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唐集团小型水电站管理制度
附件: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小型水电站
大坝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系统(以下简称公司系统)总装机容量5万千瓦及以下小型水电站(下称小水电)大坝安全管理,根据国务院《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和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管理规定》等国家法律、法规及《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水电站大坝安全管理办法》,结合公司系统小水电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水电站大坝安全管理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水电站大坝安全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大坝安全检查、大坝观测、大坝防汛管理、定期检查及注册、大坝维护和补强加固、预险预警和应急处理等。
第三条 水电站大坝安全管理实行各级行政正职负责制,水电站的行政正职全面负责大坝的安全管理工作,是大坝安全第一责任人。
第四条 本细则适用于集团公司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专业公司,各基层小型水电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