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MWSY-2101-2012
12、完成分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十五条 分公司物管部安全管理职责:
1、建立健全物业管理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并保证其有效运行。
2、制定物业管理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各级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
3、审查和汇总各班组消防、保卫、后勤的安全管理制度及相应的安全对策措施,并监督实施。
4、组织或参与物业管理安全检查,做好安全检查记录,对发现的隐患及时组织整改。
5、组织各班组开展物业管理的风险评价工作。
6、监督各班组对员工、新入场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开展三级安全教育。
7、编制、修订相关物业管理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落实应急管理工作。
8、参与物业管理安全事故调查,提出预防事故的措施,并按期执行。
9、建立物业管理安全管理档案,加强对物业管理安全管理资料的管理。
10、负责对物业管理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考评,并提出奖惩意见。
11、完成分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十六条 分公司车队交通安全管理职责:
1、负责制定分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和驾驶人员安全考评管理办法,并监督其执行,建立车辆和驾驶人员安全档案,检查落实车辆保养维护情况。
2、编制、修订相关车辆管理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落实应急管理工作。
3、参与交通安全事故的处理,负责对责任人提出考核意见。
4、完成分公司安排的其他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章 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十七条 分公司对重要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单独制定管理办法,各部门应严格遵守。 第二十八条 各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和管理需要参照分公司相关规定,制定本部门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和办法,也可以通过制定实施细则或补充规定方式来执行,但不得与分公司规定抵触,也不得低于分公司规定的标准。
第二十九条 针对经常性、规律性、业务量较大的生产经营业务,各生产经营部门应制定具体的安全管理制度,临时性的工程或项目应制订安全措施。
第三十条 各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专业技术工种的操作规程、专业工艺流程操作规程或作业指导书、特种及专用设备的操作规程及辅助作业操作规程,每年应对各项规程进行一次复查、修订及审核工作,并将复核结论报分公司安全监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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