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MWSY-2101-2012
4、不发生重大食品卫生安全事故;
5、不发生重大及以上火灾事故;
6、不发生重大及以上责任交通事故;
7、不发生重大及以上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
8、不发生使用、储存国家禁用物质事件。
第十条 分公司实行安全生产目标三级控制:
1、部门(车间、队)控制轻伤和障碍,不发生重伤和一般事故。
2、班组控制未遂和异常,不发生轻伤和障碍。
第十一条 分公司实行安全生产目标分级管理的原则,分公司安全监察室负责确定其他部门的安全生产目标,并考核其完成情况。
第十二条 分公司所属各部门应对确定的目标逐级进行分解,并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确定安全生产目标,但不得低于本规定和分公司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的要求,同时制定实现安全目标的方案和具体措施。
第三章 安全管理职责
第十三条 分公司总经理是分公司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分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和安全生产目标的完成负全面领导责任;分公司所属各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分公司综合部对各部门安全生产保证和监督体系的有效运行负监督和检查指导责任。
第十四条 分公司总经理安全职责:
1、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分公司关于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把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
2、负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3、正确处理安全与效益的关系,保证分公司不发生因“短期行为”而损害企业的安全基础。
4、研究和制定分公司安全管理战略方针和工作原则,督促、检查安全管理职能部门和相关责任人的安全生产工作,听取分公司安全生产情况汇报,及时组织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5、保证安全管理机构及其人员配备的合理性,支持其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及时协调和解决分公司各部门在安全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6、审批分公司安全生产规划、计划、规章制度、标准和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决定及奖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