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2 省(区、市)矿山复绿统计表
编号 矿山名称 地理位置 主要矿山地质环境问题 责任 主体 建议处理措施 复绿行动调查时间 需治理面(年月日) 积(hm2) 治理年限 (年-年) 验收时间 (年月) 填表单位: 填表人: 审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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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3 省(区、市)矿山复绿档案表
编号 地理位置 矿区拐点坐标(DD°MM′SS″) 生产 现状 矿山企业类型 在建 □ 生产 □ 闭坑 □ 停产 □ 开采 方式 井工 □ 露天 □ 混合 □ 其它: 建矿 时间 矿山名称 开采矿种 省(区、市) 市(州) 区(县、市) 乡(镇) 村 组 矿区面积(hm2) 闭坑 时间 年 月 年 月 国有 □ 集体 □ 联营 □ 私营 □ 股份合作 □股份制企业 □ 外商投资企业 □ 其它: 地形地貌景观破坏 □ 主要矿山地面塌陷 □ 崩塌 □ 地质环境地裂缝 □ 滑坡 □ 问题 泥石流 □ 其它: 重要自然保护区内及周边 □ 重要景观区内及周边 □ 居民集中生活区周边 □ 重要交通干线两侧 □ 河流湖泊岸边 □ 山区 □ 丘陵 □ 平原 □ 其它 建议处理措施 矿山所处地形形态 影响及 威胁对象 景观 □ 公路 □ 学校 □ 铁路 □ 居民点 □ 航道 □ 厂矿企业 □ 其它: 复绿矿山区位 区位描述 矿山复绿行动需治理面积(hm2) 地方政府 □ 矿山企业 □ 地灾防治 □ 地貌景观修复 □ 植被绿化 □ 人造景观 □ 其它:
治理责任主体及资金渠道 中央补助资金 □ 地方财政拨款 □公益投资 □ 社会投资 □ 其它: 保证金 □ 企业自筹 □ 其它: 治理年度 调查时间 2013年 □ 2014年 □ 2015年 □ 2015-2020年 □ 年 月 治理验收时间 年 月 填表单位:
填表人: 审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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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1、本表中选择“其它”选项时,需填写具体内容。
2、矿山名称:应与矿山开采许可证名字一致,无开采许可证的采用地理位置+开采矿种的方式命名填写。
3、开采矿种:指矿山开采的矿种类型,按国土资源部发布的矿山生产建设规模划分表的矿种类型填写。
4、地理位置:矿山所处的地理位置,填到乡镇村组。
5、矿区拐点坐标:按矿山开采许可证范围填写,无证的矿山填写以GPS圈闭的矿山范围坐标对。
6、矿区面积:矿区拐点坐标范围内的面积,单位:公顷。 7、生产现状:按矿山目前状态据实选择填写。 8、开采方式:据实选择填写。
9、建矿时间、闭坑时间:矿山的建矿和闭坑时间,填写年、月。 10、矿山企业类型:根据矿山的实际情况选择填写。
11、矿山所处地形形态:根据矿山所处的微地貌形态选择填写,可多选。 12、主要矿山地质环境问题:本次复绿行动治理的、由矿山开采形成的主要问题环境,据实选择填写,可多选。
13、影响及威胁对象:矿山开采影响和威胁到的景观及公共设施,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填写,可多选。
14、复绿矿山区位: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矿山所处的“三区两线”位置。要求位于重要自然保护区、景观区、居民集中生活区及周边范围内;位于重要交通干线、河流湖泊直观可视范围内。其中重要自然保护区包括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重要景观区包括省级以上地质公园、矿山公园、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以及历史文化保护区;重要居民集中生活区包括县级以上城市规划区内及重点乡镇所在地;重要交通干线包括Ⅰ级、Ⅱ级铁路和国家公路、省公路;重要河流湖泊包括二级以上通航河道、重要湖泊、大型水库。可多选。
15、区位描述:填写复绿矿山所处的具体的“三区两线”名称,如****自然保护区周边、****铁路线1km内。
16、矿山复绿行动需治理面积:采取工程和生物措施进行治理的矿山总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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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公顷。
17、建议处理措施:进行矿山复绿采取的主要治理措施,按表中所列选择填写,可多选。
18、治理责任主体:新建(改、扩建)矿山所产生的地质环境问题,由矿山企业负责治理。生产运营矿山,在实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制度之前遗留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由地方政府和矿山企业双方共同负责治理;实施保证金制度之后,采矿活动引发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由矿山企业负责治理。闭坑矿山、废弃矿山(矿井)和政策性关闭矿山等治理责任主体已灭失或不明的,由地方政府承担矿山地质环境治理责任。
19、资金渠道:复绿矿山的资金来源,根据责任主体划分在相对应的行内选择填写,本行内可多选。
20、治理年度:该复绿矿山治理时间,可多选。
21、调查时间:该复绿矿山野外调查的时间,填写年月日。 22、治理验收时间:该复绿矿山完成后验收的时间,填写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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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收集调查表26
附件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