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单位名称、地址;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的类别(火灾、爆炸、泄漏等)、危险化学品名称、初步认定的事故涉及的危险化学品种类(固体、液体、气体)、数量、危害的形式;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可能波及影响范围(厂矿企业、居民区、重要设施等);已经采取的措施、事故能否控制;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联系人、联系电话等。
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
3.2预警预防行动
各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确认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信息后,要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当本级、本部门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认为需要支援时,请求上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协调。
发生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时,市危化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做好应急准备;并根据事态进展,通报其他有关地区、部门、救援队伍和专家,做好相应的应急准备工作。
市危化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分析事故灾难预警信息,必要时建议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发布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预警信息。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Ⅰ、Ⅱ级事故应急响应行动的启动由市危化应急指挥部决定,分管副市长赶赴现场,成立由市危化应急指挥部和事故所在地政府及事故单位组成的现场应急指挥部。分管副市长任现场总指挥,各应急工作小组负责人按照职责,负责具体应急指挥和处置工作。
Ⅲ级事故应急响应行动的启动由市危化应急指挥部决定,分管副市长或分管秘书长赶赴现场,成立由市危化应急指挥部和事故所在地政府及事故单位组成的现场应急指挥部。分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