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开大学研究生学术规范学习课文 - 图文(9)

2020-06-28 11:47

科研人员还应当注意一些看似很细微的问题。无论有意还是无意的,一旦在这些问题上疏忽,都很有可能发生科研不端行为。比如,作者引用他人结果时,按常规应该明确而完整地标明出处,如果仅仅提供一个简单的文献索引号“见[xx]”,可能会被认为是不诚实的。引用网络上的信息也必须标明出处。网络上有相当数量的信息没有标明作者或者来源,把它们当作“无主”而随意引用,是不恰当的。凡是能够明确的信息都应注明,并且记录网站的地址,以备核查。当转述或概括别人的话或别人的观点时,应当确保原作者的意思不被曲解,不管自己是否同意他的观点或说法,应当确保那些经过简化、转述的句子与原文的观点一致。

下面7种行为作者应当极力避免:

(1)引而不注。这是一种非常常见的现象,一些作者把原作者的研究改头换面,再用自己的语言叙述出来,并当作自己的论述而不注明出处。实际上,作者的这种行为是挪用了别人的观点、想法或理念,并不是作者自己的研究,是一种剽窃行为。

(2)有意漏引。为了减少工作量而故意不去查阅一部分文献,或者只选择对自己研究有利的研究,或者为了突出自己研究的意义而不提及某些已有研究,等等。

(3)过度他引。引文应当是作者在撰写论著时确实参考或引用过的文献。如果为了给人一种阅读了大量文献资料、研究基础扎实的印象,而故意在论著中加入大量实际没有参考或引用过的、或者与本文论题根本不相干的文献,做不相关引用、无效引用,就是过度他引了。这是对读者的欺骗,同时也将荣誉给了不该给的人,导致荣誉的错误分配。

(4)不当自引。作者撰写论著时,出于提高引用率,或扩大影响等目的,不必引而偏引,进行不必要的过度自我引用。过度自引不仅发生在某些作者身上,还出现在一些学术期刊上,如为提高期刊影响因子,动员作者多引用该刊的论文。 (5)相互引用。引用应当完全出于学术目的,但有一些作者为了提高彼此的引用率,采取“团体作战”的方式,在小团体之间进行以提高彼此引用率为目的的相互引用。这样做即使提高了引用率,也是圈内相互消化的结果,并不体现真实的引用率和论文质量。

(6)模糊引注。为逃避被指责为抄袭的可能,在直接引用了他人的相关文献后,不标出具体的引文出处,如分册数、页码等,而将它们笼统地列在文后参考文献中。

(7)转换引注。为了表面上提高引注的质量,将实际上是转引、未查阅过原始出处的标注为直引,或者将引自译著的引文标注为引自原著。

三、志谢与说明

在著作或论文撰写中,志谢与说明很容易被忽视,进而引发纠纷。下面是一个相关案例。

案例4-2

李某与王某是一个实验室的研究生同学。李某在撰写一篇论文时遇到了一个数据上的问题,在与王某讨论时,王某提供了自己前段时间获得的一组实验数据。 一年以后,王某在查阅文献时看到李某的那篇论文已经发表在K期刊上,但是通读全文,却没有找到李某对自己当时所提供数据的说明。于是王某找到李某询问,李某认为这组数据王某并未发表,所以他无法在参考文献中说明。 王某和李某一起就这个问题询问了他们的导师陈某。陈某指出,李某应该在注释中做出说明,或者在文后予以志谢。

这是一个有关贡献承认问题的案例。一般来说,为研究工作提供了一定的资源,包括研究经费、实验设备、材料或未公开的资料等,都应该以志谢或说明的方式在著作或论文中予以承认。很显然,王某对李某的论文做出了贡献,虽然这个贡献还不足以让王某在论文中署名,但是李某必须以恰当的方式志谢或说明。 未正式发表的工作及成果是科研人员做出的实实在在的贡献,但是一些作者常常把利用了他人未正式发表成果的事实有意或无意地“隐去”。如果其他科研人员引用了这些工作,或者这些工作通过某种方式对自己的研究产生了正面和积极的作用,那么他们就必须以适当的方式予以承认,不能借口未正式发表或未进人检索系统而不予承认,或者含糊其词。不以恰当的形式承认他人贡献,是一种不诚实的行为。

四、优先权

优先权是对科研人员独创性成果的“承认”,不仅能够激励科研人员做出创新性工作,而且关涉其今后的学术地位和职业生涯,所以优先权对科研人员非常重要。

案例4-3

1858年,英国生物学家、进化论创始人达尔文收到一个名叫华莱士的青年科学家的来信及论文,希望他提出意见并推荐。然而,达尔文阅后却陷入极度矛盾与痛苦中,因为论文中的物种进化观点与自己的观点竟不谋而合。但是,达尔文最终还是向编辑部坦诚地要求将华莱士的论文公开发表。编辑部在征得华莱士的同意后,裁定进化论思想由两人分别独立得出。对此,华莱士不仅万分赞同,并且建议把达尔文的名字放在前面,提议将这一理论叫“达尔文进化论”。[4] 案例4-3体现了科学家对优先权的互相尊重,但是科学史中也不乏科学发现的优先权之争。

优先权是科学史上的一个古老问题。保持优先权所具有的激励作用,须以科研诚信为前提,否则优先权之争很容易导致不端行为的发生。罗伯特·默顿曾详尽地分析了科学发现的优先权争夺的制度性原因:科学界争夺优先权是科学制度自身的产物,而与科学家的个人品质等关系不大,因为“科学制度把独创性解释为一种最高的价值,因此使得一个人的独创性是否能得到承认成了一个事关重大的问题。”[5]

由于科学研究成果通常要通过发表才能获得承认,因此科技界一般认为谁率先公开发表或披露新发现,谁就获得优先权。获得优先权所得到的回报,既可以是职称晋升和薪水增加,也可以是随后可能获得的科研经费和科学奖励,还可能得到以发现者的名字命名该项发现的荣誉,但更为常见和直接的则是同行的承认和尊重。

争取优先权应当注意以下这样一些问题。研究结果一旦发表后,其他人应当尊重该项发现或者发明所有者的优先权。但是,优先权的巨大回报也常常会诱使一些科研人员不负责任地发表明显不成熟的成果,或者使用不正当手段抢先发表。这种片面追求优先权的行为是违背诚信原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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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3]:国家标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7714一2005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2005年3月23日发布,2005年10月1日实

施.http://home.hactcm.edu.cn/yjsc/hotpoint/GBT 7714-2005 whckwxzlgz.pdf注[4]:李醒民.科学发现的优先权问题.北京科技报,1986-7-30~1986-8-6(连载).转引自:北大科学史与科学哲学:科学文化论

坛.http://hps.phil.pku.edu.cn/viewarticle.php?sid=1310&st=560

第二节 图像与数据处理

科研人员在撰写著作或论文时,常常会因篇幅限制、写作格式等原因,不能全面展示原始数据,或因分析和解释的需要,会对原始数据进行一定的处理。科研人员应当忠实于原始数据和图像,确保处理后的图像准确传递原始图像的信息,避免对图像进行影响数据解释的处理。

首先阅读下面案例,该案例反映了在成果发表中涉及数据和图像的常见的不当行为。

案例4-4

1995年1月,哈佛大学达纳-法伯癌症研究所接到实名举报,称该研究所的C博士发表在《欧洲分子生物学杂志》(1995年1月发行的第14卷第2期)上的论文,存在数据和图像篡改问题。

经调查,达纳-法伯癌症研究所的审查小组得出结论,判定C博士有目的地强化了论文中图1A和图2A中的某一波段,以及图3B中某三条波段。C博士对此事实供认不讳,但他认为,这是为了更加清楚地显示实验结论而进行的加工,因为通过加工没有改变结论只是更加鲜明地表达了结论,因此不是篡改或捏造。 但是,审查小组认为C博士违反了达纳-法伯癌症研究所、哈佛大学、公共卫生署等的伦理规定,判定该行为不符合实验数据的处理原则,并告知C博士,与该研究所的合同于1995年6月30日结束,不再续约。由于C博士对论文中图2A的伪造并未根本影响到《欧洲分子生物学杂志》上论文的结论,该杂志认为无需撤回论文,但劝告其向该杂志主编提供更正图像。[1]

案例4-4是一个不当处理图像并受到惩罚的例子。所谓“不当处理”,是指对图像数据进行了调整,包括完全去除背景、模糊背景污点或者弱化背景边界的亮度/对比度调整,这种处理即使没有影响数据解释并导致最终研究结论的改变,但也模糊了原始数据,是一种不当行为。

现代信息技术不仅使数据和图像的处理变得更加容易方便,而且处理方式也越来越多。近年来人们已习惯用图像软件对图像数据进行处理、绘制论文插图,有关论著中数据和图像处理的问题已经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有数据显示,篡改数据或图片的现象越来越严重,成为不端行为的新现象。

目前图像处理导致不当或不端行为的常见做法有:为了让数据更清楚或补救难看的数据,用图片软件来改变论文图片的某一部分,如色彩、亮度和对比度,这种做法是对图片的美化,但是会导致对实际数据的误读;用软件来增加新的图像,造成对实际采集数据的表达,使图片变成“真实的谎言”,这种美化就成为作假行为;蓄意在图片上编造实验中没有的数据,这种做法则是严重的欺诈行为。[2]

为避免图像和数据处理中的不当和不端行为的发生,科技人员应当了解与之相关的规范。

(1)保证原始数据的真实性,保证图像是对数据的真实的体现。作者不能随意对数据和图像进行后期处理,更不能为了特别强调或者使人不注意图像的某些部分,而对图像上的特定部分进行增强、模糊、移动、移除或者添加。 关于图像数据的处理,可以参阅美国科学编辑委员会提出的科学期刊出版指南中的有关建议。

(2)数据图像必须是原始记录的完整体现。发表的数据图像必须忠实反映原始记录的信息,作者不能因为实验或者调查等所获得的原始数据与自己预想的结果不符合,就故意在著作或论文撰写中将其省略。

(3)合理运用数据处理方法。在对各种照片、示意图、分析图、数据列表、公式等进行处理的时候,应当采用合理处理方法,避免因方法使用不当导致数据

和图像的失真。仅仅为使数据对自己有利,而刻意采用某种处理方法并导致处理结果失真,是一种科研不端行为。

美国科学编辑委员会关于图像数据处理的建议 洛克菲勒大学出版社已经制定了4条基本指南: ?图像上的特定部分不能被增强、模糊、移动、移除或加入。 ?亮度、对比度或色彩平衡的调整是可以接受的,如果它们是被应用到整个图像中且不会模糊、消除或误传原始图像所呈现的所有信息。 ?来自不同部分或者同一整体、领域或方向的图像分组必须按数字排列呈现在文本的数字图例里。 ?如果原始数据不能由被要求提供的作者制作,那么稿件的接收可能被撤回。 这些全面的指南于2002年制定,并被由洛克勒大学出版社的期刊使用。我们希望其他期刊[3]也能考虑使用它们。 (4)了解有关数据和图像处理的不端行为及其处罚。应了解何种程度的数据与图像处理是可以被接受、可被接受的处理和不被接受的处理之间的界限,避免发生科研不端行为。鉴于数据和图像处理问题日益增多,许多国家及相关机构出台的有关科研诚信行为规范或指南中,对数据和图像处理的相关问题及其处理也多有专门阐述。下面是美国科学期刊编辑委员会有关图像处理问题的说明,可以作为参考。

美国科学编辑委员会有关图像处理问题的说明 检查图像文档 在电流程当中,编辑需要遵守期刊要求,去检查每一个内容,如文件类型、清晰度、图像尺寸。同时,编辑可以进行“辨别”分析。对灰暗的图像来说,使用Photoshop图像处理软件里的基本的“亮度/对比度(Brightness/Contrast)”滑杆来调节亮度和对比度可以在看出已经进行了处理的背景像素模式中呈现前后的不一致。对色彩图像来说,对使用“程度(Levels)“滑杆对对比度做过多复杂的调整对呈现前后的不一致是必要的。 界定不端行为 洛克菲勒大学出版社已经界定了两种有关数字图像不端行为的类型:不当处理和欺骗处理。不当处理指对图像数据的调整,它违反了指南但是不影响数据解释。这样的例子包括完全去除背景或者模糊背景污点或者弱化背景边界的亮度/对比度调整。另一个例子是将来自不同显微镜的图像进行拼接,使看起来像是来自同一个。欺骗处理指对图像做影响数据的解释的处理,比如从整体中去除一部分或者添加实际不存在的部分。 处理不端行为 如果编辑发现了明显的“不当处理”的案子,他可以要求作者重新提交对原始数据更精确展现的图像。这种方式只应用于能够清楚地补救问题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不需要从作者那里得到原始数据。如果编辑认为处理有可能是欺骗性的话,他应该警惕,并要求作者提供原始数据来进行对照。尽管科研诚信办公室编辑指南要求“欺骗的”不端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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