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6 操纵手轮、手柄的安装高度(从地面到手轮、手柄的中间位置的距离),应符合表2的规定。操纵手轮、手柄的位置高于2m的机床,应设置操作台、踏脚板等。
表2 操纵手轮、手柄的安装高度
5.4.7 经常观察读数的仪表的安装高度一般为0.7~1.7m。不经常观察读数的仪表的安装高度允许为0.3~2.5m。
5.5 电气危险与防护(检验见6.1.3,6.2.1)
5.5.1 电气箱(柜)引至工件和工具电极的脉冲电源输出线应绝缘,电气箱(柜)上的接线柱不允许外露,以防止直接电接触的危险。
5.5.2 电火花成形机主轴端部绝缘层的位置应尽量靠近工具电极;工具电极夹具的调节部分(如调整架)应与工具电极绝缘;使用说明书中应对工具电极带电现象可能造成操作人员直接电接触的危险加以警告性说明。
5.5.3 机床应可靠接地,满足保护电路连续性的要求。
5.5.4 电气箱(柜)的防护等级应符合GB/T 5226.1—1996中13.3的要求、机床其他电气设备的安全要求应符合GB/T 5226.1的规定。 5.6 防火和防爆要求(试验见6.2.2)
5.6.1 机床使用的可燃性工作液的闪点必须在70℃以上。闪点的检验按GB/T 261的规定。
5.6.2 使用可燃性工作液的电火花成形机等,必须采用浸入式加工,且应使液面高度(工件表面到工作液面的最小距离)与工作电流相适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