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国务院提出,逐步对政府机构和大型公共设施实行用能定额管理制度,在“十一五”期间,实现政府机构和大型公共设施的能源消费总量下降20%的目标。政府机构带头节能的榜样作用无可限量。
六、节约节能是一场改革
发展节能型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本身就是一场深刻的改革,必然要求经济管理体制、行政管理体制、法律制度和社会生活等各个方面的变革。29年前,改革开放开启了中国经济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新纪元。现在我们又面临着新的形势和任务,要实现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和经济结构的调整,必须进一步深化改革。这场改革的广度、深度、难度和复杂性是前所未有的,但我们别无选择。
我国现行的行政管理体制、经济管理体制和社会管理体制,主要集中在调动经济增长的积极因素方面,对节约节能发展的关注和支持是不够的。在新的形势下要从根本上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调整经济结构,必须进一步深化法律制度、行政体制、经济政策和社会管理体制等各个方面的改革。
节约要从节能抓起,建设节约型社会要以发展节能型经济为突破口。没有严格的制度措施,没有适应建设节约型社会的体制,就无法保证节约节能目标的实现。同时,节约节能的发展必然涉及现行利益关系的调整。不仅涉及国家全局的利益,也涉及企业和个人的利益;不仅涉及宏观管理,也涉及微观运行;不仅涉及经济生活,也涉及社会生活,牵一发而动全身。例如,我国供热体制改革进展比较缓慢,从局部看,供热按面积收费,用户没有节能的积极性,同时,改革又会影响一些方面的既得利益;从全局看,供热体制改革的徘徊不前,直接制约着我国节能目标的实现。
七、节约节能是一场技术革命
实现节能降耗,技术进步是关键。西方国家经历了1973年和1980年两次石油危机,纷纷开始大力开发节能技术和新能源技术,取得明显成效。
目前我国的节能技术组织、研究、推广工作比较薄弱,明显落后于发达国家平均水平,更不适应我国节能形势的需要。例如,产品用能标准制订工作滞后,国家对节能技术的研发推广缺乏有效组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不足,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产品很少。从结果看,我国主要产品的用能水平与国际先进水平相比,存在明显差距。2004年火电供电煤耗每千瓦时为379克标准煤,比国际先进水平高67克;大中型企业吨钢可比能耗为705千克标准煤,比国际先进水平高95千克;电解铝交流电耗为每吨15080千瓦时,比国际先进水平高980千瓦时;单位建筑面积采暖能耗相当于气候相近发达国家的2-3倍;载货汽车每吨百公里油耗比国际先进水平高出1倍以上;我国现有各类电动机总功率约4.2亿千瓦,运行效率比国际先进水平低10个百分点以上,相当于每年多消耗电能约1500亿千瓦时。
我国的节能技术进步应首先依靠国家积极组织,带动企业和用户共同参与。节能技术在很大程度上具有公共产品的性质,投入主体与收益主体不一致。就像公共照明这样的产品和服务,投资建设和运行保障要靠政府等公共主体,因为受益的是过路人,是不确定的主体。因此,这种公共产品要由国家和政府来组织实施,所需资金应当通过税收手段获取。在节能技术推广领域,可以利用征收能源税、消费税的收入,组织实施节能产品研发、节能技术进步和节能信息宣传,降低节能产品技术与用能单位信息沟通的成本。
国家还应重点支持一批量大面广的用能设备技术攻关和推广。我国锅炉、风机、水泵等产品,在降低能耗和提高效率上有很大空间。如我国有1.4亿台电机,其中70%是小电机,动力输出低于国外同类产品的15%到30%。这些产品要达到发达国家的效率水平,技术难度并不高,关键在推广。国家和政府应当承担起这个责任。例如,实行用能产品市场准入的强制性标准制度,这个标准不仅要包括高耗能产品,还要覆盖大多数一般性用能产品,让那些不符合标准的高能耗、低效率产品逐步从市场上退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