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火花加工机床安全防护技术要求(5)

2021-01-20 15:06

5.4.1 机床运动部件的控制及操纵系统(简称控制系统)应功能可靠,并确保所有功能不相互干扰。应能承受预期的工作负荷和外来影响,控制信息载体的中断和损坏,不应导致危险局面的出现。

5.4. 2 设置控制器件时应考虑到误操作所带来的附加危险,容易出现误操作的控制器件应在设计上考虑容错。要防止由于无意或偶然触及控制器件所引起的意外起动。 5.4. 3 每个“起动”控制器件附近均应设置一个“停止”控制器件。机床的每个操作位置均应设置急停器件,急停器件应符合GB/T 5226. 1—1996中的10.7的规定。 5.4. 4 数控机床应为每种控制功能设置工作状态选择开关,其每一个位置只允许对应于一种控制方法或工作状态(如自动控制或调整、检查)。也可用其他方式(如代码控制)进行工作状态选择。

5.4.5 操纵手轮、手柄的操纵力在机床行程范围内应均匀,一般应不大于表1中的数值。

表1 操纵手轮、手柄操纵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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