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定罪条件拘捕制度论(12)
2012-11-01 21:09
[二]参见宋智勇、宋尚华:《附条件拘捕制度的合法性分析》,载伦朝平、甄贞主编:《附条件拘捕制度钻研》,法律出版社二00八年版,第六0页。
[三]参见宋毅、余浩:《2分院附条件拘捕案件情况分析》,载伦朝平、甄贞主编:《附条件拘捕制度钻研》,法律出版社二00八年版,第一八七页。
[四]参见苗生明、王伟:《附条件拘捕定期审查制度若干题目钻研》,载伦朝平、甄贞主编:《附条件拘捕制度钻研》,法律出版社二00八年版,第五页。
[五]门美子:《有条件拘捕制度理论及实践若干题目思索》,载北京市人民检察院、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钻研所、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2分院主编:《拘捕制度的深化与发铺专题研讨会论文集》,二00八年八月三0日,第一四八-一五一页。陈卫东教授在该会议上的主题发言即持此观点。
[六]同注[二];胡乱生、孙春雨:《试论附条件拘捕工作的法制化》,载伦朝平、甄贞主编:《附条件拘捕制度钻研》,法律出版社二00八年版,第一四一页。
[七]同注[二]。
[八]胡乩生、孙春雨:《试论附条件拘捕工作的法制化》,载伦朝平、甄贞主编:《附条件拘捕制度钻研》,法律出版社二00八年版,第一三六页。
[九]关于该题目之专论,详情见冀祥德:《未决羁押法律节制》,载陈兴良主编:《刑事法评论》第一三卷,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二00三年版。
[一0]在这个题目上也存在不同的望法,假设对于规则采纳广义的理解,尺度也被以为是规则的1种,即尺度性规则,与之相对于于的是规范性规则。参见张文显:《法学基本范畴钻研》,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一九九三年版,第五四页。但本文为了阐述方便起见,对于规则采纳狭义的理解,仅指那些规范性规则,而将尺度视为1种与规则并列的法的要素。
[一一]囿于文章篇幅所限,笔者在这里只能谈概括性意见。需要尤为夸张的是,适用附条件拘捕的“两特”案件,应该以罗列式具体划定,不能有“口袋性”条款。
[一二]参见康树华:《犯法学:历史&#一八三;现状&#一八三;未来》,大众出版社一九九八年版,第一九一-一九六页。
[一三]参见张小虎:《犯法预防与犯法节制的基本理念》,载《河南省政法治理干部学院学报》二00八年第一期。
[一四]参见张新宪:《附条件拘捕制度的树立进程及运行情况》,载伦朝平、甄贞主编:《附条件拘捕制度钻研》,法律出版社'七一_一七,年版,第一六一页。
[一五]《荀子&#一八三;王制》。
[一六][法]卢梭:《社会契约论》,何兆武译,商务印书馆二00五年版,第三五页。
[一七][法]卡斯东&#一八三;斯特法尼:《法国刑法总论精义》,罗结珍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一九九八年版,第三九页。
[一八]同注[一四],第一六二页。
[一九]参见孙谦:《检察:理念、制度与改革》,法律出版社二00四年版,第一八八页。
[二0]参见陈兴良:《从法官之上的法官到法官前的法官—刑事法治视线中的检察权》,载李贵连主编:《中外法学文萃—留念北大法学院百年院庆》(上),北大出版社二00四年版,第七一三-七一四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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