详见表3-5
**县各水平年用水需求预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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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5 单位:万m3
水平年用水类别全县分区1分区2小计全县总计p=50%p=75%p=95%(90%)p=50W78.41842724205p=75w00.81888226582灌溉农业p=95%(9623.2196022922590%)2010年其它1371.21371工业120580700生活71015902300生态与环境3030p=50f32.42715133783p=75?72.82959738470灌溉农业p=95%(11113326434375690%)2015年其它12341234工业200600800生活75016002350生态与环境4040p=50s38.43185839197p=75?84.83588245767灌溉农业p=95%(12431407755320790%)2020年其它1199.81200工业3009001200生活76017002460生态与环境505028606.630983.533625.938207.342893.748180.144106.350676.358116.3 注;1、其他指林、牧、渔业需水量。
3.2.3各行业对土地资源的需求预测
根据**县社会发展规划,到2015年全旗农业用地为314.4万亩不变,其中基本农田为232.93万亩,一般农田为81.47万亩,林业用地为444.24万亩,牧业用地为667.1万亩,城镇建设、工矿企业、基础设施等占地为356.59万亩,到2020年全旗农业用地为314.4万亩,其中基本农田为258.12万亩,一般农田为56.28万亩,林业用地为456.08万亩,牧业用地为673.1万亩,城镇建设、工矿企业、基础设施等占地为358.76万亩,见表3-6
表3-6 各水平年用地需求预测表 单位:万亩
水平年2010年2015年2020年
合计农业用地基本农田一般农田林业用地牧业用地其它用地1782.3411782.3411782.341203.4232.93258.1211181.4756.2839
429.78444.24456.08661.48376.6805667.11356.5905673.1338.7605
3.3水土资源供需平衡分析与评价 3.3.1水资源供需平衡分析
按照“先生活后生产,先节水后开源”的原则进行水资源平衡分析。项目区设计水平年2015年水资源供需情况为国民经济各部门总需水量P=50%时,水资源可开采量122337万m3,需水量为38207.3万m3,余水量84129.7万m3;P=50%时需水量只占开采量的31.23%。P=75%时,水资源可开采量105743万m3,需水量为42893.7万m3,余水量62849.3万m3;P=75%时需水量只占开采量的40.56%。P=90%时,水资源可开采量86743万m3,需水量为48180.1万m3,余水量38553.9万m3;P=90%时需水量只占开采量的55.55%。满足全旗农田水利建设规划水平年2015年灌溉要求。
项目区设计水平年2020年水资源供需情况为国民经济各部门总需水量P=50%时,水资源可开采量122337万m3,需水量为44106.3万m3,余水量78230.7万m3;P=50%时需水量只占开采量的36.05%。P=75%时,水资源可开采量105743万m3,需水量为50676.3万m3,余水量55066.7万m3;P=75%时需水量只占开采量的47.92%。P=90%时,水资源可开采量58116.3万m3,需水量为86743万m3,余水量28617.7万m3;P=90%时需水量只占开采量的67%。满足全旗农田水利建设规划水平年2020年灌溉要求,实施后全旗总用水量小于项目区的可开采量,因此,全旗水源供给保证率高,满足需水要求。 详见表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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