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法人及其所属私立学校教职员退休抚恤离职资遣条例问答Q & A
一、 本處為恪盡立法之責,解決現有私校退撫基金之財務危機,
並回應私校教職員希衡平公、私校退休所得差距及爭取定期給付之訴求,應儘速建立儲金制。歷經多次與私校團體協商,終於96年1月10日研商會議中獲致具體結論為:『以各校依教職員本(年功)薪2倍及規定提撥率提撥退撫儲金,其中由教職員提繳35%,學校除撥繳學費2%挹注支付外,其有不足之數再由學校董事會及政府各負擔一半。同時輔以按個別學校分戶立帳、集中管理為原則,規劃配套措施。』
二、 為徵詢專業意見,本部於96年間舉辦三場座談會,針對本
處所擬私校儲金制草案,邀集多位學界、業界等相關領域之專家學者,分別就制度、法令、財務、執行等各方面提供建言,作為精進之參考。與會學者多肯定本處規劃方案,並提出多項建言獲致採納。
三、 為增進與私立學校經營者及教職員工之溝通,爰於96年5、
6月間逐一拜訪各私校團體及教師團體,總計拜會私校團體五場次、對私校人事主管發表專題演講二場次及參加研討會一場次等,獲得初步的認同。8月份並舉辦全國分區六場說明會,廣邀各校經營者與教職員工代表參加,參加人數逾600人次,經實施問卷統計結果,瞭解並支持本制度者達六成以上,多數學校及教師代表均表示支持,並希望儘快實施,以嘉惠私校教職員工。
四、 為尋求財主機關及各級教育行政機關經費支持,本處爰於
96年10月25日召集各有關機關代表,就儲金制經費來源及負擔情形,交換意見。與會代表原則上贊成本處改制的措施,有利於舊制財務的改革。
五、 為評估本案對政府稅收的影響,本處亦委託國立政治大學進
行稅式支出評估研究。依報告指出,撥繳退撫儲金準備金租稅優惠總稅收損失金額推估介於1.23億元至1.99億元,稅收損失金額占總稅收約0.0353%至0.0572%。儲金制實施
後,私校教師無論是一次退休金或選擇領取定期退撫給付都比現行制度有利,保障教師退休生活的經濟來源,對私立學校人事的新陳代謝,有適度的助益。
六、 為參酌世界各國之私立學校退休制度現況,遂於96年底透
過各駐外文化機構,蒐集14個國家之私立學校教職員工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