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后的预案应按照预案发布程序重新发布。
6.3本预案与其他预案的关系
本预案为《沈阳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市级专项预案。
当发生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造成危险化学品泄漏、爆炸等次生灾害时,本预案与沈阳市各种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同时启动。
当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或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涉及危险化学品时,以相应预案为主,本预案为辅,根据现场情况部分实施。
市有关部门、各区、县(市)政府要制定完善相应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并确保与本预案相衔接。本预案启动后,上述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服从于本预案。当本预案的上级预案启动时,本预案服从于上级预案。
6.4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市安监局负责解释。
6.5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