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流浪儿童状况分析(3)

2010-06-18 14:34

  国务院办公厅[1995](42)号文件:试办流浪儿童保护教育中心,对社会上长期流浪、无家可归、失去正常生活、学习条件和安全保障的少年,要采取保护性的教育措施,可在流浪儿童较多的城市试办流浪儿童保护教育中心;这项工作由当地政府负责,民政部门牵头,教委、妇联、共青团、公安、铁道等有关方面协助。

  《九十年代中国儿童发展规划纲要》(1991年3月18日):要特别关注离异家庭的儿童保护和教育,帮助单亲家庭的家长为儿童创设良好的家庭环境,妥善安排流浪儿童的生活和教育,重点扶持各省的儿童福利事业单位,使福利院有一定的康复医疗设备,并改造全部危房。……

  政策及策略

  民政部门是中国政府救助、保护流浪儿童的主要职能部门,国家民政部在这方面给自己确定的职责是:每年投入一定的人力、物力、财力,逐步建立起完善的救助、保护网络;培养一支专职与兼职相结合的救助人员队伍;积累经验,创造较有效的方式来救助保护流浪儿童;依法保障流浪儿童的基本权益,使社会上的流浪儿童逐步减少。民政部门制定的战略目标是:通过进一步发动社区参与预防、救助和保护工作、推行以家庭安置为主,政府安置为辅的办法、建成100所设施比较完善的救助中心,力争到本世纪末使流浪儿童由现在的15万人次下降到5万人次。民政部门近年来具体采取的策略是:

  ——开展社会宣传和动员工作,通过电视、广播、报刊、宣传材料、举办图片展览、组织文艺演出等多种形式,引起全社会关注流浪儿童问题,宣传国家关于保障少年儿童权益的法律和政策。

  ——扩建、改建、新建流浪儿童救助保护机构的基础设施。民政部采取鼓励地方政府投产建设救助保护机构的拔款政策,中央政府提供一定比例的资金,同时要求地方政府配套投入更大比例的资金,到目前为止,民政部直接投入800万元人民币,地方政府投入7000多万元人民币,在流浪儿童较集中的地区已建立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中心43个,另有17个中心正在建设中。上海市投入265万元用以扩建救助保护中心。四平市、合肥市分别投入185万元、75万元重建救助保护中心。——在救助保护机构中提供形式多样的救助保护服务,发展一种符合中国国情又符合流浪儿童心理和生理特点的救助保护方法。某些地区的救助保护机构已可以做到向流浪儿童提供较全面的、质量较高的救助保护,通过一些项目的实施,使这种救助保护模式逐步向全国范围推广。

  ——在预防和治理儿童流浪问题方面,充分发挥家庭及社区的作用,流浪儿童的安置以家庭安置为主,政府福利机构安置为辅,使流浪儿童尽早返回家庭,依托社区,采取联保监护的办法,促使家庭履行监护和养育子女的义务。

  ——对救助工作人员开展培训活动,提高其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能力。

  ——培养和扩大社会志愿者队伍,联合研究机构、大专院校积极参与民政部门对儿童流浪现象的成因、数量、类型、家庭背景及对他们成长和生活的长期影响问题进行监测和研究。

  三、现有救助流浪儿童机构的情况

  救助机构数量及救助流浪儿童数量中国的流浪儿童救助机构主要是由政府民政部门组建的,目前基本上还没有出现民间社会团体提供的救助机构。长期以来,中国政府一直拥有一个遍布全国的收容遣送机构体系,收容遣送站一直设到县一级,收容遣送站原来主要收容遣送流浪街头的无业非本地户藉的成年人,它同时也收容流落街头的儿童,并把他们送回父母身边,这一机构为无家可归的儿童提供了一临时性的庇护场所。由于这一机构的存在,在中国的城市中,没有出现像其它发展中国家城市里那样大量的露宿街头的流浪儿童。这些收容遣送机构可以向流浪儿童提供简单的食宿和最基本的医疗服务,并帮助他们寻找和返回家庭。

  90年代以来,流浪儿童数量增多,现有的收容遣送机构无力收容并遣送这么多的流浪儿童。另外,人们也意识到,把流浪儿童与成年流浪者安置在一起对流浪儿童会产生一些不良影响。而且,现有的收容遣送机构多是5—60年代建立,房屋及设备陈旧简陋,不能给流浪儿童提供一个条件较好的庇护场所。为此,中国民政部门投入了大量资金新建、改建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中心。1994年民政部提出,至2000年全国将建起100所设施完备、救助功能齐全的救助保护中心,目前已有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中心43个,另外17个正在建设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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