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确保政务公开工作长效机制正常运转,使其在一个良好约束环境下,充分发挥其在执政中的优势效能,特制定政务公开监督制度:
第二条 实行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相结合的监督机制。
1. 内部监督,即由镇纪委负责实施监督政务公开工作,对行政过程中是否按照政务公开要求施政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发现的问题提出纠正意见;
2. 外部监督,通过设立征求意见箱、设立举报电话、发放征求意见表、网站公布热线电话等定期听取群众意见及反映的问题,并逐条逐项地梳理出来,向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呈报。
第三条 实行上下级互相监督的网络约束机制。上级对职权所辖的政务公开工作真正负起职责,经常指导、帮助、教育、督促下级的政务公开工作;下级有权向上级反映情况、提出要求和观点。对政务公开工作过程中的不合理情况可向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