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债发行市场化事关重要。从当前来看,提高国债的流动性,对财政、银行(不论是商业银行还是中央银行)都有好处,对整个经济体制改革也具有重大意义。另一方面,也需要研究一下如何改进现有的凭证式国债,使之逐步进入市场。国务院领导同志讲了两条政策,一是购买者提前兑付要有时间限制,比方说一年时间;二是持有者可以转让给其他购买者,即开设二级市场流通。如果能采取恰当办法,也许这也可以走出一条过渡的路子来。
关于凭证式国债如何流通,我想可有两个途径:一是参考国外存单市场交易的办法,要求在转让时进行背书、登记及提供身份证,防止假冒。代销的金融机构负责办理、监督。二是凭证式国债在发行和转让时都采用记账的办法,居民在金融机构开户申购国债,转让则通过记账式划拨。如果是跨机构转让,则需要对凭证式国债进行集中托管和统一清算。
另外,凭证式国债的发行应充分考虑明年可能降低存贷款利率的因素。可采用分期发行的办法,在利率较低时多发一部分国债,以降低发行成本。目前国债发行利率仍可略高于同期储蓄存款利率,但今后要使两个利率大致持平。下调国债利率后,如居民从一级市场购买国债的意愿下降,国债可主要转由银行持有。无论银行是主动持有还是被动持有国债,都有利于活跃国债市场,增加国债的流动性,降低发行成本。 关于财政注资补充国有商业银行资本金的建议 关于财政注资补充国有商业银行资本金问题,我认为是一个存量调整问题,不需要完全靠增发新的国债来解决。增发300亿元国债,银行资本充足率提高不多,但财政明年的发债规模就接近3000亿元,各方面都可能会觉得增幅太大,协调起来较为困难。而银行资本不足,又确实是一个历史遗留问题,是与我们特定的非市场经济的财政金融体制紧密连接在一起,这就需要而且可以从存量上作文章。建议采取这样的办法:
1.财政向国有商业银行开出注资的支票,标明一定数额,假定说总额为1000亿元;
2.国有商业银行将收到的支票,一律转付给中央银行,用于偿还对中央银行的负债(再贷款),把自己资产负债表上负债一方的1000亿元对中央银行欠款转记为资本金,中央银行相应核减自己对商业银行的1000亿元债权;
3.中央银行拿到这1000亿元的支票,等于对财政有了债权,财政认可是自己的债务,相当于一种国债,期限不定,或定期后不断展延,同时确定一个利率,假定为6%,这样,财政每年向这笔国债支付60亿元利息;
4.中央银行持有这笔国债,每年可得到60亿元利息。由于中央银行对财政的关系,它的盈利还要交给财政,所以财政从理论上说没有新增负担。但中央银行由于减少了对商业银行的1000亿元再贷款,利息收入也减少数十亿,财政因此减少了相应收入。总之,财政增加了一笔利息负担。
我曾经向人民银行的一位负责同志建议过这个办法。该同志表示,具体步骤都可以,但涉及一个问题:中央银行能不能持有国债,这是不是等于财政透支。这个问题需要解释一下。各国的中央银行都可以持有国债,不仅如此,而且发达国家中央银行的资产50%以上都是国债。正因为中央银行可以持有国债,才能调节国债买卖,开展公开市场业务。这是第一。第二,中央银行获得国债,不是从一级市场上直接买入(这样做就有财政透支的可能),而是从二级市场上买来的。最典型的例子莫过于商业银行为获得资金而把自己手中的国债让渡给中央银行。当然,从二级市场买入国债也并不是无限制的,中央银行买卖和持有国债的目的是支持和维护国债市场,绝不是由自己来代替购买国债的机构和个人投资者的作用。
还需要说明的是,前述办法中所说的1000亿元无疑应当记入国债余额,这自然使国债余额有所增加,但影响并不大。目前,我国国债余额仅相当于年国内生产总值的6%左右,加1000亿元,会提高一个多百分点,那就是达到8%左右。发达国家(OECD国家)的这个指标,平均值是70%左右。一些国家,如意大利、比利时,可能还有加拿大,等等,国债余额相当于GDP的100%以上。当然,我们这个指标如此之低,也是一种假象。因为这几十年来,国债发得虽然不多,但银行向国有经济部门的贷款数量庞大,许多国有企业“无本”也能搞起来,就是因为有的银行无约束条件的贷款。就是说,本来财政应该靠征税或发债来投资发展国有经济,但没这样做,而是靠国家对银行的垄断,通过大量的银行信贷达到同样的目的。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须理顺这些过去被扭曲的关系,这样才能分清责任,建立起正常的关系和秩序。因此,前面建议的办法,是一种积极的、对多方面都有好处的办法,其实质也是一种“暗翻明”,即该由国家认的账不能再背在银行身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