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1 机床易接触到的部分不应有会导致人员伤害的尖棱、尖角、锐边、凸出部分和开口等,以免引起刺伤和扎伤危险。
5.2.2 在预定工作条件下,机床或其部件不应出现意外翻倒、跌落或移动。机床在采用开式导轨时,必须采取防颠覆措施。
5.2.3 机床的往复运动部件应采取可靠的限位措施。各坐标轴必须设置可靠的机械限位装置,防止造成滑落和挤压危险。
5.2.4 要防止在机床紧急停止或其动力和控制信号中断时造成冲击危险。有可能产生自然移动的部件(如高速走丝电火花线切割机的贮丝筒),对其制动动作不应中断。垂直运动部件(如电火花成形机的主轴)不应下落,或返回至设计规定的安全位置。
5.2.5 电极夹持装置应安全、可靠,确保不使电极坠落或在高速旋转时被甩出而造成抛射危险。自动交换电极的装置应可靠,不使电极脱落。
5.2.6 高速走丝电火花线切割机的贮丝筒必须加防护罩,以防止在高速运转中造成的卷入危险。贮丝筒由电机驱动转动时,其上丝手柄如不能自动脱开,应与控制系统联锁,使得只有在手柄取下或不暴露于表面时,贮丝筒方可转动。贮丝筒运转时,不应出现电极丝的缠绕和抛射。
5.2.7 电火花磨床的加工区应加防护罩,以避免磨轮电极旋转时造成切割危险,并防止工作液的飞溅。
5.3 安全防护装置(检查见6。1.2)
5.3.1 安全防护装置是针对所涉及的机械或其他危险而设置的。它应做到: ——满足所需要的机械强度和刚性,性能可靠; ——不增加任何附加(如造成夹伤、剪切等)危险; ——能牢固可靠地固定。
5.3. 2 在危险性较大的部位应考虑采用多种安全防护装置,以免共因失效。如电火花成形机的防火装置,坐标轴的限位装置等。
5.3.3 防护装置的安全距离应符合GB l2265.1的规定。
5.3. 4 当打开联锁的防护装置时,机床应停止工作或不能起动,并应确保在防护装置关闭前不能起动机床。
5.3.5 可拆卸的防护装置应装拆方便,其质量不得大于6kg。防护装置的开启推动力不得大于40N。
5.4 控制系统和装置(检查见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