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一步建议采取如下明确的措施:一是各地以市县为单位将国有企业资产的一定比例(譬如15%或20%)或拨给养老保险基金,并允许其必要时转变为现金,为此应尽可能选择变现能力强的资产,如已上市企业的国有股或其他经营好、市场风险小的企业资产。养老保险基金成为国有企业持股机构,有助于实现政企分开。鉴于当前离退休费支付面临的紧张局面,采取出售国有股和法人股后将所得收入的一部分拨给养老保险基金的办法可能更理想。二是国家对垄断或半垄断行业推行市场化改革,引入多元投资主体,可采取出售一部分股份的办法。例如在电信、电力、铁路、公路甚至国有商业银行等部门,不仅允许非国有单位和个人有增量投资,而且也允许购买一部分存量股本进行投资,所筹措的资金可分配于养老保险基金。三是城镇土地批租收入的一定比例(10%左右)一律划入养老保险基金,同样必须由市县政府负责。四是出售公有住房所得收入的一部分(10%左右),也可划入养老保险基金。公有住房资源总的市场价值额高达4万多亿元,其中很大一部分要用于补偿老职工过去住房工资含量不足造成的差额,还有一部分要用于补贴低收入阶层的住房费用,但是管理得好还可以有一定剩余。这个责任同样必须明确给城市,由其负责收回全部该收的资金并按确定的比例转入养老保险基金。 采取上述办法还不足以完全解决问题或在阶段性现金流量上有困难,无疑可以通过财政补贴或专项发债的办法予以补充。
关于振兴财政几个重要问题的看法(9)
1970-01-01 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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