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有时也会有超时工作、克扣工资的问题。未满16岁的儿童从事这类劳动,法律上明确规定是属于童工。但是,在执法过程中,也存在着一些实际问题。在农村地区,14、15岁的女童辍学的比例较高,在她们达到出嫁年龄之前的这段时间里,是她们比较自由的时期,这些女童象其他的较年长的同乡姐妹一样,希望利用这段时期,到城市中寻求改变生活的机会,或者积攒嫁妆。在她们自己看来——社会上的许多人也这么看,这类工作对她们没有什么害处。比如,人们一般认为,当家庭保姆对这些女童来说,工作较轻松,较安全,工作环境比较干净,收入稳定,还可以了解城市人的生活方式。有些女童就是在当保姆期间,利用晚上和休息日的时间获得职业学校的文凭或中专、大专文凭的。
在这种情况下,社会对这种现象的容忍程度较大,对这类现象的执法并不是十分的严格。
——超过儿童承受能力的体力雇佣劳动。在城市和乡村都存在着雇佣童工从事强体力劳动的现象。据劳动部的一些内部资料反映,在城镇的农民建筑队(1996年人数达1400万人)
中,未满16岁的男性童工占有一定的比例。在乡村中,一些个体、私营的采矿业、小煤窑、小砖厂也雇佣男童工。女童一般被雇佣从事劳作性的、需要极大耐性的、精工细作的手工劳动,比如编织、针织、服装加工等等。这些劳动对儿童的身心发育带来严重的伤害。这类的雇佣有时也带有强迫性。一些私营企业为了降低成本,到贫困地区打着招工的名义,许下“包吃、包住、包路费”等等好听的诺言,诱骗未成年儿童为其工作,用强迫手段逼其从事力不从心的劳动,并以合同为名,限制其人身自由。《深圳特区报》1996年就曾报导过,深圳某企业在一个月内从广西玉林地区招收童工几百名,其中年龄最小的仅10岁。劳动部估计,这一部分童工的数量不大。
构成特征——从童工的来源及走向看有明显的地域性特点。主要体现在:从经济发展水平看,在全国范围内从经济落后地区向经济发达地区流动;从城乡角度看,往往从相对封闭的农村向相对开放的城市流动;从地理位置上看,多是从中西部向东南沿海方向流动。由于这种流动趋向,东南部的经济发达地区——广东,浙江、福建——童工现象最为突出。——童工几乎99%都是来自农村家庭。城镇居民家庭的子女当童工的不能说完全没有,但仅是极个别现象。——童工的性别构成是女多男少,女童比例明显高于男童。根据1996年《中国妇女报》的消息,有关部门对广东、山东、辽宁和湖北等6省部份县市、乡、村的调查,共有16岁以下童工1217人,其中女童占73.5%.童工的性别构成特征可能与辍学率的性别差异有关,女童辍学比例明显比男童高。另外,与市场需要也有关,适应雇佣女童的行业更为广泛。——童工的行业、职业、部门、所有制分布特征也很明显。童工一般多集中于非正规部门、个体或私营企业、较低层次的服务性行业、低技术水平的体力劳动工业、劳动密集性的纺织服装业、生产力水平低的手工业。
二、造成童工现象的原因
贫困问题贫困是造成童工问题的根本原因。中国现有农村贫困人口6500万人。在贫困地区,人们的基本生活需要还未得到满足,对于儿童的进一步的生存发展权利的关注还未得到应有的重视。一些父母出于家庭经济的考虑,唆使甚至强制未成年子女弃学务工。教育问题01<>现行教育体制与农村地区的现实生活及经济发展脱节较为严重,教育投入的经济回报率极低。
农村地区的儿童对教学内容缺乏兴趣,父母看不到学校教育给他们带来什么实际的好处。
与此同时,这些地区也缺乏市场需要的职业技能教育,脱离了正规学校教育的儿童,很少有机会接受实用技能培训。因而,家长和孩子们认为,边谋生边学艺是个好选择,用家长们的话来说,“工厂是孩子最好的学校”。
三、政府的有关法规及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