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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质量管理计划
7.2 分包商进场的验证
分包商进场后,项目经理部应按照总包要求和分包的承诺,对分包商劳务人员花名册、劳动合同、身份证、体检健康证明、技能等级证书进行验证。如发现进场人员与花名册及证件不符时,须要求其立即退场。 7.3 对分包商的控制措施 7.3.1 管理职责
负责落实国家、各级政府、总公司和局施工分包与劳务用工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推行劳务管理软件;负责“四化一监督”管理目标的具体落实工作。
7.3.2 分包商使用管理
项目经理是施工现场分包队伍管理的第一责任人,项目经理部主管生产的副经理分工负责分包队伍的全面管理工作。项目经理部配备专(兼)职劳务管理员,具体负责劳务管理工作。 7.3.3 教育培训
劳务人员入场前要进行安全生产、遵章守纪、安全技术交底、劳动保护等内容的教育。
1 项目经理部每季度应对分包单位的全体人员进行至少一次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意识教育。当项目作业人员、施工阶段、现场条件等发生重大变化,或发生重大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事故时,应及时组织教育培训,必要时公司相关部门协助。对分包单位的教育培训应分层次进行,具体安排应在项目施工组织设计(质量计划)和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规划中明确。
2 对分包单位的教育培训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a) 本局的质量、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方针; b) 项目的质量、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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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d) 质量控制、安全生产和环境管理的有关要求; e) 施工生产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f) 项目规章制度,以及违反的处罚规定; g) 应急准备和响应要求;
h) 其它需要进行教育培训的事项(如必要的专业知识、技能培训)。 3 对分包单位的教育培训可以采取集中会议的方式,也可以分班组进行,还可以通过板报、录像、宣传画、局部现场会等方式进行,以增强项目作业人员的质量、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意识,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培训应充分考虑作业层人员的文化程度和素质。 7.3.4 备案管理
督促劳务企业将劳务人员劳动合同、施工分包合同、缴纳各种保证金单据复印件、用工制度、工资分配制度等提交总包项目经理部备案。 7.3.5 履约管理
负责施工分包履约监督管理工作,包括安全、质量、工期、结算、工资、费用、保险、进出场、施工组织、文明施工、环境卫生、食堂卫生、职工维权、联合工会、思想政治等管理工作。 7.3.6 生产、生活区管理
制订各项相关管理制度,检查实施情况;按照合同约定给分包队伍提供食宿场所和材料堆放加工场所。 7.3.7 现场劳动力调度管理
项目经理部在不同的施工阶段,根据施工进度对交叉施工劳动力进行统一管理,对各分包单位实施统一调度,确保各专业工程顺利进行。 分包企业不得私自引进作业班组和零散人员。需要补充现场劳动力,引进分工种作业班组和零散人员时,须经总包项目经理部批准,按规定办理入场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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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严格审核各类证件,并与之签订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后,方可入场。
7.3.8 现场劳动力统计管理
现场劳动力统计实行日统计,旬、月报表制度。由施工员提供班组出勤情况,总包项目经理部劳务管理员负责收集、汇总、建立台帐、编制报表,随时掌握施工现场劳动力情况,并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抽查,使劳务队伍始终处于动态管理及有序流动状态。 7.3.9 安全生产管理
严格执行局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项目经理部与分包队伍按要求签订《建设工程总分包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分包企业要与劳务工人签订安全协议书,并采取各种形式对工人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项目经理部每周进行一次专项安全检查。施工过程中,应定期检查分包商的人员变化、安全措施费用投入、安全防护设施使用等情况,不符合要求的及时监督整改。 7.3.10 考核管理
项目经理部负责每半年对分包商在施工过程中的情况进行一次考核,填写分包商考核记录,报上级劳务主管部门保存,作为年度集中评价的信息输入。
分包商在施工过程中违反合同条款时,项目经理部应以书面形式责令其整改,并观其实施效果。确有改进,予以保留;亦可视情况按合同规定处理。
当分包商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项目经理部填写分包商辞退报告, 报上级劳务主管部门 ,由上级主管部门做出处理决定。
1) 人员素质、技术水平、装备能力的实际情况与投标承诺不符,影响工程正常实施;
2) 施工进度不能满足合同要求;
3) 发生重大质量、安全或环境污染事故,严重损害企业信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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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不服从合理的指挥调度,未经允许直接与业主发生经济和技术性往来;
5) 已构成影响本单位信誉的其它事实;
6) 因管理不善引发重大劳务纠纷,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的情况。 7.3.11 维护农民工权益管理
负责协调建立联合工会组织工作;积极开展“文化进工地”等活动;负责农民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稳定工作。会同工会研究制定建筑劳务纠纷和突发性事件的协调处理预案。
成立“农民工工资支付协调处理小组”,由项目经理任组长。落实分包企业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和用工承诺书制度。负责本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督管理工作和处理劳务纠纷问题,以及参与劳务诉讼案件的处理。
按照工程所在地主管部门规定,督促分包企业为农民工办理综合保险、银行工资卡、岗前培训、健康体检等工作;指导农民工依法维权,现场设立“建筑业农民工维权告示牌”。 8 标示和可追溯性
8.1 物资的标示和可追溯性
1 对容易混淆和误用的进场物资由材料员做出标识。
2 标识的方法根据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确定,在项目施工组织设计(质量计划)中明确。通常可采用以下一种或几种标识方法:
a) 挂牌标识,适用于对进场物资、加工半成品、设备及部件的标识; b) 盖章标识,适用于对分部分项工程的标识; c) 记录标识,适用于产品及验证状态和可追溯性标识; d) 区域标识,如划分合格品区和不合格品区,以便区分产品; e) 颜色标识,如线路、不同材质的管材等; f) 其他适宜的标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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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使用挂牌标识时,标识牌(卡)应载明物资名称、规格型号、进场日期、验证状态等内容。标识牌(卡)由材料员(保管员)悬挂、粘贴或放置在醒目位置。
4 采用区域标识时,应对区域的划分进行标识;采用颜色标识时,应对使用的颜色作出说明。
5 检验和试验状态分为“待验”、“待决定”、“合格”和“不合格”四种,可以只对“合格”状态作出明确标识,未标明“合格”字样的物资不得投入使用。必要时(如不合格物资不能及时处理),还应对“不合格”物资作出标识。
8.2 施工过程的标示和可追溯性 8.2.1 施工过程的标示方法
施工过程的标识和可追溯性,通过施工日记、检验试验报告、验收记录、会议纪要、特殊过程的监视和测量记录等来实现。标识的方法根据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确定,在项目施工组织设计(质量计划)中明确。通常可采用以下一种或几种标识方法:
1 挂牌标识,适用于对进场物资、加工半成品、设备及部件的标识; 2 盖章标识,适用于对分部分项工程的标识; 3 记录标识,适用于产品及验证状态和可追溯性标识; 4 区域标识,如划分合格品区和不合格品区,以便区分产品; 5 颜色标识,如线路、不同材质的管材等; 6 其他适宜的标识方法。 8.2.2 施工过程的可追溯性
以下施工过程应具有可追溯性:
1 产品实现策划时识别确定的特殊过程,通过“特殊过程监控记录”追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