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人民法院的主要法律文书
第一节 人民法院法律文书概述
一、概念及作用
人民法院法律文书,是指人民法院在行使审判职能,办理民事、刑事以及行政案件过程中所应用的各种文书,他对保障司法公正,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具有重要作用。
二、法院法律文书的特征
1、合法性。法院法律文书的质量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维护关系重大,必须严格依法制作,决不可随意马虎。
2、强制性。法院裁判文书的内容必须付诸实现,当事人不能拒绝履行裁判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3、规范性。格式和内容都有严格的规范,必须严格按规范制作。
4、稳定性。法院作为裁判机关,其法律文书的内容及效力相对稳定,不可随意变动或否定。
5、说理性。法院的裁判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充分说理是法院审判权的性质所决定的。
三、分类
1、按案件的性质可分为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文书。
2、按审判程序可分为立案文书、审理文书、裁判文书、调解文书、执行文书。 3、按文书的适用范围可分为判决书、裁定书、决定书、命令等。 二、法院法律文书的改革
法院法律文书亟待改革,以适用审判方式改革的需要。改革的重点是加强裁判文书的说理,克服裁判文书公式化 、概念化的弊端。
第二节 人民法院刑事法律文书
一、第一审刑事判决书
(一)一审刑事判决书的要领和作用
一审刑事判决书是指第一审人民法院对于审理终结的案件,根据已经查证属实的事实,依法就被告人是否犯罪,犯什么罪,应否受到刑事处分和判处什么刑罚等实体问题作出处理的书面决定。
第一审程序,是刑事诉讼活动的重要环节。认真制作好一审刑事判决书,对于正确适用法律,惩罚犯罪等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二)一审刑事判决书的基本内容和制作方法
第一审刑事判决书由首部、正文和尾部三部分组成。 1.首部,依次写明下列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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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标题 (2)案号
(3)公诉机关和诉讼参与人情况
(4)案由、案件来源、审判组织、审判方式和审判经过 2.正文
(1)犯罪事实及证据 (2)判决理由和法律根据 (3)判决结果 3.尾部
(1)交待上诉权、上诉期限和上诉法院。
(2)合议庭组成人员或独任审判员署名,注出判决确定的日期及书记员署名 (三)制作一审刑事判决书应注意的问题 1.称谓要准确
2.叙述控、辩双方的意见要抓住关键,突出争讼焦点 3.阐述理由要突出案件的个性
4.引用法律条文要准确、全面、符合规范 5.确定罪刑要准确
6.书写格式要规范,文字准确,庄重而质朴 二、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一)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的概念及作用
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是指人民法院对于审理的刑事案件,在依法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并案解决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给本案被害人造成经济损失的书面处理决定。
(二)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的适用范围
(三)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的基本内容和制作方法 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由首部、正文和尾部三部分组成: 1.首部,依次写明下列事项: (1)标题及案号
(2)公诉人及诉参与人的情况
(3)案由、案件来源、审判组织、审判方式和审判经过 2.正文。包括事实、理由及判决结果三项内容 3.尾部。
(四)制作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应注意的问题 三、第二审刑事判决书
(一)二审刑事判决书的概念及作用 二审刑事判决书,是第二审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的抗诉,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第二审程序,对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没有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进行审查后作出的书面处理决定。
(二)二审刑事判决书的基本内容和制作方法 二审刑事判决书由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组成 1.首部
(1)标题及案号
(2)抗诉人和上诉人的称谓及基本情况 (3)案件由来及审判经过
2.正文,包括事实、理由、判决结果三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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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制作第二审刑事判决书应注意的问题 1.叙述事项或阐述理由要富有针对性 2.论点一定要明确,不能含混不清
3.掌握好详与略的关系,双方意见分歧的问题要详写,对没有异议的地方可以略写 四、再审刑事判决书
(一)再审刑事判决书的概念和作用
再审刑事判决是人民法院依照刑事审判监督程序,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进行重新审理后,就案件的实体问题作出的书面处理决定。
(二)再审刑事判决书的基本内容及制作方法
再审刑事判决中的格式,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的,与第二审刑事判决书基本相同;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的,与第一审刑事判决书基本相同。所不同的是:
1.首部
(1)案号。按第一审程序再审的。案号用“刑再初字”,按第二审程序再审的,用“刑再终字”
(2)抗诉人的称谓和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3)原审处理结果、再审的提起和审判经过。 2.正文 (1)事实。 (2)理由。 (3)判决结果。
(三)制作再审刑事判决书应注意的问题 1.明确再审与上诉的区别 2.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
3.经再审改判有期徒刑的,应当注意原审被告人在再审判决执行前的服刑期间有无减刑的情况。
五、刑事裁定书
(一)刑事裁定书的概念和适用范围
刑事裁定书,是人民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对刑事案件审理和执行过程中的程序问题和部分实体问题,依法作出处理的书面决定。
刑事裁定书和刑事判决书就其法律性质和特点而言有相似之处,同时二者也存在较大差异,主要表现在:
①适用对象不同。判决解决案件的实体问题,裁定主要解决程序问题,只解决部分实体问题。
②适用范围不同。在适用范围上,裁定比判决要广泛得多,判决只限于审判终结,包括第一审、第二审和依审判判监督程序再审终结。而裁定则适用于整个审判或执行程序的全过程。
③适用方式不同。判决必须用书面形式,裁定则可采用书面和口头两种形式。
④上诉、抗诉期限不同。不服判决的上诉、抗诉期限为10日,不服裁定的上诉、抗诉期限为5日。
(二)刑事裁定书的分类
从内容上讲,可分为解决程序问题的刑事裁定书和解决实体问题的刑事裁定书,从程序上讲,可分为第一审程序的刑事裁定书、第二审程序的刑事裁定书、复核审程序的刑事裁定书、审判监督程序的刑事裁定书、执行程序的刑事裁定书等。
(三)刑事裁定书的基本内容及制作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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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裁定书的格式与刑事判决书大体相同,但写法简单、内容单一、利于灵活使用。主要由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组成。
1.首部。
(1)标题及案号。 (2)当事人基本情况。
2.正文。刑事裁定书的正文由案由、事实、理由、裁定结果四项内容组成。 3.尾部。写明两项内容 (1)交待有关事项。
(2)署名、制作日期等写法与刑事判决书相同。 六、执行死刑的命令和布告
第三节 人民法院民事法律文书
一、第一审民事判决书
(一)第一审民事判决书的概念和作用
第一审民事判决书,是第一审人民法院依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第一审程序,对审理终结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就实体问题作出的书面决定。
民事判决书制作的好坏,直接关系到能否准确适用法律,合理地解决好当事人的诉讼纠纷,关系到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工作的质量。
(二)第一审民事判决书的基本内容与制作方法 一审民事判决书由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组成。 1.首部。
(1)标题及案号。
(2)当事人的身份事项。 (3)诉讼代理人的身份事项。
(4)案由、案件来源、审判组织、审判方式、审判经过。 2.正文。包括事实、理由、判决结果三部分。 (1)事实部分。
①原告的具体诉讼请求,双方争议的事实和各自的理由。 ②人民法院认定的事实与证据。 (2)理由部分。 ①判决的理由。 ②判决适用的法律。 (3)判决结果。
3.尾部。应依次写明下列事项:
(1)交待上诉权、上诉期限和上诉法院。 (2)合议庭组成人员或者独任审判员署名。
(3)写明发出判决书正本的日期,并加盖人民法院的印章。
(4)加盖“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的戳记,并在其右下方由书记员署名。 (三)制作第一审民事判决书应注意的问题 1.不要漏列和错列当事人。
2.叙述当事人争议的事实、理由及诉讼请求要明确焦点,抓住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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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阐述理由要有针对性。
4.要注意分清“反诉”与“反驳”。
5.不能把诉讼费用负担的决定,作为正文的一项写在主文里面。 6.判决结果要明确、具体、完整。 二、第二审民事判决书
(一)第二审民事判决书的概念和作用
第二审民事判决书,是第二审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上诉,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第二审程序,对第一审人民法院没有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进行审查后作出的书面决定。
(二)二审民事判决书的基本内容和制作方法 二审民事判决书由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组成。
1.首部。二审民事判决书的首部与一审民事判决书的首部相比较具有以下不同。 (1)案件编号中反映审级的代字不同。 (2)当事人的称谓不同。
(3)案件由来和审理经过的写法不同。 2.正文,包括事实、理由及判决结果三部分 (1)事实。与一审民事判决书不完全相同。
(2)理由。主要应写明:对一审判决是否正确作出结论;对上诉人的上诉理由是否有理进行论证;阐明维持原判或者改判的理由;判决所适用的法律。
(3)判决结果。
第二审判决书的结论有四种情况:维持原判;部分改判;全部改判;在维持原判的基础上增加新的判决。
3.尾部。
(1)在诉讼费用负担的左下方,写明:“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2)不发生由人民陪审员署名或独任审判员署名的问题。 (三)制作第二审民事判决书应注意的问题
1.二审中增加的第三人,仅限于调解解决的案件;或者增加的是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且判决结果不涉及他的实体利益。
2.对一审判决书认定的当事人之间争议的事实,不宜照抄,照搬。 3.阐述理由亦需加强针对性和说服力。 4.改判的案件,判决结果的表述要规范。 三、再审民事判决书
(一)再审民事判决书的概念及作用
再审民事判决书,是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再审程序,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进行重新审理后就案件的实体问题作出的书面决定。
(二)再审民事判决书的基本内容和制作方法
再审民事判决书由首部、正文、尾部三大部分组成。 1.首部。与第二审民事判决书不同的是: (1)文书编号用“民再初字”或“民再终字” (2)当事人的身份事项
(3)再审案件来源、审判组织、审判方式、审判经过 2.正文。包括事实、理由及判决结果等三部分。 (1)事实 (2)理由 (3)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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