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议事规则
为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进一步规范镇党委议事内容和程序,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市委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一、 议事范围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贯彻上级党委的决议、决定;
(三)党委和纪检工作计划和党建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四)讨论和决定本单位的重大问题;
(五)年度计划及实施情况;
(六)党委会议和工作报告;
(七)党委成员认为应该提交讨论决定的重要问题。
二、议事程序
(一)由有关部门提出议案,党委书记审定,并确定开会时间、会前准备工作及列席人员等,一般不讨论临时动议的问题。
(二)党委成员接到议案后,要认真准备,进行必要的调查研究。
(三)召开党委会议,就议案进行充分讨论,通过讨论研究,还要形成明确而具体的贯彻决议、实施步骤和基本措施,决议一旦通过,每个委员在行动中必须绝对服从,按照分工各负其责,积极贯彻。
三、表决
(一)对需要作出决议的议案,要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