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市长或分管秘书长任现场总指挥,各应急工作小组负责人按照职责,负责具体应急指挥和处置工作。
Ⅳ级事故应急响应行动的组织实施由区、县(市)政府决定,区、县(市)政府根据事故或险情的严重程度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超出其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市危化应急指挥部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实施救援。
4.2启动条件
以下情况启动本预案:
(1)发生Ⅲ级(含Ⅲ级)以上事故及险情;
(2)接到区、县(市)政府关于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增援的请求;
(3)执行其他应急预案时需要或接到上级关于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增援的指示。
4.3市危化应急指挥部响应
4.3.1事故响应
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时,市危化应急指挥部执行如下应急响应程序:
(1)立即向总指挥、副总指挥报告事故情况;收集事故有关信息,采集事故相关化学品基本数据与信息;
(2)开通与事故发生地的区、县(市)应急指挥机构、现场应急指挥部的通信联系,密切关注、及时掌握事态发展和现场救援情况,及时向总指挥、副总指挥报告。
4.3.2进入启动准备状态
当发生Ⅳ级危险化学品事故并可能发展到Ⅲ级以上事故时,市危化应急指挥部执行如下程序:
(1)确定现场应急指挥部成员;
(2)通知各应急救援小组、相关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相关专业专家做好应急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