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per4营业税法2012(5)

2021-01-20 21:27

第二节3.行为的有偿性——有偿或视同有偿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的所有权或 使用权、转让不动产的所有权。 【特别提示】(1)单位和个体经营者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雇主提供劳务,不 属于营业税的征收范围。(2)单位或者个人自己新建(以下简称自建)建 筑物后销售,要交纳两道营业税。 (二)纳税义务人的特殊规定(P121-122) 1~2运输 3.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以下统称 承包人)发生应税行为,承包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以下统称发 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发包人为纳税人; 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与增值税一章表述不同) 4.金融保险业纳税人 二、扣缴义务

人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 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 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受让方或者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 (七)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扣缴义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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