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人员安全培训
《宪法》与安全生产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 不得同宪法相违背,因为宪法是各种法律的总法律或总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总纲中第1条明确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 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这一规定就决定了我国的社会主 义制度是保护以工人、农民为主体的劳动者。 《宪法》第4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国家通过各种途径, 创造劳动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 酬和福利待遇。 《宪法》第4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 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条件和休假制度。 《宪法》第48条规定: 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 。
《宪法》的这些条款是我国安全生产方面工作的原则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