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法人及其所属私立学校教职员退休抚恤离职资遣条例问答Q & A
一、 由教職員、學校與教育主管機關共同按月提撥一定數額至教
職員個人帳戶,交付基金管理機構保管運用,於其退休、離職、撫卹時,領取其帳戶中本金及孳息。
二、 退休金來源是全額儲備,有十足的財務準備,成本負擔具有
確定性。不會有潛藏負債,也不會債留子孫。
三、 退休金具可攜性(Portable),教師轉任其他學校或民間機構
時,其累積的退休金權益或金額,可以繼續保留孳息。有助於公、私部門之人才交流。
四、 退休金採個人帳戶,個人權益獲得充分保障。
五、 在專業的基金投資管理之下,可創造最佳的投資績效,提高
退休金所得。
Q4. 儲金制中的個人帳戶是指什麼?
儲金制最大特色就是建立個人帳戶,類似勞工退休金儲金制,由教職員、學校及教育主管行政機關,按月提撥儲金,並依學校別、教職員別設立學校、個人帳戶,俟教職員符合現行退休、撫卹、資遣條件或中途離職時,領取其個人帳戶內儲金之本金及孳息總額的一種強制儲蓄制度。
個人帳戶的優點是具可攜式,教師轉任其它學校或民間機構時,其累積的退休金,可以繼續保留孳息,不損失原服務年資所取得的給付權益。同時教職員可以隨時了解個人退休金帳戶內儲存及運用情形,有利於老年規劃。惟其常存在通膨與長壽風險,須搭配年金保險以消弭風險。
Q5. 誰是儲金制的適用對象?
凡依私立學校法第六十四條之規定,訂定教職員退休撫卹資遣辦法,報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備有案之私立學校均須參加。
所稱教職員,係指學校編制內現職合格專任有給教職員,經陳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有案者。
Q6. 私立學校儲金制實施日期為何時?
教育部所擬「學校法人及其所屬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條例」草案,業經行政院98年3月12日第3135次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