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侦察中隐私权领域的界定(4)

2012-11-01 21:05

   最初由美国确立的隐私的合理期待尺度在世界规模内发生了广泛的影响,例如,加拿大采取该尺度来阐释《加拿大权力与自由宪章》第8条;南非宪法法院应用该尺度解释其宪法第一四条包含的隐私权;以色列法律据此评估对于谈话的秘密监听。[二五]欧洲人权法院也在1些判例中援引隐私的合理期待尺度,以断定系争行径是否是干涉干与了公约第八条的隐私权。[二六]另外,我国台湾地区的“通讯保障及监察法”也划定,“前项所称之通讯,以有事实足认受监察人对于其通讯内容有隐私或者秘密之期待者为限”,亦即,以为仅限于能够合理期待且与隐私或者秘密有关的通讯内容,才会落进该基本权形成要件的保障规模;其他情景,在此层次便排除了维护,不用再探讨基本权干涉干与及其合法性的题目。[二七]

   隐私的合理期待尺度自成1格,但旗下也有以“双叉尺度”以及“综合1切情状尺度”为代表的两大分支,用以断定个人是否是享有隐私的合理期待。前者是由美国最高法院在其标杆性判例Katz案中,由哈伦法官的协称许见确立,后者是由加拿大最高法院在宪章第八条的数项判例中构成。

   一.双叉尺度

   美国最高法院在Katz案中确立了断定个人是否是享有“隐私的合理期待”的双叉尺度(two-pronged test),并赋与了主客观尺度不同的效劳。在Katz案的协称许见中,哈伦法官将双叉尺度表述为:第1,该人已经经表现出对于其隐私的真正的(主观的)期待;第2,该种期待社会愿意承认是合理的。[二八]只有同时满足主客观两个条件,个人才能主意其享有隐私的合理期待。

   主观的隐私期待请求个人必须采纳踊跃的举措来维护其隐私利益,否则,法院会判决个人因没有满足双叉尺度的主观要件而不享有隐私的合理期待。但美国最高法院也曾经在判例中表示,主观性尺度在很大程度上将遭到政府政策的摆布,并因个体的不同有所差别,因此不能作为“第4修正案维护的充沛指标”。[二九]例如,假设政府忽然在全国电视上公布,今后所有的住宅均可无令状地入进,那么自此之后,个人可能没法对于他们的住宅、文件以及财产再持有任何实际的隐私期待。[三0]主观性尺度的个别化与不稳定性,导致了断定是否是存在“隐私的合理期待”时,拥有规范意义的客观性尺度施铺着更加首要的作用。

   美国最高法院将客观性尺度作为其探讨的重点,提出了隐私权的排除了性理论,包孕公共暴露理论、风险承担理论以及背法信息无隐私说。对于相符这些理论的情景,个人不享有隐私权,警察的侦察行径即属于任意侦察的范畴,从而在隐私权维护领域这1层次就排除了了宪法的维护。详细而言,公共暴露理论是指个人明知某事物为公众可及或者暴露于公众的视线,即使他对于此仍持有主观的隐私期待,社会也再也不承认该期待为合理。例如,美国最高法院以为,警察对于犯法嫌疑人放在住宅外的垃圾入行检视、驾驶飞机在高空鸟瞰犯法嫌疑人的庭院、在窗外望见了犯法嫌疑人住宅内种植的大麻植物等侦察活动,都未曾经干涉干与犯法嫌疑人的隐私权。风险承担理论沿用了公共暴露理论的推理,其基本含意是指个人对于他自愿向第3人披露的信息,应该承担起第3人向警方流露的风险,因此该信息再也不受隐私权的维护。应用该理论的结果是,个人对于其自愿披露给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财务信息,不享有隐私的合理期待。背法信息无隐私说是指假设侦察活动仅可能揭穿背法活动的信息,不会侵害任何正当的隐私利益。例如,美国最高法院在United States v. Place案中判决,警察使用经练习的警犬查获毒品,仅是披露了是否是存在毒品的信息,因此未形成对于个人隐私权的干涉干与。[三一]

   二.综合1切情状尺度

   《加拿大权力与自由宪章》第八条划定:“人人都有权不受不合理的搜寻以及拘留收禁。”加拿大最高法院在Hunter v. Southam Inc案中,继受了Katz案的“隐私合理期待”尺度,将第八条所保障之权力,解释为从消极意义上的不受“不合理”的搜寻拘留收禁的自由,踊跃意义上的个人享有的隐私的“合理”期待的权力。[三二]在肯定个人是否是享有隐私权时,加拿大最高法院发铺出“综合1切情状”(totality of circumstances)尺度,即“隐私的合理期待理当依据所有的情景综合断定”。[三三]于是,法院将依据个案的情景,考察不同的因素,但仍会考虑隐私期待的主客观方面。例如在R. v. Edwards案中,警察在被告的女朋友家中搜寻到被告持有的毒品。被告主意其对于女朋友的住宅享有隐私的合理期待。加拿大最高法院所罗列的因素包孕:(一)在搜寻当时,主意隐私的合理期待的人是否是在场;(二)是否是据有搜寻的财产或者处所,或者对于其拥有节制力;(三)对于该财产或者处所是否是享有所有权;(四)使用该财产或者物品的历史;(五)节制别人接触财产或者处所的能力,包孕答应或者制止别人入人该处所的权力;(六)主观的隐私期待的存在;(七)期待的客观合理性。[三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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