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人员安全培训
安全生产法核心内容
①知情权,即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和 事故应急措施; ②建议权,即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③批评权和检举、控告权,即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提出批评、检举、控告; ④拒绝权,即有权拒绝违章作业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⑤紧急避险权,即发现直接危及人身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 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⑥依法向本单位要求赔偿的权利; ⑦获得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劳动防护用品的权利; ⑧获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权利。
①自律遵规的义务 ②自觉学习安全生产知识的义务 ③危险报告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