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公示的范围仅限于涉及利害关系人利益之营业上的事实。其理
论根据可以从民事诉讼法证明责任倒置理论上寻找,“谁主张谁举
证”的例外,为了公平,根据证据距离当事人距离的远近重新分配
举证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75条
“有证据证明一方当事人持有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对方
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可以推定该主张成
立。”因此公示的内容若有正当理由可拒不提供,否则将侵害其商
业秘密权。
要示主义制度的规定应限于避免当事人在重大问题上的疏漏的目
的,而不应太烦琐或要求过多,那样会妨碍交易自由也会影响效率。
外观主义制度最能体现商法保障交易安全,保护动的安全。在民
法中强调意思表示真实,保护弱者的利益,保护静的安全。交易行
为在通常情况下应即有效,原则上不得撤消,但是仍考虑当事人的
善意,并不认为交易行为当然有效,而认为其可撤消或效力待定,
而且恶意或明显不当的行为人不得主张交易行为无效或撤消。否则
欺行霸市、坑蒙拐骗、巧取豪夺、尔虞我诈将横行天下,哪来安全
可言,效率就更无言了。
严格责任主义制度,通过严格责任使交易的风险强制在当事人之
间进行分配。过错责任最大的缺陷即在于给违约者提供了较多的免
责机会,使得债权人难以得到救济。而严格责任原则排除了过错要
件,限制了责任人的抗辩事由,使责任易于成立,从而使债权人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