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在工作电流≤50A时,液面高度应≥50mm。工作电流增大,液面高度应相应增加。使用说明书中应向用户提出加工时的液面高度要求。 5.6.3 使用可燃性工作液的机床,应采取下列防燃措施:
——采用可靠的液面高度自动监测装置(液面控制器), 并与相应的控制装置联锁。液面不在规定的高度以上,机床应不能放电加工;
——采用可靠的液温自动监测装置(液温控制器),并与相应的控制装置联锁。在工作液温度≥60℃时,机床应不能放电加工;
——机床应配备灭火器和预留自动灭火装置接口。自动灭火装置应与机床总电源联锁; ——使用说明书中应明确指导用户选用灭火器类型及应采用的防火措施和方法。 5.6.4 使用说明书中应说明电火花成形机在采用油杯附件加工时,应采取预留排气孔等防爆措施,以防止加工时由于工件与工具电极的加工间隙中积存大量气体而发生爆炸和产生抛射危险。 5.7 电磁兼容
5.7.1 电火花加工机床为GB 4824中的2组A类设备(非家用和不直接连接到住宅低压供电网络的所专设施中使用的工、科、医设备)。 5.7.2 机床的电磁骚扰限值正在考虑中。 5.8 油雾和烟雾(检查见6.1.4)
5.8.1 电火花成形机在加工过程中产生有害气体、油雾、烟雾等,须在机床上设置排气接口(或以附件形式)。并在使用说明书中说明排气装置的性能、参数等要求。 5.8.2 有害气体、油(烟)雾浓度的测定方法按ZBJ50 005的规定。 5.9 工作液系统(检查见6.1.4)
5.9.1 工作液循环和过滤系统包括管路、泉、阀、容器、管接头等处不得渗漏。使用易锈蚀性工作液的机床,与工作液直接接触的零、部件应采用防锈材料制造或采取防锈措施。 5.9.2 工作液管路必须耐压。管路系统应在承受1.5倍的工作液最大压力时能正常工作,以避免管路可能崩裂时造成机械故障和高压流体的喷射危险。 5.10 噪声(检查见6.1.4)
5.10.1 机床应采取降噪、减振措施,使在运转时不致出现不正常的尖叫声和冲击声。 5.10.2 机床整机噪声声压级不得超过83DB(A)。机床的噪声测量方法应符合GB/T 16769的规定。
5.11 照明(检查见6.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