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MWSY-2101-2012
惩等。
7、经常进行生产现场安全巡视检查,了解分公司安全管理现状。组织和督促有关人员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隐患和职业危害问题。
8、主持召开分公司安全工作会议,协调和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重大或带有倾向性的问题。
9、确保分公司安全生产专用费用、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和安全考核奖励资金的提取,组织对分公司各部门的安全管理进行考核。
10、组织或主持重大伤亡或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并对事故处理结案意见进行批复。
第十五条 分公司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是分公司安全生产主要责任人,对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其主要职责有:
1、协助分公司总经理抓好分公司安全生产工作。
2、批阅上级领导、主管部门对安全生产的指令、文件,并结合分公司的具体情况,组织贯彻落实。
3、负责组织制定分公司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计划和工作重点,并组织实施,定期听取实施情况汇报。
4、组织审批重要生产建设工作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按照“三同时”的规定,落实重要安全项目。
5、主持分公司安全生产例会,听取安全管理部门的工作汇报,及时掌握分公司安全生产基本情况,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6、组织分公司的定期安全大检查和专项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进行处理,并落实到责任人,限期整改。
7、主持或参加重大以上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对性质严重的事故,应深入事故现场,了解事故情况,并按“四不放过”的原则,主持召开事故现场分析会,组织制定预防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追查事故责任和提出处理意见。
8、研究解决安全问题,布置安全工作。
9、负责分公司安全管理和监督机构的业务管理,完善安全监督手段,支持和保证安全管理部门履行其职责和职权。
第十六条 分公司其他副总经理安全职责:
1、分公司其他副总经理是各自分管业务的安全责任人,应对各自分管工作内的安全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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