宠物诊疗机构规范化管理制度(DOC 30)(4)

2021-01-20 21:30

家具

7、无菌容器、辅料缸、持物钳等器械要定期消毒、灭菌,消毒液要定期更换,使用与未使用的物品要明确分开并有明显的标志。用过的医疗器械应先去污后,分类浸泡、清洗、漂洗、烘干,再进行消毒或灭菌。

8、宠物诊疗活动中产生的废弃物必须及时处置。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用品、排放的污水、污物等应按有关规定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

四、宠物诊疗机构兽医处方管理制度

1、处方书写应当符合《兽医处方书写规则》。

2、执业兽医师具有处方权。执业兽医师应根据诊疗需要,按照诊疗规范、兽药使用说明书等开具处方,所有开具的处方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3、处方开具当日有效。特殊情况下需延长有效期的,由开具处方的执业兽医师注明有效期限,但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3天。

4、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对于某些慢性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应当注明理由。

5、药房人员要严格执行处方查对制度,认真核对宠物基本信息和药品的品名、剂型、规格、数量,查处方、查药品、查用药合理性及配伍禁忌等。

6、处方由药房人员每天收回,按日期装订整齐,并按有关规定妥善保存。 附:兽医处方书写规则

1、记载患病宠物的项目应清晰、完整,并与门诊登记相一致。 2、每张处方只限于一次诊疗结果用药。

3、字迹应当清楚,不得涂改。如有修改,必须在修改处签名及修改日期。

4、一律用规范的中文书写,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名或用代号。书写药品名称、剂量、规格、用法、用量要准确规范,不得使用含糊不清字句。

5、兽药处方,每一种药品须另起一行。每张处方不得超过五种药品。

6、中兽药方剂处方的书写,可按君、臣、佐、使的顺序排列。有特殊要求的,应符合规定。 7、用量一般应按照兽药使用说明书中的常用剂量使用,调整剂量时应注明原因并再次签名。剂量与数量用阿拉伯数字书写,剂量应使用法定剂量单位。

8、为便于处方审核,开具处方时,除特殊情况外,必须注明临床诊断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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