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唐集团小型水电站管理制度
子公司审批后安排实施。
第三十一条 对于大坝定期检查、大坝安全鉴定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确认为必须进行消缺、加固或更新改造时,应及时列入年度修理或技改计划,重大修理或技改项目应委托有设计资质的单位编制设计方案。
第三十二条 当水电站建筑物等在短期内发生破坏性事故时,水电站在及时报告的同时,有权采取紧急的除险加固措施,同时要专题上报。
第七章 险情预测和应急处理
第三十三条 各水电站须编制大坝险情预测和应急处理预案,经主管单位审批后,报当地政府部门备案。险情预测和应急处理预案内容应包括水电站大坝运行后可能发生的灾害性事故、垮坝的可能性及模式,下泄最大流量、失事的前期征兆、处理措施、对下游影响范围及危害程度、报警设施和应急通讯系统的设立等。
第三十四条 水电站大坝出现险情征兆时,应立即报告上级主管单位,并根据险情启动相应应急预案,按照险情预测和应急处理预案处臵。
第三十五条 对已排除重大事故隐患的水电站大坝,应当申请主管单位组织对大坝进行检查、评价,确认险情已排除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