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表的规范 (1)基于同样的数据集或数据子集而出版几篇作品是不允许的,除非各作品间有密切的承继关系(例如,这是一系列互相紧密相关的工作;或者从某个初步出版物形成的完整的工作。凡这种情况需要给以公开说明)。 (2)若发现某作者将本质上类似的工作提交给多个出版部门,则应及时向这些出版部门揭露此事。 (3)作为一般准则,科研的新发现在向本科研领域的专家们报告前,不应向公众媒体发布,最好能先在同行审阅程序的学术杂志上发表(除非有合同限制这样做)。 (4)必须注意强调对揭发在出版方面不正当行为的人的保护,不向公众和媒体暴露出他们的姓名。 (5)对一份尚未公开提交同行审阅研究报告,尤其是将以此报告向未来的资助单位汇报时,科研人员有义务说清研究工作的全部状况,以及所属单位的有关科研报告审查制度的状况。 (6)出版物中应包括研究项目的经费来源信息(资助单位禁止注明的情况除外)。 (7)在履历表、资助申请表、职位申请表或公开声明中故意使用一些不准确或会引起误解的信息以及隐瞒重要的信息等,都属于不正当的科学行为。必须准确地说明发表状况(准备、呈送、被接纳)、研究资助的状况(申请、授予、资助期限)、授予的荣誉,以及这些情况是否涉及其他同事等。 (8)应该采取一切合理的方法来保证出版的报告、统计数据及研究活动有关的公开声明等[6]是完整的、准确的、不模棱两可的。 国际医学期刊编辑委员会(ICMJE)关于二次发表的规定 特定类的文章,例如政府机构和专业组织所制定的指南,需要最广泛的读者获知,因此编辑可有意识地选择已在其他刊物发表过的此类资料,但需征得作者及先前发表期刊编辑的同意。如果符合下列所有条件,无论是因为什么原因,用一种语言还是另一种语言,尤其是在其他国家,二次发表都是正当的,并且可能是有益的。 (1)作者已征得首次和二次发表期刊编辑的同意;二次发表期刊的编辑需要得到首次发表文章的复印件、单行本或原稿。 (2)二次发表的时间至少应在首次发表后一周,以尊重首次发表的优先权(除非两种期刊的编辑达成了特定协议)。 (3)二次发表的论文面向的是不同读者群,如以节略本发表可能足以满足需要。 (4)二次版本忠实地反映首次版本的数据和论点。 (5)在二次版本题名页脚注中,告诉读者、同行及文献检索机构该文以全文或部分发表过,并写明原文出处。适当的脚注形式为:“本文首次发表于[期刊名称、原文详细出处]”。 获得允诺的二次发表应该免费。 (6)在二次发表的提名中应指出,这是某首次发表文章的二次发表(完整再版、节选、完整翻译或节译)。需要注意的是,美国国立医学图书馆不收录“再版”的翻译版本;当原文[7]发表在已被MEDLINE收录的期刊上时,不会再引用或辑录其翻译版本。
四、作者责任
署名是一种荣誉,与之相伴的是责任。作者在著作或论文中署名就意味着要担负起相应的责任,反过来说,署名的前提是能够为自己的工作负责。这是一个很容易被忽视的问题。
案例4-8
杨某是2005年进入B实验室的博士后,他在合作导师的安排下,与另外两名博士小王、小李,以及一名硕士生小汪组成了一个研究小组。2006年,研究小组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并撰写了论文。该论文的内容是杨某所在的研究小组共同完成的,由杨某负责起草论文初稿,其他三人参与数据图像的制作和论文部分内容的撰写,最后由四人讨论对全文作了修改,并最后定稿。杨某是论文的第一作者和通信作者,研究小组其他成员为共同作者。
四人在论文撰写过程中,讨论了几个可能的投稿期刊,但是没有最终确定。杨某在论文完成之后,没有再与其他三人商量,直接向原先讨论的期刊范围之外的F期刊投稿。一个月后,收到了F期刊编辑部的修改通知。此时,杨某才向其他三人说明了情况,并表示自己愿意按照编辑部的修改意见进行修改。小王和小李对这次投稿提出了异议,他们认为论文应当向原先讨论过的刊物范围中的W期刊投稿,认为W期刊更适合刊发他们的这篇论文。杨某认为自己是第一作者和通信作者,有关投稿的事情可以自行决定,涉及修改才需要与大家协商。
众人都坚持自己的意见,争执不下。
案例4-8是一个情景案例。杨某在没有得到所有作者的一致同意情况下,就自己决定投稿,这是错误的做法。第一作者或通信作者虽然在投稿的事情上比其他作者要做更多的事情,但并不意味着可以无视其他作者的意见擅自做出决定。 作者排名意味着责任分配不是平均的,如在论文的作者群中可能会存在着不同的意见,第一作者或通信作者有责任事先协调好这些意见,并在最终投稿时达成一致意见。不征求或者压制其他作者的意见而自行其是,都是合作中的失信行为。
在投稿和发表中,作者应当承担以下诚信责任:
(1)作者应当承担最基本的责任。保证作者署名与排序、作者简介、作者单位、受资助情况等信息真实可靠。应当与出版社或期刊保持紧密的联系,配合期刊的决定,但不得干扰其正常程序,更不能贿赂或者威胁审稿人和编辑。在稿件正式发表前,作者应对稿件内容保密,不能透露给其他的出版机构或者相关人员。在稿件正式发表之后,作者应当与读者共享相关成果,当读者提出合理的交流要求时,作者应以开诚布公的态度予以合作。
(2)作者应为成果内容的正确性与社会影响承担责任。除明确标明了每个作者的相关责任外,因失误或欺骗而产生的责任应由所有署名作者共同承担。凡涉及保密规定的稿件,作者应当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作者应当为自己的研究承担相应的公共责任和学术责任,如果稿件中的研究及其结果引起了较大的社会反响,每个作者都应对自己所做工作承担直接责任,即使因公开署名会造成诸如威胁个人安危或失去职位而被允许匿名的作者,仍需承担相应责任。
(3)应当遵守电子发表物的相关规定。作者应谨慎处理在线发表的著作或论文,并对电子发表物的内容负责。
美国科学编辑委员会关于作者责任的建议 保密 作者和编辑之间的关系是建立在保密的基础上的。二者之间关于特定稿件内容的所有意见都应该保密。作者应该在评审和出版(如果稿件被接收的话)的全过程中保持联系。作者应该注意期刊关于与外部审稿人交流的政策(这个政策在很大程度是取决于期刊实行匿名或非匿名评审),注意期刊关于出版条例的政策。 披露 当作者接受期刊的投稿要求时,就有责任明确其条款。它包含了著作的原创性的公布,作者对研究的实际贡献的申明,经济利益和利益冲突公布(一些期刊也要求公布研究中所使用的全部药品和装置),并且如果适当的话,还有符合人类被试研究标准的声明(《赫尔辛基宣言》等)。 原创性 作者应该提供证明他们所投稿件所涉研究的原创性的声明。原创性正处于危险境地,因为很多期刊空间有限,编辑们可能不管科学的精确性和有效性,而给与那些不促进科学事业的研究以很低的优先。一些期刊可能要求作者提供被认为是与他们研究相关的报告的副本(论文、稿件、摘要)。 贡献者 一些期刊使用贡献者名单,在这里面,作者证明他们的特定贡献。作者可以期待编辑来公布他们被接收稿件的那些声明。 药物和设备声明 一些期刊要求作者提供有关研究中所使用的全部药物或设备声明。 人类被试研究 所有期刊都应该要求有关人类被试研究由公共审查委员会许可或者符合《赫尔辛基宣言》的正式文件,研究者要使研究按照可接受研究标准进行,包括获得一致同意。一些稿件可以不需要公共审查委员会许可。 动物被试研究 所有期刊都应该要求涉及动物的研究要由动物研究委员会许可并且按照许可[8]协议执行动物关怀和实验的正式文件。 每一著作或论文都会有第一作者或者通信作者,他(她)们通常比其他作者享受了更多的荣誉和承认,相应地,也必须承担比其他作者更多的责任。
在投稿时,第一作者或通信作者应当负责提供其他一些相关信息,并保证这些信息的真实可靠。包括:(1)确认所有署名作者都符合署名要求,并确保为此项研究做出贡献的所有人都获得了恰当的承认;(2)保证所有作者对论文最终发表稿的一致同意,并就投稿相关事宜征得所有作者同意;(3)如果期刊或出版社要求书面说明每个作者在论文或著作中所做出的贡献,应提供已获得全体作者同意的书面材料;(4)如果期刊或出版社要求作者提供有关研究中所涉及的人类受试者、实验动物或所使用设备、材料的有关审批许可证明或相关声明等,应负责提供;(5)如果期刊或出版社要求签署关于利益冲突方面的声明,应负责提供相应的材料。
美国科研诚信办公室关于通信作者或主要作者的责任的说明 许多期刊都要求有一名通信作者或主要作者来承担论文发表过程中的各个方面,包括: ?数据的准确性; ?作者们的署名(所有拥有署名权的作者,不要有遗漏); ?所有作者对论文最终稿的审定; ?处理所有通信并对质疑做出回应。 在接受这种责任时,需要通信作者们特别注意的是,其言行代表的是他们的同事。他们所犯[9]的任何差错和失误,都将影响同事们和自己的学术生涯。
五、版权和专利权
成果发表还包括版权和专利权的实现,作者应当对涉及版权和专利权的相关事宜做好预先协议,包括:(1)在科研项目的早期,所有参与研究的人员就应该讨论科研成果的版权和专利权问题,当参与人员发生变化时,应该重新讨论这个问题,以免日后发生纠纷。(2)当研究成果出版或申请专利时,所有作者或者发明者就应当对每个人所拥有权利达成一致协议,并且在相关程序中遵守。 这里需要特别注意的是,版权及版权分配在不同学科中是存在差异的。尽管不具有一个统一的标准,但有一点是共同的,即版权分配是作者将一定权利给予出版社或其他机构的法律文件,它以假定其内容具有原创性,且在其他地方没有版权问题(全部或部分)为前提,所以作者必须确保研究是原创性的、无剽窃的。
[10]
即使作者过度自引,也将可能会被视为一种侵犯版权的行为。
版权和专利权都是有一定期限的,而且不同学科中有关版权和专利权的转让也会有所不同,作者应当了解并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学科领域内的规范或惯例。在我国,有关作者著作、论文、发明等的版权和专利权及其使用、转让、期限等,首先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中的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关于著作权的规定 第十一条 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 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 第十三条 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 第十六条 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除本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外,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2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给予作者奖励: (一)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 (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11]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关于发明专利权期限的规定 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一)没有按照规定缴纳年费的;(二)专利权人以书面声明放弃其专利权的。 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和公告。
[12] 第四节 同行评议
随着科学与技术、科学与社会关系的复杂化,鉴别研究选题的原创性或创新性、研究学术价值和实际意义,解决在投稿、发表等环节中存在的诸多有争议的问题等,往往变得更加困难。这些都需要经过同行审慎、公正的评议才能做出准确的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