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的效率是商法最基本的原则,保障商事交易安全正是确保商事
交易效率所要求的。
经济发展的高效率只有在安全的环境下发生,和平安定的国家的
经济发展肯定优越于动荡不安的战乱中国家的经济发展。比较发达
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发达国家的大宗交易远多于发展中国家,是因
为发达国家能提供更安全的交易环境,因此,商事交易的高效率要
求交易安全的保障。
随着经济的发展,在现代商事活动中,交易手段愈益复杂,交易
标的愈益巨大,交易频率愈益加快,交易范围愈益扩大,交易风险
增加,交易的安全性也就愈益突出与重要。②
此外,从另一个角度也可以说明保障商事交易安全原则是商法的
基本原则。商法的基本原则是指“集中体现商法的性质和宗旨,调
整商事法律关系必须遵守的基本准则”。
(一)保障商事交易安全原则之所以能够成为商法的一项基本原
则,主要有以下几点理由:保障商事交易安全是法律原则,是确定
法律制度、规范的依据,不是制度、规范本身,具有高度的概括性。
以商法中大量的具体条文为基本构架,而又凌驾于具体条文之上,
成为制定和实施商事法律的指导思想和理论基础;
(二)保障商事交易安全是基本原则,全局性而非局部性的原则,
在生效领域上具有完全性。公司法、票据法、海商法、破产法、保
险法都贯穿了这一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