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根和牛顿等人倡导与实践的近代实验科学,直接导致了现代自然科学的产生,并在与技术互动中发展起来;技术也因以科学为基础而从传统技艺发展为现代技术。科学实验因引入技术而使科学建立在技术化了的经验之上,反过来,原本并无功利的科学因其在技术和产业中的应用前景而获得社会资源的支持。20世纪以来,科学与技术越来越相互依赖,日益呈现出科学技术化和技术科学化的态势。尤其是在一些新兴的领域,基于科学的技术与技术导向的科学已经成为现代科学与技术的常态。像生命科学与生物技术、材料科学与材料技术等的差异,只不过是侧重点上的差别,实际上有很多交叉重叠,难以绝对区分。
在现代汉语中,“科学技术”及其缩略词“科技”得到了广泛应用。在日常用语中,“科学”、“科技”、“当代科学”、“现代科技”等往往被不加区分地当作近义词。这一方面体现了科学、技术一体化的大趋势,另一方面也表明现代国家和社会投入大量资源所发展的“大科学”,多为应用和产业导向的“科技”。鉴于基础科学或纯科学的特殊性,我国学者李醒民强调,用“科学技术”或“科技”指称科学,不仅在概念上造成混乱,在实践中也因违背了基础科学和纯科学的自身规律而贻害无穷。而美国技术哲学家伊德等人则认为,不能简单地将技术视为科学的应用,在很多情况下,甚至应将科学视为技术的应用。由此可以看出,科学与技术实质上都是十分复杂的人类活动,对两者关系模式的反思,必须基于科学和技术发展的特定的社会历史环境。
二、科学研究与学术研究
科学研究通常简称为“科研”,顾名思义,指在实证精神和理性精神指引下用科学的方法进行探索、求知,以获得新的知识、理论以及对新知识、理论的应用。另一个与此相近的概念是“学术(academic)研究”。在我国,许多正式文件中往往把人文社会科学领域的研究称为学术研究。
“学术研究”在国外通常指一种纯学理性的探索,是受过专门训练的人在具备专业条件的环境中进行非实用性的探索,但国外也用“科学研究”或“研究”来表示学术研究,其中既包括纯学理性的探索,也包括实用性的探索活动;既包括在自然科学、数学、生命科学和医学以及技术方面的探索,也包括在哲学和人文社会科学方面的求知。如欧洲科学基金会(ESF)便明确地把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包括在科学活动之内,指出“科学研究包括了理论研究、实验室工作、调查及对早期成果的确证、分析和进一步扩充等。其目的是扩展人们对物理世界、生物界以及社会的认识和理解。”[4]而在汉语中,“学术”一词指较为专门、有系统的学问。这样“学术活动”与以探索、求知,获得新知识、理论为特征的“科学研究”意思很相近。因此,我们可以忽略学术研究和科学研究在概念上的细微差别;实际上,平时我们也经常把人文社会科学领域的研究活动称作科研活动。
第二节 科研诚信相关概念辨析
一、科研诚信
“诚信”一般指实事求是、诚实、守信、不欺骗、不弄虚作假、言行与思想一致。在英语中,诚信(integrity)除了“正直、诚实,不搞欺骗、权术、虚
伪和各种肤浅的手法”等含义外,还有“坚定地按照道德、艺术或其他价值准则办事”的意思。[1]诚信是人类社会的基本道德准则,也是科学的生命。 科研诚信,也可称为科学诚信或学术诚信,指科研工作者要实事求是、不欺骗、不弄虚作假,还要恪守科学价值准则、科学精神以及科学活动的行为规范。美国学术诚信研究中心(The Center for Academic Integrity,GAI)将学术诚信定义为即使在逆境中仍坚持诚实、信任、公正、尊重和责任这5项根本的价值观。[2]
一般说来,科研诚信涉及4个不同层面的问题:(1)防治科研不端行为(伪造、篡改和剽窃)(FFP),同时重视和治理科研中的不当行为(QRP);(2)制订和落实一般科研活动的行为规范准则以及与生命伦理学研究相关的规章制度和行为指南;(3)规避和控制科研中由于商业化引起的利益冲突,同时注意来自政治、经济发展等方面压力对科研的影响;(4)既强调与科研人员道德品质和伦理责任相关的个人自律,也关注科研机构的自律、制度建设和科技体制改
[3]
革问题。在这种意义上,“科研诚信”与“科研伦理”两个概念几乎可以等价使用。
二、科研道德与科研伦理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许多科学家和社会有识人士对科学技术的社会后果以及科学家的伦理责任进行反思,他们特别关注非人道的人体实验、原子能利用,以及防止对科学的错误利用等问题。70年代以后,生物技术和信息技术的新进展引发了新的伦理问题,科学家们对基因研究、克隆技术的潜在危害和自己的责任范围等问题有了新的思考,强调应重视科学研究所导致不利结果的可能性和严重性。同时,哲学家也主动研究科学技术活动中的伦理问题。[4]70年代后期,美国的学术界,尤其是与人类健康相关的医学领域接二连三出现了伪造、篡改或剽窃事件;其他一些国家学术界也陆续出现科研不端行为和与科学研究相关的伦理问题。科学研究伦理学在这种背景下发展起来,而进行负责任的科学研究已成为当代社会对科学共同体基本要求。尽管从事不同领域科学研究工作的人可能采用不同的研究方法,但他们应有共同的价值观,如诚实——忠实地传达信息和遵守诺言,准确——精确地报告发现、注意避免错误,有效率——精明地使用资源、避免浪费,客观——用事实说话、避免不适当的偏见等。[5]
虽然科研道德与科研伦理所关注和讨论的问题相同,但两者又有重要区别。如果说科研道德或科研诚信是以专业规范(职业准则)的视角来讨论科研行为,科研伦理则是从伦理原则的视角来讨论科研行为。专业规范,辅之以机构或政府的规则和规章制度,指导研究者应该做什么,而科研道德或科研诚信更关心的是具体的政策法规、规章制度、行为规范和行为指南的制订与执行。[6]
三、学术规范与学术失范
如果说“规范”是人们为实现一定目的而根据某种观念所制定的供社会群体成员共同遵守的规则和标准,那么“学术规范”则是学术共同体根据学术发展规律制定的,并由有关各方共同遵守而有利于学术积累和创新的各种准则和要
求,是整个学术共同体长期学术活动中经验的总结和概括。[7]学术规范建设是科研诚信的基础和保证,而且两者所涉及的很多问题非常相近。在我国科学研究事业发展过程中,由于学术规范缺失或不被遵守,导致许多有违学术规范的做法蔓延,如缺乏严谨治学态度、为了得到预设结果而使用不恰当的实验或统计手段、浮躁浮夸、论文写作中参考引文不规范、重复发表相同的研究成果、不当署名、在同行评议中受学术以外的因素干扰而有失公允等。这类学术失范行为不同于伪造、篡改和剽窃等科研不端行为,我们把它们称作科研不当行为,其表现形式十分复杂,在如何对其进行界定、判定、约束和惩罚等方面很难达成共识,因此也常被称为“灰色领域”。这类行为的实际发生率更高,而且对科学事业发展和公众对科学的信任会产生更大的不利影响。[8]
四、负责任的研究行为与科研不端行为
责任是现代伦理学的核心概念。负责任的研究行为(RCR)是科学共同体和社会对科研人员和科研机构的理想要求,即坚持科学研究的基本伦理原则:坚持客观性,对科学真理负责;坚持人道主义,对人类负责;坚持社会公正,对社会负责;坚持可持续发展,对生态环境负责。这些原则体现了科学文化与现代社会的基本价值取向:客观、准确、公正、效率、人道。它要求科研人员和科研机构的行为一方面要对科学共同体负责,恪守科学价值准则、科学精神和科研行为规范;另一方面要对社会负责,遵守社会普遍接受的伦理原则和行为规范。 然而,有些科研人员因知识、方法、技巧、能力方面的缺陷或价值观的冲突而背离这些准则、原则和规范,也有一些科研人员则是出于某种目的故意违背科学研究基本伦理原则,这些都可以被称为学术失范。其中最恶劣的做法被定义为“科研不端行为”,一般包括伪造、篡改和剽窃(FFP ),在本书的第七章将对此进行专门论述。此外,还有一些研究行为虽然违背了科研事业的基本道德原则,但又没有突破相关的道德底线,它们被称为有问题的研究行为[9]( QRP)或称为科研不当行为。科研不当行为是介于负责任的研究行为和研究不端行为之间的灰色地带。这三类不同的科研行为的关系大致可以用图1-1表示。[10]
图1-1 三类不同的科研行为的关系
在科研诚信相关的研究与实践活动中,国内外都使用过一些与科研诚信(research integrity)相关或相近的概念,如:“科学诚信”、“科研(科学/学术)道德”、“科研伦理”、“学风”等。一般说来,使用“科研道德”强调的是研究者的基本行为原则;使用“科研伦理”强调的是对研究活动的伦理要求;而使用“学风”或“学术风气”则更多涉及科研共同体的观念、价值观和习惯做法等。随着近年来国际交流与合作的加强,许多国家在这一领域中的用语也渐趋接近,尤其在涉及政府和科研机构的科研政策和科研管理层面,科研诚信概念被许多国家和科学共
同体所接受。在中国,“诚信”是公民的基本道德规范之一,家喻户晓。因此使用“科研诚信”的概念既容易被理解和接受,也足以涵盖科研道德、学风、科研伦理所讨论的大部分问题。
导言
科学研究作为人类知识生产的主要途径,从来就是社会的集体事业。科学知识的获取和交流都是以科学家的诚信为基础的。然而,在科学发展的过程中,特别是在当代科学研究过程中,科研诚信不断面临新的挑战。
一、科研诚信问题产生的主要背景
在相当长的一个时期内,人们都相信科学是以诚实为基础的事业,科学家是诚实的人。人们心目中科学家的典型,是17 世纪英国皇家学会中那些自由而诚实的绅士们。他们从事科学研究不为任何私利,只是为了探索真理而进行“好奇心驱动的研究”。1663 年,当英国皇家学会成立时,科学家们形成的基本共识之一是“科学不可干预社会生活”。当时科学实践为社会所带来的好处十分有限,科学对人们的日常生活基本没有产生什么大的影响。即使在他们的工作中偶尔出现一些错误,科学体系可以进行自我纠正,因为科学共同体是一个有效、民主并能自我纠错的系统;科学活动所受到的严格管制是任何其他活动无法比拟的:实验上误差可以通过重复实验来消除,而以同行评议为核心的科学评价体系足以清除不同形式的欺骗、实验上的误差或研究者的失误,防止和发现自欺行为和偏见。 17 世纪以后,科学知识生产以不同方式逐渐走向职业化,但在较长的历史时期,在科学界处于支配地位的仍是对科学研究有浓厚兴趣并做出重要贡献的科学家,以及富有经验的学者。科学知识的生产与科学家个人的经济和其他利益并没有直接联系在一起;两者的关系一直被有意或无意地屏蔽着。科学知识在社会中被作为“公共物品”生产和消费。科学研究的成果是社会协作的产物,因此它们属于社会所有,科学家获得的是科学共同体内部的承认和个人声望。至于由此而获得的职位及相关的利益,都只是些微不足道的副产品。人们相信,利益往往与偏见联系在一起,“真理不会通过有私利的理解、探询或表述而产生”。“人们被建议检查关于所说的和谁说的之间关系的可能偏见,如果发现了这些利益,事物
[1]
的真理性就会因而大打折扣。”这种理想与追求科学知识的客观真实性目标相一致,从而得到推崇、提倡与加强。
20世纪以后,科学活动已不只是少数社会精英的兴趣爱好,而成为千百万人谋生的职业;知识生产开始与利益问题直接挂钩。同时,对科研资源的竞争也
日趋激烈。近几十年来,随着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及其对社会各方面影响的日益广泛、深入,社会对科学知识生产的投入规模与生产方式也相应地发生了变化。科学社会学家齐曼总结说,“在不足一代人的时间里,我们见证了在科学组织、管理和实施方式中发生的一个根本性的、不可逆转的、遍及世界的变化”。在这样的情况下,如何规避科研中的利益冲突,排除偏见与歪曲,确保科研结果的客观性和可信性成为需要重视的问题。同时,科学研究成果在不同方面的应用和对社会的影响,也要求科学共同体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包括在科研手段的选择、科研对象的保护以及科研成果应用后果的评估等方面与现代社会公认的伦理原则相协调。
科学知识生产的方式和行为规范的变化,逐渐凸显出科研诚信方面的问题。如由于科研设备日益专门化和复杂化,以至于在某些领域已很难用重复实验来核实研究结果;由于“科学活动的节奏、群体规模和工作范围使个人很难单独承担明确责任”,[2]在合作研究中也容易出现许多新的问题;对属于专有知识的保密制度,使知识生产中的造假和欺骗更方便,也使通过同行评议发现和纠正错误愈加困难。此外,由于传统的论文审查制度和同行评议制度有其固有的不完善性,一旦作为科学“把关人”的评议者的私人利益与作为受托者所代表的公众利益之间发生冲突,评议的客观性和公正性便会受到影响。因此,科研诚信问题成为科技事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之一。各国通过科技体制改革、加强科研管理和加强制度建设和宣传教育等手段,兴利除弊,促进广大科学工作者开展负责任的研究。
二、科研诚信问题受到世界各国的普遍关注
20 世纪60~70 年代,一些在科学活动中的欺诈行为被曝光,如1974 年,美国纽约斯隆-克特林研究所的科学家威廉· 萨默林(William T.Summerlin )声称自己成功地将黑老鼠的皮移植到了白老鼠身上,似乎找到了不用免疫抑制药物就能避开排异反应的方法。但后来人们发现,萨默林是借助一支黑色的毡制粗头笔对白老鼠进行染色才取得了这一“成果”的。起初人们普遍认为捏造和剽窃是因为某些研究者精神异常而发生的极少数事件,与大部分科研人员没有关系。但20世纪80年代后,随着在世界各国科学界陆续披露出种种科研不端行为,人们原有的那种看法开始动摇;科研诚信问题逐渐引起各国的普遍关注。拉福莱特在其《出版物中的盗窃:科学发表物中的欺瞒、剽窃和不端行为》 一书中指出,进入20 世纪后半期,人们司空见惯了政界和娱乐界所发生的欺瞒和弄虚作假,但社会认为科学与它们是不同的。但目前看来,社会对科学的这种信任也已经崩溃,人们开始怀疑追求真理的科学,对其原来所拥有的高度信赖性产生了怀疑。[3]现实也证明,在巨大的竞争压力、急功近利的社会氛围和多方面诱人利益的驱动下,一些个人品德有缺陷的科研人员利用科学体制的各种漏洞或铤而走险,在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