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唐集团小型水电站管理制度
写水电站大坝年度检查报告, 并于2月15日前上报主管单位。
第八条 每年开展汛前、汛中、汛后等防汛安全专项检查,由分、子公司或指定专业公司负责,防汛专项检查要求见《中国大唐小水电防汛工作管理实施细则》。
第九条 水下检查是指利用机组检修机会进行水下部分检查或大坝某一水工建筑物、设施的安全检查。水电站(厂)利用机组检修机会,组织对机组过水流道,包括尾水管、蜗壳、钢里衬、闸门门槽、引水隧洞、压力钢管、调压井、明渠、暗涵等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研究处理,并根据问题的严重程度上报主管单位、部门研究处理。
第十条 特别检查:当水库遭遇到暴雨、大洪水、地震、水库放空等情况,水电站(厂)应进行现场检查,重点检查厂房漏水、厂房排水、厂房大坝裂缝、水工建筑物运行等情况。
第十一条 安全监督检查:主管单位、分公司应组织对大坝安全运行管理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各水电站或区域管理公司水工建筑物日常检查情况及水工建筑物运行管理情况、水工建筑物补强加固情况及运行管理存在问题等,一般每年不少于三次。
第三章 大坝安全日常观测
第十二条 各水电站的大坝、水工建筑物的监测项目和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