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二)建筑业要点 计算注意问题 (1)总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他人的,以全部承包额减除付给分包人 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2)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不含装饰劳务)的,其营业额应当包 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但不包括 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 (3)安装工程作业,凡所安装的设备的价值作为安装工程产值的, 其营业额应包括设备的价款在内 (4)自建行为的营业额根据同类工程的价格确定,无同类工程价格 的,组成计税价格: 计税价格=工程成本×(1+成本利润率)÷(1-营业税税率)
计税依 据
税率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