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联通通信网络运行维护规程--应急通信设备分册
4. 技术资料齐全、完整,图纸与实物相符。
第二节
第56条
规定由各省级分公司负责管理。
第57条
设备管理
一、二级干线应急通信设备均应按照集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和其它有关
应急通信设备的调拨、转让、停用、报废等,属一级干线的,须报总部批准;
属二级干线的,须报省级分公司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处理。设备变动后,要及时修改固定资产账目。
第三节
第58条
设备大修更新
保持应急通信设备的完好,以日常维修保养为主,大修更新为辅。为更好地
提供应急通信保障,各级维护部门做好新技术、新设备的跟踪工作,必要时可申请购置所需新设备。
第59条
应急通信设备因使用年久(到达报废年限)或其它原因,经维修仍达不到应
有质量标准时,可列入大修计划进行大修,以恢复和提高设备性能。如经过预测,大修后的性能仍难以达到指标要求的,或大修费用较高不如更换新设备的,可申请更新设备。
第60条
对设备进行大修与更新,必须事先进行技术经济论证,并按照有关规定上报
审批。设备大修更新计划编报主要内容如下:
1. 2. 3. 4.
原设备现状及大修更新的必要性; 大修更新技术经济论证;
新设备选型材料(包括所需设备、材料、零部件等); 费用安排、实施计划、完成日期及善后处理。
设备经过大修或更新后,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并应有详细测试记录和
第61条
图纸更改资料。大修更新的资料由专人妥善保管,并收集信息反馈。
第四节
第62条 1. 2.
配套、附属设备的维护
配套、附属设备的范围和种类:
配套设备主要包括:监控、监测设备;微机、打印机、传真机等;
附属设备主要包括:电源、随车配备油机、地线和配套设备;充气机、空调;配
线、测量等设备;测试仪表和工具等。
第63条
对配套、附属设备应有人负责维护,做到质量良好和保持清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