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 山东省农村信用社员工应知应会制度汇编
1、各类服务设施布局合理、整洁干净、无杂物摆放。 2、公告、标语张贴有序、字迹清晰、更换及时。
3、在醒目位置有提醒客户“钱钞当面点验,出门概不负责”和“妥善保管财物”等字样的警示性文字。
(三)工作区环境。
1、营业执照、营业许可证等悬挂在客户视线内的醒目位置。
2、柜台保持整洁,物品放置有序,无私人物品。柜台内各类办公用具、资料、票据摆放整齐。除终端、键盘、算盘外,不摆放杂物,其他物品如剪刀、胶水等放入抽屉保管或置于隐蔽位置。 (四)位于城区和繁华中心镇的网点营业区面积应不少于60平方米。 第四条 服务设施规范。 (一)机具类。
1、有条件的营业网点设置排队机和业务引导台,且正常使用,并有员工值班。 2、防盗型密码输入器。 3、点钞机显示器。
4、设有ATM机、存款机、多媒体查询机等自助设备的营业网点,要保证设备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城区主要网点必须设置ATM。
5、电子显示屏处于正常工作状态,且内容及时更新。若已损坏,应有“很抱歉,设备有故障暂停服务”等类似的说明。
6、利率牌、汇率牌、时间指示牌、业务收费标准告示牌、业务公告牌内容确切、及时更新。若已损坏,应有“很抱歉,设备有故障暂停服务”等类似说明。
7、配备具有防伪功能的点(验)钞机,且正常使用,点(验)钞无误。 (二)宣传类。
1、各类业务宣传折页整齐摆放在客户填单台或放置在折页架内,以方便客户随时取阅。 2、有条件的营业网点应放置便于客户等候时阅读的报纸、杂志、金融类资讯信息等,且及时更换。 3、摆放的宣传广告及资料内容符合有关政策规定,无损毁贬低其他金融机构或欺骗客户的内容。
24 山东省农村信用社员工应知应会制度汇编 (三)业务类。
1、设置一米线、对讲扬声器。
2、各类单据、凭条应整齐摆放,装贴正确,无空缺。
3、设立综合柜员的窗口使用数字标识,未设立的使用文字标识,必要时还应设有中、英文对照标识。 4、设置客户监督、与当班员工相符的服务监督牌(员工牌),置于办理业务客户的视线范围内。 5、设置意见箱(意见簿),并公示客户服务中心电话。有条件的营业网点配置“客户服务满意度评价系统”。
6、为客户配备现金袋(信封),并根据客户需求予以提供。 第五条 便民设施规范。
有条件的营业网点可以设立开放式办公区、理财工作室、贵宾服务室等,并为客户提供休息椅(沙发)、复印机、电视机、饮水机具、雨伞、擦鞋机等便民服务设施。 第二章 服务礼仪规范
第六条 服务礼仪规范的基本要求是:仪表整洁、仪容雅致、仪态亲切、用语规范。 第七条 服务仪表规范。
(一)着装整洁。营业网点员工着装应以端庄大方、洁净得体为标准。工作时间应统一着装,款式、色调应整齐划一,体现农村信用社员工的特点和风格。
(二)男员工穿西服时应配穿衬衣和黑色皮鞋、穿深色袜子、佩扎领带;衬衣下摆不得露在西装外,袖口不得外翻。
(三)女员工穿职业装时应配套、协调;穿裙装时应穿肤色长筒袜,长袜不应带图案,袜口、衬裙不得外露,不得穿拖鞋或鞋拖上班。
(四)亮牌上岗,接受监督。统一将识别牌佩带在胸前。 第八条 服务仪容规范。
(一)员工仪容应以干净、整洁、素雅、大方为标准。
(二)男员工应保持面部清净,不留长发、不剃光头、不蓄胡须,头发不烫染奇型怪色,不得戴有色眼镜,不得佩戴过分夸张的饰物。
(三)女员工不着浓妆,装饰得体,发型大方,不使用浓烈香水,头发不烫染
25 山东省农村信用社员工应知应会制度汇编
奇型怪色,过肩长发必须束起,不留长指甲,不涂染有色指甲油,不佩戴过多饰物或过分夸张的饰物。
第九条 服务仪态规范。
(一)坐姿端正。员工坐着办理业务时,应坐姿端正,不要趴在桌子或躺靠在椅子上,不可摇、跷双脚,坐时臀部应坐在椅子的三分之二处,胸口与桌面平齐。伏案书写,应以肘撑起上身重量。
(二)站姿自然。员工站立接待客户时,收腹挺胸直立。男员工站立时双脚分开,与肩同宽;女员工站立时双脚并拢,双手自然下垂,交叉于腹前、背后。示意客户时,要用手心向上五指并拢的手势,不得用单指或手心向下的手势。
(三)行姿稳重。行走时,身体重心可微向前倾,收腹挺胸,抬头平视,两臂自然摆动。多人同行时不要勾肩搭背,不要并成一排。遇有紧迫事情,可加快步伐,但不可慌张奔跑。
(四)行为得体,符合礼节。员工工作时精神饱满热情,精力集中,训练有素;与客户交谈时亲和友善,面带微笑,情绪平和适度,应面向客户,不得侧背向客户。 第十条 服务用语规范。
(一)语言文雅、言辞得当。员工接待客户用语要规范,音调适中,语气平和,语言谦和,称谓得体,语意明确,用语贴切,表达清楚。应做到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城区营业网点员工必须使用普通话(农村营业网点可根据区域习俗和客户特点灵活掌握,提倡使用普通话)。
(二)营业时间,员工必须使用规范文明服务用语。与客户交流沟通,应使用文明用语,杜绝服务禁语,保持语气平和。特殊岗位根据业务需要掌握特殊服务用语。 (三)服务用语要杜绝用蔑视语、烦躁语、否定语和斗气语。 第三章 服务行为规范
第十一条 服务行为规范的基本要求是:接待客户要用心服务,做到亲切、自然、得体、热诚;办理业务要精力集中,做到准确、安全、快捷;迎、送客户要态度和蔼,面带微笑,礼貌热情。 第十二条 营业网点文明规范服务必须做到“十不”:主动接待客户,不怠慢;对客户交办的业务,不拖延;耐心解答询问,不厌烦;存、取款同样热情,不刁难;为客户排忧解难,不敷衍;受到客户表扬,不自满;接受客户批评,不争辩;被客户错怪误会,不生气;对客户出现的错误,不埋怨;客户离柜时热情话别,不冷淡。
26 山东省农村信用社员工应知应会制度汇编
坚持“三主动”、“三严禁”:即主动与客户打招呼,主动介绍业务种类和办理程序,主动帮助客户解决疑难问题;严禁冷、硬、顶。
第十三条 员工接待客户一般应遵循如下程序:笑迎客户,介绍业务,解答问题,办理业务,欢送客户,做到先外后内,确需客户等候的,应主动解释。
(一)营业网点在正式开门营业前,员工要做好各项准备工作,按时营业,不得延时开门、提前关门,做到满点服务。
(二)在办理业务时,认真诚挚,一视同仁。员工要做到存款取款一样热情,新老客户一样亲切,忙时闲时一样耐心,金额多少一样欢迎。
(三)营业时间内员工不得拒办业务,不得停下业务做与业务无关的事情或擅自离开柜台,必须离开时,应向客户解释清楚并放置“本柜台暂停办理业务”告示牌。
(四)在办理业务中,若员工自己发生差错,要及时改正并向客户道歉;若客户发生差错,要耐心解释、说明,帮助纠正。
(五)确保现金及时支付,尽量满足客户对面额大小和新旧币的要求;客户兑换残缺币时,要热情耐心,按规定面值兑付,不得拒绝兑换。
(六)耐心办好最后一笔业务,不能因为临近下班时间,流露出急躁情绪而敷衍待客或驱赶客户。
第十四条 推行服务首问制。客户来营业网点办理业务时,由第一位接柜柜员对客户负责。对不属于自己职责范围的业务,由接柜员耐心向客户解释,并介绍给负责此项业务的部门和人员,严禁柜员因客户所反映的问题、所提出的要求不属于自己职责范围而推诿。
第十五条 提倡推行限时服务。各办事处、市联社可根据自身实际对主要业务办结时限规定原则要求。
第十六条 提倡员工站立微笑服务,双手接递单。 第十七条 员工要善于与客户交流,注意揣摩客户心理,想客户所想,解客户所难,帮客户所急。 第十八条 对客户提出的要求,虚心听取,认真研究,及时答复,尽力解决,不得随意推诿敷衍。接受客户批评时,严禁强词夺理、强调客观或漫不经心。对提出的批评,必须查明原由,酌情当面作自我批评或登门赔礼道歉;对客户意见簿的留言,必须逐条填写答复意见。遇客户挑剔或因误会受到委屈时,要顾全大局,忍让宽容。
27 山东省农村信用社员工应知应会制度汇编 第十九条 特殊情况的处理。
(一)客户提交的款项、凭证不符合要求,不可简单行事,一推了之,更不能责怪客户,要耐心解释、说明,指导其纠正。
(二)客户要求核对利息、查询账务时,员工在制度规定范围内,应主动配合,认真复算。 (三)客户不会填写传票,应建议客户请他人代写之后读给客户以核对,并签章或按手印,做到既热情服务,又不违犯规章制度。
(四)对老、弱、病、残及儿童客户,要优先照顾,并根据客户的不同情况提供特殊服务。有条件的营业网点可设助残专柜。
(五)营业时间服务设备出现故障,员工应及时向客户说明情况,主动表示歉意。 第四章 服务技能规范
第二十条 服务技能规范的基本要求是:注重培养员工的学习意识,认真组织员工开展岗位技术练兵活动,引导员工熟练掌握综合柜员的各项业务技能,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 第二十一条 员工根据不同岗位要求,在取得业务主管部门核发,有权审批部门认证或系统内核发的上岗证后,方可取得上岗资格;员工未取得上岗证前不得上岗。 第二十二条 营业网点员工操作技能要求。
(一)开销户,严格按人民银行和银监会有关规定进行办理,正确使用会计科目,严禁公款私存或私款公存。
(二)存取款,能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熟练、准确。 (三)点钞验钞。
1、百张人民币纸币应在1.5分钟之内点完。
2、准确识别假钞,发现假钞坚决予以没收,按规定处理善后事宜。
3、对票币的捆扎应达到点准、挑净、墩齐、捆紧、章戳清楚的质量标准。 (四)熟练操作计算机及与岗位有关的各种电子设备。 第二十三条 营业网点员工业务知识要求。 (一)掌握、了解《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和《商业银行法》等金融法律法规的基本内容和具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