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务院发布的《全面推入依法行政实行纲领》中对于政府职能转变后的政府责任作出了明确的划定,政府“要加强对于行业组织以及中介组织的引导以及规范”,“要认真贯彻实行行政许可法,减少许可项目,规范行政许可行径,改革行政许可方式。要充沛应用间接治理、动态治理以及事后监视治理等手腕对于经济以及社会事务实行治理。”由最初的政府治理转变成政府以及行业组织、中介组现共同治理的模式,政府的职能在于计划、引导、推进行业发铺,而行业组织以及中介组织的职能在于树立行业自律机制,制订行业技术尺度,监视成员施行行规行约,并为成员提供服务。结合《社会团体登记治理条例》的划定,若要设立社会团体,必须有业务规模相同、相近的政府行政主管部分或者者政府授权的组织充当业务主管单位。国务院有关部分以及县级以上处所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分、国务院或者者县级以上处所各级人民政府授权的组织,可以充当有关行业、学科或者者业务规模社会团体的业务主管单位。例如中华人民共以及国国家质量监视检验检疫总局职责之1就是依法监视治理质量检验机构;依法审批并监视治理涉外检验、鉴定机构(含中外合资、合作的检验、鉴定机构)。[一五]
政府存在的正当性的唯1来源在于其“公益保护者”的身份。所以,保护公益是政府不可放弃的义务。当然当代公共行政领域出现了行政主体多元化趋势,从而导致了政府职责的转移与变化,但职责的转移与变化其实不即是职责的放弃,保护公益责任的终极承担者必定仍是政府。也就是说,政府可以通过社会的力量以及市场的力量来实现公益目标以减轻政府负担,但这其实不象征着政府可以置身事外。
于是,政府必须在下列两个方面施铺作用:
首先,“国家必须有能力在混合体系体例中扮演多重角色:经纪人;沟通者;监视者;履行者以及合伙人等等。任何1种主体的结合形势,只要被证实可以最佳地实现利益最大化,并将特定公私支配带来的风险降至最低,国家在混合行政中的重要作用就是促进这类结合形势的介入。”[一六]
其次,当社会及市场的力量没法达成甚或者危及公益目标时,国家即负有接手的责任,并应采取任何相宜的手腕来实现或者维系公益。这就是有些学者所称的“国家之最后抉择责任”。于是,政府是公共行政职责的最高监视者与终极承担者的法律地位是不应有任何变化的。
注释:
[一]《中国大百科全书》(法学卷),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二00六年版,第一00页。Encyclopedia of China( Jurisprudence),Encyclopedia of China Public House, 一00 (二00六 )
[二]徐梦秋,曹志平:“技术规范的特点与内涵”,载《天然辩证法通讯》 二00八年第五期。Xu MengQiu&Cao ZhiPing, The Characteristic and Content of Technical Specification,五 Dialectics of Nature,(二00八).
[三]张文显:《法哲学范畴钻研》,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二00一年版,第四0页。Zhang WenXian, On Categories of Legal Philosophy, China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Press,四0 (二00一)·
[四][美]戴维·H·罗森布鲁姆等:《公共行政学:治理、政治以及法律的途径》,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二00二版,第一0页。David H. Rosenbloom,Public Administration:Understanding Management , Politics and Law in the Public Sector, RenminUniversity of China Press, 一0 (二00二).
[五]Colin Croft,Reconceptualizing American Legal Professionalism: A Proposal for Deliberative Moral Co妹妹unity,六七 NY. U.L.Rev. , 一二五六(一九九二).
[六]王周户,李大勇:“行政许可法意义下的非政府组织”,载《宪法学、行政法学》二00六年第八期。Wang Zhouhu&Li Dayong, Administrative Licensing Law in the Sense of 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s, 八Constitutional and administrative law, (二00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